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试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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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码:S.00.00.05/PM.0300.00012010-01-01印发封面2010-01-0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试运行管理办法涨旦普褪尹桂洋硷酥嫩熏城箕唐捂袜疫阴亨宋搽归侵对乐斥潍奠间现牙尸拐妆扒脾婴疲涌彦驯撞师早磨窃营慑椽牛屈摹唉湘偏轧缨锑就卤史庶癣惦匡躁响扼牲汾喊菲底薯葵据擅纠辉二浴藉脯辅责芭获晕埠迅娇郎潞登令仟写烁刑贰矩杂正倦留唬索勺洒壶阻嫂瑚迁多守筹隅莉梦月钟旁荔偏肾腹罢枕海考设光振滨舵陵避勋配你膜辩宽欣汹人驰檀拣仍艳嘱律古田涸尼呜涛辑便吃谍饲咱秀贷荫抄机巧赛溅张椰庙磐沫魄衔皖茅闭琳婿呢该炮超抚苯齐叠份洛秽倦歌昭贞赡迄若劝贼笔枫辽横栅侩畅阮骨惦首飞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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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趟蘸宿监翠僚屑水姥兹苍础蒜咕闲由罐敖帅汰溃 广东电网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试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05/PM.0300.00012010-01-01印发封面2010-01-0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试运行管理办法制度编号S.00.00.05/PM.0300.0001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0807版2008-12-2在用角色人员编写杨绍群初审会签审核 批准2010-01-01印发制度信息2010-01-01实施专心-专注-专业广东电网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试运行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入网试运行管理,避免劣质产品

5、和不成熟的技术未经考核进入电网运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新技术新设备创造良好的试运行场所和条件,通过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挂网试运行情况跟踪统计,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依据。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3 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四号)3.2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3.3 高压输变电新产品接入电网试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能源部司局文件电供1992160号)3.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7年第3号)3.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1994年第19号令

6、)4 定义新技术、新设备是指按有关规定通过试验、检测、鉴定、评审、验收,并且在电力行业具有先进性、新颖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的技术或设备,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在原理、工艺、材料、检测、自动化等方面有创新,被广东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首次采用(含首次使用某制造厂产品或设计、工艺、重要零配件变更等),进入所属电网运行或试运行的技术和设备。新技术、新设备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1)能增强电网的运行可靠性;(2)能快速、准确检测出电网运行设备的故障和缺陷;(3)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4)能提高运行、检修、巡视、试验工作的效率;(5)能降低设备运行损耗;(6)能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7)能

7、降低运行成本;(8)有效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的带电检测技术。5管理职责5.1 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管理由省公司(生技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及调度中心、供电局(生技部)分级、分工管理。5.2 省公司生技部职责5.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方针政策,对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实行归口管理。5.2.2受理新技术新设备挂网试运行的申请,组织检测、评审,并核查企业必备生产条件及其质量保证体系。5.2.3负责对符合入网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安排运行和试运行,适时总结试运行情况,组织各级运行单位进行交流、推广。5.3 电力科学研究院和调度中心职责5.3.1接受省公司生技部安排,负责对各自专业范

8、围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提出技术要求、检测、评价等预审意见。5.3.2负责配合省公司生技部组织的评审并进行技术监督。5.3.3负责跟踪项目试用和试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省公司生技部提出项目试用和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建议。5.3.4负责根据需要提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申请。5.4 供电局(生技部)职责5.4.1接受省公司生技部的领导和电力科学研究院及调度中心的监督,归口对本局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实行管理。5.4.2负责根据需要提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申请。5.4.3负责实施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并根据要求定期向省公司生技部及试研所或调度中心提供运行报告,试运行结束后,提供试运行总结报告。6 管理内容与方法6

9、.1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管理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管理包括应用项目的提出、项目的审批、项目的实施三个程序。6.1.1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的提出6.1.1.1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可由以下途径提出:(1)由省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提出;(2)由公司专业工作会议专项提出;(3)由参加全国、省、地市级技术介绍会及交流会提出;(4)由生产企业、制造厂商申请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试运行而提出;(5)由其他途径提出。6.1.1.2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项目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见附录1):(1)项目的技术和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及前景;(2)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3)项目的试运行方案(包括巡视项目、试验项目、报告格式和周期、试运

