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兴锦苑简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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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兴锦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四川省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福兴锦苑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四川省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 广安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刚 注册地址: 广安洪洲大道西段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本合同文本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合同文

2、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物业买受人已购买并己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但物业买受人未使用的房屋。本合同文本所称“入住”是指:在本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期限或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中所约定的交付期限,业主在收到入伙通知书后,未在入伙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的,从规定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视为入住。本合同文本所称“小修范围”是指:单件维修费用200.00元以下。第三条 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广安区协兴镇福兴锦苑;物业类型: 民用住宅物业 座落位置: 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

3、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左右;委托管理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四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入户钥匙交由乙方发放,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间、管道井。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建筑物防

4、雷设施、安防设备。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库、停车场。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专属停车场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承担相应的车位租用费和车位服务费。第十二条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四条 协助组

5、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在乙方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报告、公示等措施。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2、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物业现场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和财产保管责任。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至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签订本

6、物业服务合同后,本合同服务期满,若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本合同则继续生效,直至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确定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让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报告。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

7、家接管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甲方负责返修;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6、甲方应于公布交房之日前60日天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7.l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7.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7.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7.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0、及时交纳空置房的物

8、业服务资金,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11、乙方负责管理服务,自负盈亏。1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入户钥匙、有限电视卡等交由乙方代为发放,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护保养计划。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相邻权侵犯的,乙方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业主自行采用合法方式解决。

9、6、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告知、规劝、报告、公示等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涉及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按广安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广

10、安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本物业区域内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管。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11、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2、对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业主大会依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乙方;乙方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提请甲方组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甲方或业主大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11、方可实施。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982、设备运行:98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984、公共环境:965、绿化:966、交通秩序:96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98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100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上述1-8项

12、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广安市物价局、广安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广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一级标准。第六章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资金1、物业服务资金计费方式:1.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实行承包制,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费标准:2.1具体标准如下:住宅: 元/每平方米/月 门市:1.2元/平方米/月 门市车库:40元/个/月 (门市车库代为出售,物业公司提成出售额的0.4)。露天车位:100元/个/月(露天车位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服务,收取40%的管理费,四川省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60%

13、的费用,责任风险按以上同等比例承担。露天车位代为出售,物业公司提成出售额的10。2.2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服务之日起全额预先交纳。2.3空置房、空关房按其类型和拥有建筑面积,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交纳。3、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3.l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3.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3.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3.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3.6行政管理费用;3.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3.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4、物业服务资金调整:

14、 本项目物业服务资金收取标准调整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物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由甲、乙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5、物业服务资金交纳:5.1物业服务资金按年交纳,业主应在接收房屋和业主入伙时,预交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入伙第二年,物业服务费按年交纳,每年度的第一个月1-10日期间履行当年度缴纳义务。5.2业主应当按前款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乙方采用诉讼等形式依法追缴。乙方从欠费次月1日起按欠费总额的0.3%/日收取滞纳金,其诉讼费用由业主承担。5.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提前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告知乙方,并结清物业服务资金及相关费用。第二十三条 装修管理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按以下标准收取:装修保证金:500.00元/户;装修管理费:100.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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