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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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流程补充说明一、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1. 国有土地收储申请。2. 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意见。3. 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4. 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 关于被收回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和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的说明。6. 现场照片。7.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8. 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拍图、

2、地形图、控规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三、权属及规划核实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2、对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会同规划部门确认规划用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情况。3、最终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五、收储价格审核及确定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储价款,由储备中心初审完毕后,会同国土分局内部相关

3、科室及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完毕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新城会审议,确定最终收储价格。六、签订收储协议收储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七、支付收购费用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国有土地收储补偿费。八、权属变更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支付收储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向国土分局、住建委申报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十、入库交易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储地块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届时根据计划入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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