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系统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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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系统目标考核办法城管2010# 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城管局: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2010 年度市级机关科学发展工作目标考评的意见 (#发 20104号) 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淮城管 20103 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二、组织领导成立以 #局长为组长, * 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 责全系统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

2、果 等。三、目标分值满分为 100 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一)目标任务( 95 分)。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设共同和专项目标两大类,总分 95 分,其 中共同目标 11 条 55分,每条 5 分;专项目标 40 分,其中政务信息 和理论调研工作 4 分、新闻外宣工作 2 分、创新工作 2 分,其他每 项分值取 32 分的平均值。各县(区)城管局设共同和专项工作目标两大类,总分 95 分, 其中共同目标 9 条 45分,每条 5 分;专项工作目标 50分,每项分值 取 50 分的平均值。(二)目标日常管理( 5 分)。四、加分项目1、经局党组研究确认的创新项目。2、调研信息获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

3、批示的。3、单项工作获得省建设厅、省法制办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五、考核方式与评分细则(一)考核方式。1、共同目标考核。由各牵头处室和单位对照淮城管2009 4号文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局目标办。2、各目标责任单位专项目标由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 核;目标日常管理由局目标办考核。3、加分项目。其中第一项由各目标责任单位自报,第二项、第 三项由各目标责任单位提供领导批示件、上级表彰的文件或证书, 经目标办初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表彰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 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4、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两种方式。日常检查由各目标 责任单位每月向局目标办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

4、作计划, 目标办不定期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年终考核由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组织考核。二)评分细则1、共同目标:按照淮城管 20094 号执行。2、机关及直属单位专项目标。 (40 分)( 1)政务信息和理论调研工作( 4 分)由局办公室组织考核。其 中政务信息 3 分,完成得 3 分,每月少报 1 条政务信息扣分,全年 被采用政务信息每少 1 条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理论调研 1 分, 完成得 1 分,未报送理论调研文章不得分,报送调研文章未被市级 以上(含市级)刊物采用的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新闻外宣工作( 2 分)由局政策法规处组织考核,并报考核 结果;( 3)创新工作( 2

5、分)由局软建办组织考核,并报考核结果。( 4)其他专项目标( 32 分)由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 核。每项分值取 32 分的平均值,凡提供不出资料、提供不出现场的 目标视为未完成项目,不得分。凡资料、现场准备不充分,不能足 以证明目标已经完成的项目,扣除该项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分值。3、县(区)城管局专项工作目标。 (50 分) 专项工作目标由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每项分值取50 分的平均值,凡提供不出资料、提供不出现场的目标视为未完成 项目,不得分。凡资料、现场准备不充分,不能足以证明目标已经 完成的项目,扣除该项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分值。4、目标管理: ( 5 分)组织领导

6、 (1 分) ,各目标责任单位有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专 (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目标管理工作,无领导小组或专(兼)职目 标管理人员的,不得分;目标管理资料 (4 分 ), 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分;各项目资料没有目录、不便于检查的,有一项 扣分;不按时报送月工作计划的,有一次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5、加分项目:由各目标责任单位依据 3 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申报,经局党组研 究确认,每确认一项加 1 分。六、目标奖惩(一)设“目标考评先进单位” 、“目标完成单位”和“目标未 完成单位”三个等次。其中“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占目标责任单位 数的 30%。(二)奖励办法1、获得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

7、由局表彰奖励。2、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借用人员、获得加分项目的奖 励数额,由局党组研究确定。3、为市局计划外创收、争取经费的,给予创收单位或个人争取 经费总额 10%的奖励。4、争取到招商引资项目,在市目标考核中为市局获得加分的, 给予特别奖励,奖励标准由局党组研究确定。5、县(区)城管局交纳目标保证金 10000 元,目标全部完成考 核得满分,给予等额奖励;得分 95 分(含 95 分)以上每少得 1 分 扣除奖金 1000 元;得分 90 分(含 90 分)至 95 分每少得 1 分扣除 保证金 1000 元;得分低于 90 分扣除全部保证金。二OO年八月十一日抄报:市目标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8月11日印发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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