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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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请各位员工注意:一、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应岗位工作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进行工作,自觉提高安全作业意识,因违反安全作业规定或者违章操作造成的意外伤害.请各位员工注意:一、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应岗位工作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进行工作,自觉提高安全作业意识,因违反安全作业规定或者违章操作造成的意外伤害等情况,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相应金额的赔偿金。二、因工作之前或工作中喝酒或食用麻醉性药品而造成个人伤亡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将不承担

2、任何责任及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公司或客户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一部分安全作业总则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二、凡是存在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以及有严重危险的设施、设备,员工有权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三、新入职员工及变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二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或单独操作,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气)焊、电梯、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市劳动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

3、颁发操作证(资格证)方可准许操作。四、凡进行特种设备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工作帽,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不准带小孩进入特种设备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等工作,且作业前不准饮酒。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将本职工作交予他人完成;不准打闹、睡觉以及进行与本职无关工作的事情;凡运转设备时,不准跨越递送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六、搞好文明服务、保持工作区域内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做到切断电源、汽源、

4、水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时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工作。九、管理区内员工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车辆,严禁贪便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动土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十、操作前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应指定员工进行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十一、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安排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十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安全标志、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便拆除或挪

5、作他用。十三、对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作业前必须有可靠接地或重复接地的安全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防漏电安保器材、佩戴绝缘手套,并站绝缘垫上(或穿绝缘靴)作业。活动灯电压不得超过三十六伏,容器内照明不得超过十二伏。十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二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严禁从高空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十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及粉尘场所进餐饮水。十六、配电室、中控室、变电所、电梯机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内。十七、“

6、五有”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启动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十八、临时性工程(大、中、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十九、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循环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二十、凡本公司在职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第二部分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遵循原则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物业公司行政人事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

7、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第五条各项目管理处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作业区域;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以及进行与作业无关的事情;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办公及作业区域;严禁在办公区域或作业区域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八、严禁在易燃、易

8、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十、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十一、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十二、严禁在办公及作业区域内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十三、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第七条防护安全一、作业前必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行作业;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三、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四、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五、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的

9、服装进入防爆区;六、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第八条操作安全一、在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二、进行特种设备作业的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操作方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将各项参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四、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五、特种设备严禁私自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六、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人员不许私自乱动;七、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严禁用水清洗电

10、器设施;八、电器设备发生火灾,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九、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须设专人监护,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十、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私装各类电器设备;十一、严禁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十二、严禁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隔离开关、跌落保险严禁带负荷操作;十三、严禁随意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十四、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操作;十五、各种压力容器在承压状态下严禁敲打和维修,严禁乱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第九条现场安全一、工作现场照明不足,并且威胁到安全作业时,应及时与电工联系处理,保证作业现场的照

11、明度;二、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等隔离装置,不得随便拆除;三、严禁随意靠近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中带电部分;四、严禁在未设置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高处上下交叉作业;五、严禁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第十条作业安全一、未办理动火作业证(或动火审批手续),严禁进行动火作业;二、未办理高处作业证(或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严禁进行登高作业;三、未办理电气作业证(或电气操作审批手续),严禁电气操作作业;四、未办理动土作业证(或动图审批手续),严禁动土施工作业;五、未办理检修工作证(或检修审批手续),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六、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设备;七、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12、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八、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九、检修设备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完好后,方可开始检修;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十一、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并醒目地悬挂各种警示标识;十二、吊装作业时严禁超重吊装,严禁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十三、使用吊车进行作业时,必须在支撑下垫枕木。第十一条交通安全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办公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二、驾车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应走人行道、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严禁横穿未设通行区域的马路;四、员工在骑乘自行车时严禁带人、双手离

13、把骑车,严禁骑乘自行车时听音乐;五、严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空档溜车;六、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严禁在学习机动车期间单独驾驶机动车;七、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八、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九、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十、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违章载人或违章作业;十一、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十二、车辆未经检查安全严禁出车;十三、严禁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十四、严禁驾驶员在驾驶途中打电话或进食。第十二条内部治安一、严禁攀爬、跨越各类围栏、围墙;二、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进出公司各项目现场;三、门卫保安人员必须文明执勤,严禁故意刁难进出员工;四、严禁员工盗窃公

14、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五、严禁员工酗酒闹事、谩骂他人;六、严禁员工损坏公私财物;七、严禁员工在项目现场及办公区域内燃放鞭炮;八、严禁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九、严禁在员工宿舍内大声喧华、打闹等。第三部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为保证安全用电、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使广大员工在思想上对安全用电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电气设备、乱拉线乱接电源;第二条禁止使用违章电器和违章使用电器,严禁私接插头、私拉电线以及使用烹调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暖气、电褥等,器用完后需关闭电源。第三条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电器,进行电器修理前必须停电。发现电

15、器周围漏水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且通知维修人员做绝缘处理,等漏水排除后,再恢复使用。要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电器,更不能让电器淋湿、受潮或在水中浸泡,以免漏电,造成人身伤亡。第四条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第五条发现电器损坏,应请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修理,自己不要拆卸,防止发生电击伤人。第六条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应与电线断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做好警示标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七条发现有人触电,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应用木棒或其它绝缘物将电源线挑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第八条雷雨天不要用手触摸树木、电杆及杆拉线,以防触电。第九条严禁用手随意试验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和绝缘物;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电器的带电部分,以免被电击伤。第十条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暂停使用,立即报告相关部门。第十一条当电器或电路起火时,首先应尽快切断电源,或者将电路总闸关掉,然后用专用灭火器对准着火处喷射。如果身边没有专用灭火器,在断电的前提下,可用常规的方式将火扑灭;如果电源没有切断,切忌不能用水或者潮湿的东西去灭火,避免引发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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