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混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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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买卖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G-2014-08-001需方(甲方)供方(乙方)商品混凝土供货施工合同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并交由 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1 定义:1.1 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 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 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

2、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1.2 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相关结构工程 部位。1.3 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 同。1.4 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 方购买的材料。1.5 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_2.2 工程地点:2.3 计划使用混凝土方量:C15标号300m3, C30标号1840皿33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强度等级生产厂家骨料种类(砾石或碎石)基本单价(元/m3)备注C15沃能5-31

3、.5C30沃能5-31.53.1 基本单价:3.1.1基本单价含砂、石、水泥、外加剂、泵送剂、泵送、搅拌、运输等费用。3.1.2基本单价含抗渗剂、膨胀剂、抗裂纤维等特殊材料(包括甲方指定 的其它材料)及技术措施费,不含混凝土运输车及泵所需的水电费、 场内外道路占用费、泵机就位、泵管拆接、固定、清洗以及泵机、 泵管、管卡的保管等费用。4 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方式:4.1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供送量的签认。如不及时办理签认手续,则供应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员签认的收料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4.2甲方按乙方实际供应施工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每月月底结算已产 生商混款的70%浇筑工程完

4、工后,甲方付至总款项的95%,剩余5%作 为质保金,质保壹年后,甲方付清。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据凭证。5 供货时间:5.1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乙方要根据甲方的施工联系单确 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5.2甲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的前24 小时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浇筑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施 工联系单的方式通知乙方。5.3甲方每次使用混凝土前应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筑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5.4如乙方对甲方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甲方, 并经甲乙双方以书面的方式共同确认,否则

5、,视为甲方的要货时间符合 施工联系单约定的时间。5.5甲方浇筑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时,应 在开盘前四小时通知乙方相应的变化内容。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变化通 知,根据先前通知的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5.6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联系单及时进行供货,如因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及浇筑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停止 付款。6 供货量的确认6.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甲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 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 依据。6.2甲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

6、,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 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倍 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7 甲方责任:7.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 便利的条件,如因甲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等原因造成乙方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7.2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甲方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需货通知约定的浇 筑部位指挥浇筑。7.3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 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它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 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

7、4甲方负责施工所需的由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托式泵、布料管的架设、拆除及进入施工现场设备的看护工作,乙方负责技术指导。7.5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道路 平整、通畅;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以及照明、用水及 冲洗设备等设施。甲方必须提供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清洗混凝土泵及 泵管所需的水源。7.6甲方每次使用混凝土前应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筑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7.7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在混 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 需要。需泵送施工时,应

8、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 凝土泵的进场就位。7.8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供 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2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7.9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7.10 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施 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所供应混凝土浇筑完毕。7.11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混凝土交工验收资料时,要提前10 日以上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详尽的施工记录资料,以利于乙方能充分准备。8 乙方责任:8.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中的数量及时间供应混凝土,如乙 方不按时供应混凝土,做造成的一切

9、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停止 付款及终止本合同。8.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 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 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 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8.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 挥,配合现场积极施工,提供优质服务8.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 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 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8.5乙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在施

10、工现场应积极 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因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负全责,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8.6负责办理运输混凝土所需车辆通行证件,甲方应予以配合。8.7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8.8如遇到不利于泵送混凝土的气候时(如大风、暴雨天气),乙方应提前 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止供应及泵送混凝土。如甲方执意浇筑, 确因不利于泵送混凝土的气候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8.9甲方将商品混凝土次日需求计划报至乙方后,乙方应严格按甲方

11、要求及 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及施工商品混凝土。8.10 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绳 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及第 三方进行检测。8.1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 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 供应的情形除外。8.12 因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 由乙方负责。8.13 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8.14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生产所需的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白天和夜间混凝土供应必须满足甲方生产建设需要。造成甲方

12、不能按时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出现,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9 交货检验:9.1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 理准备完毕地地点,9.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混凝土(GB/T14902-2003)、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在交货地点随机抽 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至28天或累计600 摄氏度, 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进行评定,作为 交货检验的依据。9.3乙方每日进场材料必须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须对每日进场材 料进行第三方检测,进场商混检测不合格甲方

13、有权退货,检测费用由乙 方承担。进场商混检测合格,甲方无条件收货,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9.4达到要求后方能使用,用量按乙方配合比执行。因甲方未及时送样造成 的工期延误、所供应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9.5甲方有权可随时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监督检查。9.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10 争议、违约与索赔:10.1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 不成时,可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 违约与索赔;10.2.1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上的

14、时间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提前三日向乙方发出,合同被解除后乙方还应承 担总合同金额 30%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 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0.2.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合同继续履 行。11 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 (或公章)后生效,在办理完毕结算且支付完全部货款后,本合同即告 终止。1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13 合同效

15、力:除签字、印章外,本合同及双方的补充协议均以打印文字为 准,对本合同及双方的补充协议中的任何手写添加或修改部分,须双方 加盖印章始生效力。14 附则:14.1 乙方在施工混凝土前提供一份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指南给甲方,指导甲方进行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工作。14.2 甲方无论什么原因改变本工程混凝土供应的主体,应书面文件通知 乙方。14.3 非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甲方在停止使用乙 方混凝土之日起 60 日内付清乙方的全部混凝土款。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下无正文)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 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甲乙双方 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施、设备的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 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交底,提供相关建设资料, 并应有书面记录。2、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3、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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