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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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 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 (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适用本管理制度。3 职责和权限 3.1公司经营部:是公司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职责如下:3

2、.1.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填写范本;3.1.2组织合同评审;3.1.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3.1.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3.1.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3.1.6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及组织分析;3.2财务部: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评审,负责项目财务款、合同总价约定。3.3技术质量部: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评审,审核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约定。注:对已经过招投标文件预审、合同与投文件无变化的可不评审。4工作流程5工作程序 5.1合同的签订5.1.1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公司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实行

3、评审会签制度,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施工合同均需经过评审会签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负责项目前期的合同洽谈,总经理认为必要时由公司经营部组织项目前期的合同洽谈;对经洽谈初步达成一致的合同,执行公司合同评审程序,填写合同评审会签表经经营部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加盖公章后合同成立。5.1.2 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对合同金额100万元内(含)的总承包合同单独编号、存放,与其余合同分开。5.1.3 分公司经理(或直属项目部经理)负责在合同签订前,应首先调查了解对方权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包括资格、资信),应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4、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合格后留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存档。订立数额较大的合同,应要求对方出示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担保。担保者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5.1.4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1.签约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2.签约双方是否自愿、平等;3.签约对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履约能力;4.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5.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6.合同发生纠纷后,选择的仲裁机构和诉讼管辖、违约责任是否明确。5.1.5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文本应该力求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起

5、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2007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力求采用公司推荐的合同填写范本内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5.1.6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经营部,并填写评审会签表,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经理负责对合同风险评估及预控措施在评审会签表中加以陈述并签字确认。公司经营部经理应在时限内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经营副经理负责予以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核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分公司

6、经营副经理负责应予协商完善。应审核人的要求,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经营副经理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5.1.7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须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5.2 合同内容5.2.1 合同范本填写作业指导书(见附录)5.2.2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其他事项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60.3条规定,“承包人在价款调整事件发生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如承包人未在价款调整调整事件发生的14天内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则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按该条规定,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出变更

7、工程价款的报告或联系单。2、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在合同条款中应当特别留意的环节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工程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工程量计算方式、竣工结算方式与期限、工程款的计算方式与给付期限、合同解除权、纠纷解决方式等。3、鉴于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垫资和垫资利息问题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起草合同时,应当注意尽量明确垫资的性质、利息的额度、返还期限与违约责任,尤其是应当尽量加强对返还垫资的担保条款的约定。否则,请求垫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4、对发包人拖延结算的问题,作为承包人最好能够在合同中加入类似“限期

8、结算,否则视为认可”的条款。如果难度较大,可考虑采用引述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办法来解决。如在专用条款中注明:“如果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的,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也可引用(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5、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承包人在合同进度款不及时支付时如何处置的具体规则不详细,操作性不强。订立合同时,应该要求对工程款支付的通知、答复、支付期限等程序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6、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上只规定了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补偿性的违约责任,即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订立合同时,在工程款支付条款中应当注意坚持责权利双方对等原

9、则,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另外,明确赋予承包人对抗发包人的权利,如停工权、解除合同权等。7、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应当力争约定争议由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或约定向己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3 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履行前,经营部负责人负责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针对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力,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与条件,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影响、物价上涨、工程中止、第三方损害等问题产生时的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重要问题进行合同分析,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相关人

10、员交底,合同交底记录由经营部保存。确保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5.4 合同的履行5.4.1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5.4.2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分应当立即通知公司经营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5.4.3 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

11、负责书面签证、变更、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5.4.4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属于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由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办理5.4.5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5.5 合同文本的管理5.5.1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至少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相关资料报公司经营部。5.5.2 合同履行完毕后,分公司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

12、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经营部。5.5.3 公司经营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5.6合同纠纷处理5.6.1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演变为诉讼(仲裁)。5.6.2 在下列情况下,分公司应当成立诉讼(仲裁)工作小组,在公司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有关的诉讼(仲裁)工作:1、对方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或仲裁活动的;2、合同文件的诉讼时效届满前三个月,合同文件当事人仍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3、已经接获对方当事人声称将以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信函)的;

13、4、已经掌握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5、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提出进行诉讼(仲裁)的建议,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认为有必要的;6、按照公司的要求或者有关规定,应进行诉讼(仲裁)的其他情形。7、 由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负责制定诉讼(应诉)计划,经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负责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8、经济合同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为两年。其他合同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期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6责任与奖惩6.1对严重损害

14、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合同签订、履行、文本保管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施工合同正本由经营部存档,每年底转公司综合部归档,副本一本作为业绩资料日常使用,由经营部资料员保管,健全台帐及借用记录;复印件由经营部资料员传递到财务部并做好记录。因为未按程序评审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罚经营副总经理500元、经营部经理500元,未经合同评审给合同盖章每次罚经营部经理500元。6.2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7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合同登记台账合同评审记录项目概况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地址甲方代表电话手机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工程类别(是否为重大工程)工 期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项目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意见: 同意签订 不同意签订 项目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公司评审意见经营部 年 月 日相关部门年 月 日经营副总经理年 月 日总经理年 月 日合同登记台帐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结 构 类 型建筑面积()合同造价(万元)计划开、竣工日期公司分布项目经理财务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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