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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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本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市已初步形成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一体化管理体制;通过积极探索面向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机制,构建起多元化投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确立了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培育了一支爱岗敬业、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保教队伍,拥有了一批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质量不断

2、提高。但随着本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空前提高,加上城市布局调整、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本市部分地区面临着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在发展中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特制订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沪委200412号)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结合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郊区农村学前教育

3、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使从出生至6岁的儿童健康成长。二、目标总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合理布局本市学前教育资源,普遍改善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基本满足市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具体目标如下:(一)本市98%以上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3年学前教育;让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二)全市各类幼儿园园舍建设基本达标。80以上幼儿园达到1988年教育部制定的

4、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标准或2005年本市颁发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05标准”)。其余幼儿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的要求。(三)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8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2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专业人员队伍。(四)幼儿园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5人、中班30人

5、、大班35人)。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实施小班化教育。(五)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形成。80以上的幼儿园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办学质量较高,家长满意,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六)幼儿具有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三、主要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1.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里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扶持较为困难的区县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区县政府为本区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者,区县教育、财政、建设、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

6、育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2建立和完善市、区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市、区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要落实市、区县、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3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区县要把本计划的目标要求纳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上海市“1966”城镇体系规划的制订与实施以及人口出生变化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优化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加强保教

7、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等方面有具体措施。(二)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1新建小区要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沪府发20062号)以及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在幼儿园自规划起至竣工验收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教育部门有参与权。将建成的住宅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纳入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2统筹调整教育资源,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符合标准。要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校舍置换、拆并,以

8、及缩小规模、减少班额等方式,扩大生均面积。对已挪作他用、布局上又十分需要的托幼园舍,应限期收回。对原先小区尚未建设的园所,应尽快建设。3新建园舍原则上按照“05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改建、扩建的园舍可以参照“05标准”建造。幼儿园规模应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出发,严格控制在15个班级以内。4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园所资源,必须严格控制转性为经营性开发,应优先安排用作本区域3岁前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研究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与有效使用,为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做好储备。5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

9、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沪教委基200668号)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教育教学以及家长与幼儿园沟通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应用。(三)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1市、区县教育部门要把握幼儿园保教人员的需求动态,通过市、区县协调联动,搞好幼儿园保教队伍的培养,使幼儿园保教人员先培训后上岗。2市教育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扩大幼儿园保教人员培养渠道。通过师范等高校自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幼儿师资专业培训等方式,拓展并增加幼儿园教师与保健教师的培养渠道与数量。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发展

10、社会人员职业培训,加快对幼儿园保育员、营养员以及从事3岁以下学前教育服务育婴师等人员的培养。3市和区县相关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稳定幼儿园保教队伍。要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幼儿园任教,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学年至2006学年本市农村学校招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沪教委人200453号)的精神,对到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任教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资助津贴;按照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沪教委学2005191号)的规定,对自愿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任教的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签订5年以上合同者,给予“上海市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通过提供一定的住房优惠

11、等措施,吸引外省市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郊区农村任教,稳定在郊区农村任教的教师队伍。同时,通过人事挂靠、人员资金下拨等方式,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4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重视幼儿园新教师上岗实习工作,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并纳入到本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中。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继续加强城区与郊区师资对口交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提高郊区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

12、学水平。(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1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2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本市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发挥其对薄弱园所的指导作用和在区域学前教育中的辐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

13、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平台。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特点,推进区域内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3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搭设与国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通过举办上海学前教育国际论坛、学前教育年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交流沟通,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五)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1实施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区县政府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育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的比例。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2鼓励有资质的社

14、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层次。积极推进集体性质单位、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的改革进程。3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幼托机构法人制度,实施园长负责制,逐步实现所有权与办学权的分离。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六)整合各方资源,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1建立和完善03岁

15、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区县政府要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和妇联等力量,依托街道、乡镇,建立和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区县早教指导中心的建设和人员配置。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对开展公益性、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2普及科学育儿的指导。市、区县相关教育部门和单位要运用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的科学理论,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努力探索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养规律,研究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适宜环境、教养内容和教养方式,提高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七)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顺利实施1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各区县及乡镇每年要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建设。同时,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实施本计划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奖励。2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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