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08605707 上传时间:2023-11-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 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支持系统顺畅运行,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 生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从而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 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竞赛是指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 级、校级。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 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 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

2、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 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视 同国家级学科竞赛。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 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 赛。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面向覆盖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 竞赛。纳入学校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职能部门确认。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负 责领导,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宏观管理工作,并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竞 赛和举办校级竞赛。校团委负责主持“挑战杯系列”竞赛,教务处主 持其余学科竞赛。第五条 职责分工:(一)教务处

3、、校团委负责各级竞赛的组织、宣传与协调工作, 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组织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实施方案 组织校级竞赛工作;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 改革;组织落实省级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团委书记 分工落实竞赛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及仪器设备,协助学校组织 竞赛专家做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做好竞赛过程组织及颁奖工作 建设竞赛文档。(三)参赛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宣传竞赛章程及实施方案,积极 组织学生参赛;选派高水平教师进行赛前辅导,提供赛期后勤保障等 工作。第六条 竞赛参赛者原则上应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学校鼓励 跨院、跨专业

4、组成参赛队。学生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各学科校级竞赛, 校级竞赛优胜者有资格参加省级竞赛,省级竞赛优胜者有资格参加国 家级竞赛。如竞赛级别序列不连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秀学 生参加上一级竞赛。第七条 凡是由学校资助经费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 有。竞赛作品由竞赛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存档。第三章 竞赛奖惩第八条 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责任学院和学 校共有。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 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 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均按最 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第九条 指导

5、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学校为指导教师(组)核 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以团队参赛的赛事,以队为单位核算工作量, 省级竞赛每队 40 个标准学时,国家级竞赛每队 80 个标准学时;学生 单人参加的赛事,省级竞赛每队 20 个标准学时,国家级竞赛每队 40 个标准学时。指导教师(组)指导学生(含团队)获奖,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并按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学校 对获奖教师一次性给予奖励津贴。第十条 学校对获奖参赛队颁发“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奖学金 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奖励标准执行吉林大学本专科生 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实施细则。第十一

6、条 参与指导学科竞赛,教师(组)应获得教学业绩(成 果)认定,应用于当年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教学评优等工作。竞赛获奖学生及创新成果,应用于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认定等环节。各教学单位须制定相应的“获奖成果应用实施细则”,并报教务 处备案。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并发给相应的 奖金。“优秀组织单位”每年度评选一次,分别评选国、省、校三级 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各一个。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须遵守相关章程、严守学术诚信 学校将依照吉林大学考风考纪等相关规定,对实施违反学术道德等行 为的相关学生给予相应处分;在职教职工及单位责任人,按照吉林大 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罚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如涉及法律问题,移交相关 机关依法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