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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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测部业务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1、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特设立地测部。2、认真负责下属各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井下测绘工作,正确填绘图纸,使其能够反映井下采掘现状,起到安全生产作用。4、严格技术要求,正确标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5、坚持对巷道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6、加强各矿井储量管理,矿井防治水管理,提升矿井防排水抗灾能力。7、加强对地测资料的管理,分门别类保管,定期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8、对上级下发的函件或规定上报资料,及

2、时按期办理、上报。9、制定有关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0、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具体予以落实。11、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技术培训和科学研讨会,学习新的技术管理措施。12、参加公司的各种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

3、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的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本,并由专人管理。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2、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

4、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3、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4、参加事故由全组队人员分析、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全部门人员分析。5、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队技术主管接到施工设计后应对设计认真

5、研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他各专业队遇到较大工程时,或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工程时也应编制施工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主管在开工前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名职工。4、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对于同一安全技术措施也应每月贯彻一次。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

6、适当加密观测点。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

7、开拓地质说明书。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

8、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

9、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13、加强地质资料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

10、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2、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

11、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 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长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

12、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所在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5、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技术科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

13、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8、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

14、淤泥后方可贯通。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总是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水害隐患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技术员立即赶到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涌水量、水质进行

15、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放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进理,不准回采。(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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