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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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集体林承包合同,是指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 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户,在此过程中签订的合同。 整理了“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 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一】发包方(甲方):Z县Z乡中村村民委员会。承包方 (乙方):甲方有坐落在本村统管山(山权记号Cz49 N03页), 土名石赤上坑集体山一片计面积约 280 亩。本村根据森林法、山 林承包政策、浙委办20xx5号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 工作的通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经村党支部 扩大会议及村民代表以上干部通过决议,决定对该集体山进行承 包经营;经公示

2、后进行公开招标。现由乙方中标,并根据拟定内 容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条款如下:、承包地点及四至范围: 承包山块地点为坐落本村土名石赤上坑,东:北洪至柘标火大路,南:棉花地切大路直至北洪至柘标火大路为界,西: 棉花地切至流水至石赤上坑,北:石赤上坑直至螺丝坪北侧小坑 至北洪到柘标火大路为界(具体可见山林权证)。二、承包期限为伍拾年(自公历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甲方应按时将承包山块移交给乙方经营。三、承包款:承包款由两部份组成,一是每10年一次 的承包款,共计五个十年,二是一次性基地开发工作费用及青苗 损失费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正。四、付款方式:首期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先付给甲方

3、山林基地开发工作费用及青苗损失费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正(72000元)及第一个十年承包款计人民币 元,以后承包款每十 年付一次,每十年承包款比前十年递增 %,并各自提前6个月一 次性付清。五、承包期间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开发项目、种植品种,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甲方有义务做好承包山块现有道路的通行正常,乙方 需要规划加宽道路的,甲方必须予以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政策性 问题。六、甲方有义务出面行政上的协助事宜,凡因承包地 块在承包经营开发中政府财政及有关部门各项补贴、扶持均归乙 方享有,甲方不得借故克扣、截留或拿用。七、甲方针对本山块原上交林业局的造林押金贰万捌 仟元,应由乙方先行垫付还甲方

4、,乙方在开发验收后向林业部门 领回,如乙方不开发或不合格而领不回押金,甲方概不负责。八、对承包山块乙方只有泥面开发权利,如有地下矿 藏的发现开采,应由甲方处置,若因矿藏开发妨碍乙方承包经营 的,相应损失甲方应予以落实。九、甲方不得因干部的变更而擅自更改本合同。十、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对承包山块内的种植物, 按政策可以处理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得益,不能处理的乙方 不得故意毁坏。合同期届满后承包山块应如期移交给甲方。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承包山块的应相应顺延承包期。2、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应返还已交的承包款,并赔 偿乙方损失。3、甲方违反合同第六条而占用补贴的,应返还给乙方, 并赔偿损

5、失。4、乙方不按时交款的,按应交未交额的 1%向甲方支付利息损失。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5、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承包山块上的一切种植生长 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十二、合同附件:1、村民代表以上会议决议复印件,2、林业部门空中投影图版复印件,3、山林证复印件。该三份复印件均加盖甲方村委公章。十三、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翻悔。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Z乡政府一份, 县档案局一份。若要公证,其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实行公证的, 各存为照。甲方:Z县Z乡中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乙方: 年 月 日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二】发包方:乡(镇)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

6、方: 住址: 村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 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 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年_月日起至年_月日止。二、乙方的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乙方的义务: 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依法

7、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甲方的权利: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 护林地;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五、甲方的义务: 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 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 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合同变更

8、。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 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 起诉。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 办林权证一份。十、双方签字:甲 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乙 方(签字):年月日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三】发

9、包方(甲方): 乡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承包方(乙方): 乡 村 社 承包方代表:为了明确责、权、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集体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一、承包集体林地的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序号小地名四址界限及相邻权利人名称面积(亩)林 木资源现状树种/年龄(年)/株数(株)蓄积(立方米)承包方 式(家庭、其他)承包期限(年)/起止时间(年、月、日)东/相邻人名称南/相邻人名称西/相邻人名称北/相邻人名称12678910111213二、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

10、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 林地。(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 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 造成的损失。2、义务(1)确认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林 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 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11、动。(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 治等公共管理服务工作。(5)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 济组织和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收益权,享有承包经 营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 与其他农户联户,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 应的赔偿。(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乙方 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 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

12、甲方 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手续。(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 内依法继续承包。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业 建设或者闲置荒芜。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 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牛羊进林、 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 向有关部门报告。(4)积极监测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 作。(5)承包期内,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

13、方式流转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三)共同遵守的职责:1、甲乙双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2、双方必须坚持“六个禁止”,即:禁止林内放牧; 禁止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林内建房、起灶、用火、 点火燎荒;禁止乱砍滥伐;禁止非法种植;禁止狩猎、围猎、非 法捕杀野生动物。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 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 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元(大写: 元),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合同按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

14、部门 监证、司法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乡(镇)政府调解。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承包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监证单位(盖章):年月日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四】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

15、的原则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 同。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权证号:坐落:林地类型:面积: 亩,共一宗。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 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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