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师职称评定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09109696 上传时间:2022-12-0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4.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工程师职称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安徽工程师职称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安徽工程师职称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安徽工程师职称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安徽工程师职称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徽工程师职称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工程师职称评定(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 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二OO六年六月五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 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 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 制定本

2、标准条件。第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 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 务能力。第四条 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 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 作 1 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第六条 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

3、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 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基本条件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 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 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四章 申报条件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2、获得大学

4、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 5 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 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 资格满5 年。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 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 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 年。(三)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满 3 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 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5、、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 证,或符合免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 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 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

6、独 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 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 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 项加市 (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 项。2、参加完成 1项国家级或2 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 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 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主持完成1 项省(部)级或2 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

7、项目, 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4、主持完成 1项或参加完成2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 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 项,并获得显著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有2 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 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 600 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

8、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 文 3 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 本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 项条件:(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二)参加完成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 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 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或EI

9、(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 著) 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 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 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 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 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 项;或市(

10、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2、参加完成 1项省级或 2 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 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3、主持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 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主持完成 1项或参加完成2 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 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 项,并取得明显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有 1 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00

11、 万元 以上利税。7、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 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 经济效益。(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 文 2 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 少于 5 万字)。第十四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 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 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

12、项;或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 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 项;或市(厅) 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2 项。2、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或 2 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 术改造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市(厅)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 项,经市(厅)级以 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主持完成 1项或参加完成2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 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二)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

13、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 少于 10万字)。第十五条 工程师条件申报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 件:(一)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 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 1 项市(厅)级或 2 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 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

14、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2、有 1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利 税。3、解决生产建设和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 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 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 平的技术报告 3 篇以上。第十六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 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 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 项;或 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 项。

15、2、参加完成 1 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 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3、主持完成 1项或参加完成2 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 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二)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 少于 5 万字)。第十七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 二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 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二)论文著作条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 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 技术报告 1 篇以上。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 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 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