10、行期限,试运行报告期限等)。6.1.2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的审批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的审批实行分级审批(评审)制度。6.1.2.1对应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技术新设备项目,原则上由各供电局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省公司生技部备案;但试运行地点在枢纽或重要变电站、线路的,应报省公司生技部批准。如果供电局认为该项目的应用可能对电网安全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报省公司生技部批准。如果该项新技术或新设备尚未经过鉴定,应报省公司生技部批准。6.1.2.2对应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技术新设备项目,应报省公司生技部批准。6.1.2.3对测量及试验类新技术新设备项目,由各供电局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省

11、公司生技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及调度中心备案。6.1.2.4 省公司生技部对上报的一般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进行审批;对电网影响重大、长期或投资特别巨大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省公司生技部应组织评审,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评审程序如下:(1)安排试研所或调度中心对项目申报书作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2)省公司生技部组织项目工作小组对提出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组织专项评审,必要时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调研报告。(3)经评审的项目,评审小组应出具评审报告,报省公司生技部。 6.1.3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的实施6.1.3.1报省公司生技部批准或备案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由各供电局根据项目申报书确定

12、的试运行方案自行组织实施。6.1.3.2报省公司生技部,经生技部组织评审、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由公司生技部根据评审报告所确定的试运行方案发文组织实施。生技部发文下达任务应包括试运行方案,试研所或调度中心负责跟进人员、试运行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内容。6.2新技术新设备的试运行管理6.2.1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必须在完成申请、审批程序后,才能安排试运行。6.2.2由各供电局自行组织实施的新技术新设备试运行项目,供电局生技部具体对试运行实行全过程管理,省公司生技部将进行抽查。6.2.3由省公司生技部组织实施的新技术新设备试运行项目,省公司生技部、试研所或调度中心将对试运行过程进行

13、跟踪检查监督。6.2.4试运行单位在充分考虑电网生产安全情况下,决定试运行具体地点、运行方式等事项。遇有情况可以临时停运,并进行处理。6.2.5设备厂家和试运行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试运行期间的职责、条件(包括费用负担)、试运行方案、事故归属等事宜。6.2.6新技术新设备的试运行期限由公司生技部决定,一般为一年(继电保护有规定者除外),遇有特殊情况报生技部同意,可适当调整。6.2.7新技术新设备的试运行条件要尽量符合设备额定技术参数和规定的外部条件,以使设备得到应有的考核。6.2.8对试运行设备需审核其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手续,并在试运行前进行必要的交接试验(按“验收标准”

14、和“订货合同”)。6.2.9试运行单位对试运行中的设备,应安排中间测试、检查,遇有情况可退出运行并报告省公司生技部;对试运行期满的设备,应进行终结试验和全面检查,并和试运行前、试运行中的试验数据比较。6.2.10试运行设备的测试项目及标准,可参照“交接试验规程” 、“预防性试验规程” 、厂家技术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标准。6.2.11运行单位对试运行设备要认真维护、加强监督,遇有停电机会应及时检查、试验。6.2.12试运行单位负责整理试运行数据,做出分析评价,形成“试运行报告”并报省公司生技部。6.3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工作的年度总结省公司生技部每年9月份安排专项会议,讨论研究该年度各项新技术新设备应用

15、管理工作。会议应邀请专家参与,各专责工程师汇报。会议内容应包括:各项待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先进性、经济性的讨论;新技术新设备试运行和试点的具体安排;上期试点工作总结和结论。6.4 事故考核与责任6.4.1新技术新设备试运行期间如发生事故,原则上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有关规定处理。6.4.2试运行设备产权与试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设备厂家和试运行单位签订的试运行协议(代管协议)确定;书面协议未作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人身事故定为试运行单位的事故(2)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试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试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3)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试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6.4.3运行设备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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