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09495893 上传时间:2023-09-2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 执法联动机制,对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家园具 有重要作用。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室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 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建立全区物业管理执 法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联动任务目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 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维 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二、联动各方职责(一)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

2、理服务,对 物业招投标、专项维修资金和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等进行监督管理。装饰 装修活动中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1对物业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未办理退出 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2对未按规定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 查处;3对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 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查处;4对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5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及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行为 进行制止和查处;6对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进行查 处;7调解处

3、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二)区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房屋质量安全、装饰装修 中有关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1对开发建设单位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将房 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2制止和查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行 为;制止和查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为;3制止和查处不经设计、规划同意,擅自拆改承重墙、破坏房屋承 重结构的行为;4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进行查 处;5制止和查处擅自拆改供暖、供气管道和设施等危害建筑安全的行 为;6调解处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三)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

4、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建设、市容 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1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 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 处;2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 开门、开窗的行为进行查处;3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 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以及擅自设置大型 户外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4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行 为进行查处;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建造车位或其 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6对擅自损坏、修剪、砍伐花草树木或破坏、改变绿化用途、绿化 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调解处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四)区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安 全防范,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防管理工作,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流动人口、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1对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 遮挡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2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3对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

6、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 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 生产加工等严重干扰周围居民及其他业主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行为,依法进行查处;4对破坏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私财物的行为进 行查处;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危化品 车),违规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予以及时拖离和查处;6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7对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涉毒、涉黄、恐吓、盗窃、抢劫、传销 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8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登记备案、保安员考核发证、着装整 治等保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安监管法律

7、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五)区规划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规 划设计及调整变更的监督管理。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审查、审批和批 后管理;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审批后、竣工规划验收前的建设项目(工程) 进行批后跟踪管理;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 局。(六)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1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架设大功率电力设施、大 功率发射装置以及安装其他辐射、放射源等造成辐射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 和查处;2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3调解处理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七)区物价局

8、: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 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查处;2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3对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4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 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5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6依法受理相关价格举报投诉,查处价格举报案件;7对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 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

9、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审核, 按职责分工对其经营活动监督管理。1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和电表、水表等 各类计量装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定期对住宅小区内电梯进行技术性安全检查,对超期未检、不按 规定维保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修单位超资质或无资质维保、维修行为进行 查处;3出现电梯损坏、停运、关人、夹人、坠落等事故后,会同电梯维 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单位对问题原因及责任进行 认定;4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的行为进行查处;5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 要应急救援措施的行为;对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未对

10、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 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 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 建设、房管、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7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应获审批 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8对各类虚假广告,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9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九)镇人民政府(街道

11、办事处)工作职责:把物业管理做为社会管 理的重要内容,成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门 人员,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搞好服务,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 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1组织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 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2负责组织实施旧住宅区、单位家属院等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 宅小区简易物业管理;3负责召集物业联席会议,做好辖区内物业企业退出交接工作;调解物业矛盾和纠纷;3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 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改变

12、房屋性质等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 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承担辖区内旧住宅区改造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参与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考核评比工作。(十)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要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按照便于管理、 服务和居民自治原则确定居委会辖区,可以以河流、街、巷、路等明显标 志为界线,鼓励住宅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把物业管理工作 纳入社区重点工作来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 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1开展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2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处理物 业管理中的

13、矛盾纠纷;3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4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业主大会 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参加业主委员会有决定事项的会议并对会议决定 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建议;5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十一)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 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9 号)、省物业管理条例、某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 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三、联动工作机制(一)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 会议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市场 监管局、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业 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一般 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三)加强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保障 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 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夯实工作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 内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调查处理,并将物业管理执法联动工作情况纳入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