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常用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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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常用版甲方:_乙方:_工程名称:_单位_,因施工需要,借(使)用_项目部_处电源。为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图及总负荷容量和各项参数。2.甲方应将项目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安全用电负责人等内业资料交付乙方,并严格执行。3.甲方有权检查验收乙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安装工艺,发现安全隐患时,以书面形式指出,并限期整改。4.甲方必须审验乙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教育情况。5.甲方提供乙方三相五线制380V/220V动力电源工_KW,正常情况下,确保供电质量。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

2、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2.乙方参加施工中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持有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3.乙方应根据工程种类和借用电源的容量及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和安全用电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4.电器作业人员必须持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正式、有效操作证上岗,过期未验、作业期间不带操作证者,视其无证操作,属严重违章。电器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5.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按_通知给予处罚,直至停工整顿。6.乙方应确保电器安装

3、、维修2人以上操作,断电作业,在电源侧断路器处悬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明显标识牌,同时在已断电线路安装临时接地线。固定配电箱应加设安全防护栏。7.乙方在无法停电,又必须带电作业情况下,应设置防触电绝缘设施,并设专人监护。8.乙方在特殊环境或特别潮湿和易腐蚀场所、大型金属管线内作业必须使用12V照明电源,工作用电源应加装隔离变压器供电。9.甲方因诸多原因,未按照安全用电相关规范的要求下达的违章指挥作业任务书,乙方有权拒绝执行。10.乙方未按交底施工,致使工人违章作业,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JGJ4620_规范(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及_供电局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市建委颁发的_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章节,进行临时用电的安装、运行、维修、检查。2.甲、乙双方应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共同遵守协议条款。3.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在实际施工作业前,按照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的要求,布置任务,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形成文件存档备案。4.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或_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甲方代表签字:_ 乙方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施工现

5、场安全协议书常用版(二)甲方:乙方:丙方:燃气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厦门市区路的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

6、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

7、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

8、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一)安全保护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二)安全控制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

9、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

10、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

11、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

12、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米。(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第十三条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丙方有权在今后办

13、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14、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甲方:_(签章) 乙方:_(签章)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地址:_ 地址:_工程项目联系人:_ 工程项目联系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丙方:燃气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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