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违纪违法自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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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违纪违法自查报告3篇脱贫攻坚违纪违法自查报告第1篇接到县纪委关于对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认真开展复查复核的工作提示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脱贫工作相关责任人开展自查。结合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提高意识我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深刻认识到脱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班子对脱贫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督导组,将脱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脱贫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帮扶责任人认真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

2、任,细化工作措施。二、制度健全,认真落实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制度、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使各帮扶责任人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为我单位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组织基础。三、加强管理,全面自查经自查,在我局负责的扶贫工作中,未发现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政策不落实、打折扣等情况。帮扶责任人尽职尽责,未发现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违规违纪行为,亦没有发现人为侵吞、贪污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取得实效。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其他党员干部要走出办公室,深入

3、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脱贫攻坚违纪违法自查报告第2篇今年9月,召开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王岐山同志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是落实中央要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的有力举措,是回应群众关切、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紧盯基层“雁过拔毛”

4、式腐败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乐昌市纪委就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层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无论是以前的粗放扶贫,还是现在的精准扶贫,问题的关键在“人”。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贫等不公平乱象,滋生大量腐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严重,“雁过拔毛”式腐败借助政策东风趁势滋长,比较典型的违纪违法方式如下:(一)“欺上瞒下伸黑手”。部分基层干部向上积极申请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村级公路建设、农村水电建设等农村建设项目,对下则欺瞒群众,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条件,暗箱操作,坐地生财。如勾结

5、老板虚报工程项目或报大工程结算价等手段套取、挪用大量扶贫资金。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不少村委会干部变相买卖扶贫指标,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将手伸向建房补助款直接放入自己腰包。(二)“掩耳盗铃擦边球”。各项惠农资金的下拨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成为基层心照不宣的执行手段。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如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或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三)“贫病交攻造血式”。欠

6、发达地区的农民“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因此,“授人以渔”的“造血式”扶贫对基层农民脱贫致富终身受用。然而,由于“造血式”扶贫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混乱、缺乏制约和有效监管,截留私分、变相变卖种子、种苗(猪苗、鸡苗等)、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导致扶贫政策本身在产业、技能、资金、基础设施等致富要素上的“造血”成为了病发性的“恶疾”。(四)“擅权乱权搞人情”。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是脱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明显不符合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亲戚朋友,大搞“人情保”、“关系保”,搞“利益集团”

7、,骗保、骗取补助金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手段花样百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二、原因分析扶贫领域腐败成因错综交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素质不高,认知较低。一方面,农村贫困户多以老、弱、病、残群体居多,文化程度较低,思维素质不高,对扶贫政策关注度自然降低。另一方面,受行政成本、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限制,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村委会干部甚至刻意回避或故意隐瞒扶贫政策,使得各项惠农措施难以做到家喻户晓,群众维权性较低。加之大多数村民对扶贫政策把握不足,不知情、不了解、不明白现象较为突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因此,让不少利益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层干部

8、钻了空子。(二)保障不足,思想跑偏。扶贫开发的主体工作集中在基层,涉及面广、人多,执行程序繁琐,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同时,基层镇、村干部还需承担其他繁杂的基层工作,但基层办公经费不足、后勤保障匮乏,通讯、交通等造成的诸多问题亟需克服,导致工作开展效率不高,来自各方压力较大。工作中又时常受到部分村民的刁难,基层干部获得感低,心理存在落差。随着扶贫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上级下拨的扶贫专项资金数额不断加大,对党性不强、意志薄弱的基层干部形成了巨大诱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除中央、省下拨的专项扶贫资金外,还包括地市、县(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资金,扶贫济困日个人捐资等,监管的覆盖率不

9、高,操作弹性大,因此只要思想稍微松懈,就容易把持不住,心生“拿些辛苦钱也是应该的”的歪念,心存侥幸打上扶贫资金的主意。(三)方式单一,监督不全。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操作手段多,渗透各个环节。同时,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使得操作方便,隐蔽性高。仅仅依靠纪检、公检法等部门监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特别是在产业、工程项目上,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因其操作环节少,经手人不多,不易扩散,以假乱真,难以察觉,很容易成为“苍蝇”下手的目标,如果非得等到出现问题才

10、处理问题,不及时转变监督方式,不化被动为主动就无法掐准要害,达到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的目的。(四)纪律松弛,底线缺失。基层干部作为直接接触群众的党政“代言人”,是决定政策实施成效与否的关键,但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法治意识,纪律松弛,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排斥按政策办事,甚至有些干部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开除党籍以后也可以再入党,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起不到伤筋动骨的效果。这些人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个人私欲膨胀,妄图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收为自己的“囊中物”,无视群众困苦,道德底线缺失。(五)制度不全,机制弊端。基层干部的权利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

11、空间。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同时,村级组织管理涣散,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三、对策建议(一)敬畏纪律规矩,净化思想根基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抓好“常”“长”,开展系列廉政教育专题活动,坚持每周开展教育学习,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专题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

12、送廉政短信,组织干部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充分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切实从根本上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意识。唯有对基层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成为一身正气、坦荡干净“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群众“父母官”,才能够带领群众一起脱贫致富,让群众真心“点赞”,与群众建立水鱼之情,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二)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力量扶贫开发成效与否,取决于入口关,更取决于过程关。各级纪委要努力扛起责任,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一是督促强化基层

13、政务村务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基层政务、村务公开,以公开促防腐。积极推进账目公开等公开机制,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不能“一贴了之”、无人问津,防止人为故意走形式;充分发挥乡镇社会事务办作用,对民政工作负责,具体抓好农村救济救灾、村务公开等工作;全面启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扎实做好“三重一大”监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二是重点配齐配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纪检力量,组建县(区)纪委扶贫工作专项检查小组,乡镇成立专门扶贫工作监管机构,组成贫困村扶贫工作监督小组,形成“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三是抓住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在扶贫资金下达前后等重点时段不打招呼开展突击检查,结合日常督

14、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三)突出查办重点,加大问责力度以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办为重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力度更大、措施更硬。一是重点查处镇官、村官腐败问题,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对涉案人员进行全市点名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对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委、政府和个人加强问责。积极用好“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起到“问责一个、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15、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紧盯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之治之,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脱贫攻坚违纪违法自查报告第3篇一、领导重视,提高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深刻认识到脱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班子对脱贫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督导组,将脱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脱贫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帮扶责任人认真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

16、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制度健全,认真落实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制度、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使各帮扶责任人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为我单位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组织基础。 三、加强管理,全面自查 经自查,在我局负责的扶贫工作中,未发现工作 此处隐藏-202个字 sp; 我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深刻认识到脱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班子对脱贫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督导组,将脱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脱贫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帮扶责任人认真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制度健全,认真落实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脱贫攻坚工作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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