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W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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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0 年 5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 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 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 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 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 合理地反映学

2、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 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 70、 2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 分。第五条 凡在计算机学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 进行测评。综合测评可根据本年级情况由测评小组自行决定按照大班评比或者按照小班评 比。各小班同时成立本班的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 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 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

3、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 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领导机构为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 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学工办、教学办有关人员和学 生代表若干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办。第八条 各年级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年级党支部、 年级学生会和各班级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各年级同时成立综合测 评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年级党支部和各班同学代表组成,人员与工作小组不交叉。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第九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 律

4、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 20分,共 100 分。(一)思想政治表现( 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 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 积极 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 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

5、誉的事。(二)个人品德修养( 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 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学习态度状况( 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 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四)组织纪律观念( 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6、,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 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五)身心健康素质( 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 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 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能正确对待困难 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 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 过 20 分

7、。(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 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 20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 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 /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 分/ 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 分 /次。(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 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 1 分/次;违反学习 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 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

8、务的,经查实,减 1 分/次;考 试舞弊者,经查实,减 20 分。(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 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 20 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 15 分/次;记过处分减 10 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 7分/次;警告处分减 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3 分/次; 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 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 分/次。(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 8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 任务的,减 6 分

9、;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 查实,减 2 分/次。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5F1Aii1其中, 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三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 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

10、测评计分的方 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mm(一)必修课程成绩(B/BjX1i Y1iY1ii 1i 1其中,Xi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i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 的必修课总门数。n(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B2):B2X2jY2j 0.002j i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三)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的课程由参评学生自行决定, 可选取分数最高的四门专 业选修课进行计算,但不得超过4门。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 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

11、可选成绩较好的 8门课程计入评分。(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 作 F2): F2=Bi+b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 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 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i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表一出版著

12、作评分独(合)著主(参)编10万字以上10万字以下10万字以上510 万字以上1 5万字以上1万字以下学术者作1531010743文学、艺术等著作12288532(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o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 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 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 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表二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SCI、SSCI、国家权国家核公开发行

13、的出版的学合法的内部El、ISTP 论文威期刊心期刊学术刊物术论文集学术刊物15128531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45231 20.5 100.5发表论文如第一作者是计算机学院本院指导老师,第二作者加分按第一作者计算,以 此类推。(三)科技发明(C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表三 大学生科研项目评分大学生科研项目状态国家 级

14、校级重点校级面上院级立项6532结题10864参与业余科研立项的同学按照以下规定加分,立项并结题者,国家级重点立项批准并 完成加10分,获学校重点立项批准并完成8分,获学校面上项目批准并完成6分,获院级 立项批准并完成加4分。已立项未结题国家级重点立项加 6分,学校重点项目立项加5分, 校级面上项目立项加3分,学院科研立项加2分(以项目计分,可以累加,有多人参与时, 第一、二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提交专利材料按以下规定加分:1、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力卩10分;因发明专利审查周期较长,若 专利已经公示,加9分;若只有专利受理证明,加 3分。同一专利不重复加分。2、 以第

15、一作者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加6分;若只得到受理证明, 加2分。同一专利不重复加分。3、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软件著作权(专利)加 10分,若只得到受理证明,加3分。 同一著作不重复计算。4、以第二作者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及其他专利 (著作权)权,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第三作者及以后,按相应项分值的一半除以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作者数为最后得分。若作者 中有指导老师,则导师后面的学生作者依次前移;若指导老师非我校老师,不予加分。注:以上专利权须为武汉大学或学生作者个人所有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加分。(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 按表四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 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 过20分。表四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部(市)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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