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犯罪行为整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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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犯罪行为整顿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好我县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房地产业各项税费入库,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房遗留问题中土地登记发证的处理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处理范围时间范围。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县城

2、区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审批手续、少批多建、少批多占、批低建高、擅自提高容积率、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象。未办理用地、规划、建设、人防、房产等手续或者手续不全,且未对城市规划造成严重影响、无安全隐患、无产权纠纷的房屋。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动工的项目,以及土地权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是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此次整治处理范围。二、整治处理期限整治申报受理期到20XX年9月30日截止。此期限是指整治处罚处理期限,部门审批办证服务不受此期限限制,应为县整治办受理、处理的案件办好相关手续。三、土地审批问题的处理在玉溪镇普化寺社区、南京洞社区、四方井社区、城北社区辖管范

3、围内占地建房或少批多占的,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数据库体现为建设用地的,都以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审批,经县整治办依法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土地手续。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不能证明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不能证明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均应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在村委会辖区内的土地上建房,属本村村民自建自住、无房产销售行为的,经县整治办依法处罚后,在符合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的前提下,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审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在村委会辖区或社区辖区内的土地上建房,有划拨、出让手续但少批多占的,

4、对超出原批准用地面积10%以内且能够证明为国有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经县整治办依法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先由城乡规划部门补办用地规划手续,明确规划指标,再由国土资源部门注销原批准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在村委会辖区内或社区辖区内土地上建房,无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手续且业主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房屋销售行为、超出原审批面积10%以上的,统一由县整治办提交县国土资源局整理好报批所需资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报批,批准文件下达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超容积率问题的处理1.对原已取得划拨、出让手续但少批多占面积在10%以内,且原规划手续或土地出

5、让合同明确规定容积率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容积率的按允许建筑楼层6层进行核定;少批多占面积在10%以上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重新核定容积率。2.对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定规划条件,按规划条件核定容积率。3.按上述核定容积率超建部分应补缴土地价款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按规定计算。土地出让金缴入专库,专用票据由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办提供给县整治办。以20XX年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计算土地手续相关费用,已建房屋的土地不再进行评估和招拍挂。用地管理费按土地价款的1%征收,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16元/,开垦费15-24元/,水利建设资金元/,权属调查、交易服务、成果利用、工

6、本费等土地登记发证费按178元/户收取。原已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或国土使用证但少批多占土地的,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超面积30以内不再补办用地规划手续,凭老证件及县整治办处理决定和工作联系函直接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四、规划问题的处理规划审查要及时、快捷。7个工作日内对县整治办呈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及县政府批准的详细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办理,对一般影响的建筑可适当放宽要求,凭县整治办处理决定和工作联系函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用地许可手续、工程许可手续。20XX年8月31日前建成的,对超出原规划建筑面积部分按10元/予以处罚;20XX年9月1日以后建成的,对超出原规划

7、建筑面积部分按15元/予以处罚;超过规划用地红线但不挤占公共设施、绿地的,对超出原规划红线部分建筑面积按50元/予以处罚;超规划红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拆除;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按超面积标准进行处罚。五、建筑施工问题的处理20XX年12月31日以前已建成完工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建筑面积处以10元/的罚款;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的工程,按建筑面积处以15元/的罚款;20XX年9月1日以后建成完工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当年规费标准追缴相关规费,住建部门按规划要求为其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20XX年以前建设规划未分家但业主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工程,超规划

8、许可面积的只处罚、不再补办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再进行房屋竣工验收,由业主承诺房屋安全质量和使用安全责任,凭国土使用证、老规划许可证和县整治办处理文件直接办理房产手续。房屋安全鉴定要按建房年代适用规范进行,以安全大局为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排除,对不影响房屋主体安全的可适当放宽标准,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按15元/收取,需委托市级鉴定的按20元/收取。鉴定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委托市级鉴定的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证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六、计税价格的处理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的建筑安装营业税按建设年度确定最低计税价格,20XX20XX年为5

9、50元/,20XX20XX年为450元/,20XX年及以前年度为350元/。高层砖混结构建筑及框架结构建筑的建筑税费按建设年度确定最低计税价格,20XX20XX年为650元/,20XX20XX年为600元/,20XX年以前年度为500元/。房屋销售营业税计税问题。销售营业税的计税价格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没有实际销售价格的以地税机关核定的为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如下:20XX20XX年住宅销售价格为11001300元/;20XX20XX年住宅销售价格为9001000元/;20XX年度住宅销售价为800900元/;20XX年度的住宅销售价为600700元/;20XX20XX年度为500600元

10、/;20XX年以前的为400元/,门面价格根据地理位置分别按住房价格的24倍计算。七、房产管理问题的处理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挂靠他人资质开发、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分别按建筑面积处以3元/的罚款;对未经综合验收即交付使用的房地产项目,对建设单位按房屋造价的1%进行处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按建筑面积处以1元/的罚款;房产办证规费私房按8元/、商品房按12元/、车库按2040元/、门面按4060元/收取。房产测绘要及时迅速,测绘图纸和测绘面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登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人防设施建设管理问题处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未按规定办理地下防空设施审批手续

11、,1996年12月31日以前的免予处罚;1997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的,按总建筑面积2元/的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20XX年7月1日以后的,按现行规费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县人防部门为其补办相关手续。九、处理起始时间的界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房产、人防等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的房地产建设,以办理手续的时间为准;没有审批手续的,以工程实际建房日期为准,建房年限的确认以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书为准。十、历史处理的效力问题县委、县政府有会议纪要或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以及原行政执法部门有书面处理决定或缴费发票的,秉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继续承认其有效性,不再追究。但有偷税漏税和欠缴土地

12、出让金行为的,应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十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的问题严格执行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罚收费政策,由县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集中处罚、集中收费,统一到县财政局领取罚没票据和一般缴款书,统一上缴财政,然后由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除房产、规划、国土测量测绘和房屋安全鉴定可收取中介服务费以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另行处罚和收费。十二、部门返成及县整治办工作经费问题整治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税收不提成,土地出让金按5%提取工作经费给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人防部门按各单位整治收入50%返成,房产按60%返成,玉溪镇按整治收入的10%返成。县整治办工作经费按每月万元由财政包干拨付,直

13、至证件办理完毕、解散机构为止。返成和划拨工作经费从20XX年6月1日起按原返成拨付渠道执行。十三、工作要求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对县城区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县房产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人防办主、县地

14、税局局长、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经理、县自来水公司经理、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由代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加强督查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违法违规建筑历史遗留问题,要根据特事特办、能简则简的原则,按规定时限办结,坚决杜绝我行我素、推诿拖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监察室对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办理证件等手续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县整治办一定要依法依规、勤政廉洁、公正公平、优质高效处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人员徇私渎职的,一律从严查处,确保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统一建立案卷和

15、台账。房地产每个历史遗留案件都要形成独自的卷宗,将相关法律文书、证件、票据等按规定进行归档,做到有法可依、执行有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有档可查。集中处理工作结束后,由县整治办对集中补办手续的遗留问题分类归档、统一审查、统一向各职能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明确政策适用界限。集中补办手续时间截止后,将解散县城区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县整治办办事机构,此次适用的相关优惠政策也同时停止,各职能部门不得再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名义补办相关手续。凡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各部门分别按规定程序审批,并严格执行现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十四、其他事项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到集中整治工作结束为止,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由县整治办负责解释。房地产犯罪行为整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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