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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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一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据了解,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 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天;满 20 年的,年休假15 天。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27 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举了个实例,如小在 A 单位工作了 3 年,后又跳槽到 B

2、 单位工作了 5 年,那么小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 8 年。即小在 B 单位年休假天数,按8 年计算。解读二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 12 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Word 文档.假如小在 A 单位工作了 5 年,今年 9 月 1日跳槽到 B 单位,那么小今年在 B 单位剩余的 “日历天数 ” 为 122 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 天。那么今年小的年休假天数应

3、为(122365 ) 5 天1.67 天。由于 0.67 天不足1 整天,因此小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 天。从第二年起,小在B 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解读三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说,实施办法还规定, 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解读四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 支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4、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Word 文档.介绍道,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5、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 ” 表示。解读五终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如果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年休假,该怎么办?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补充道,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

6、数不再扣回。Word 文档.“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是 300% 日工资。假如小在单位工作了3 年,可以得到 5 天的年休假。今年他和单位解除了合同, 解除时小今年在单位工作了200天,但小只享受到 1 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00 元,那么小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为: (200 365 )5-1100 元3=300元(注:( 200 365 ) 5-1 1.74 天, 0.74 天不足 1 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 天)。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于12 月 7 日在第 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时隔 10 个月后,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第 1号令于 2008 年 9 月 18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这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务院进行大部制改革后发布的第 1个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法规。 尤其是在业界关注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当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有哪些变化和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笔者解读如下:一、实施办法重点解读Word 文档.第一:实施办法是专为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量身定制国务院去年 12 月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适用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8、并要求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细则,但在2008 年 2 月 15 日只有原人事部发布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而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职工并未作相应规定,这也是在后来给业界称为条例实施难的争论导火线,笔者认为为什么不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外主体去规其原因可能有三。其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性质特殊,立法机关很难在一个法规里面同时对两个完全性质不同的主体进行规定,即是规也可能会因顾此失彼而使法规前后矛盾。其二,考虑条例是在劳动合同法施后才颁布的,而当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呼声一片,要求立法机关修改劳动合同法,国家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对经济影响有多大不清楚。这

9、也是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什么一拖再拖的原因之一,因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宣传称是 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的实施办法的出台也只能往后延期。 其三,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 第一次以行政法的形式规定用人单位对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虽然在此之前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已参照国发电 19912 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Word 文档.题的通知第四条实行过,但由于当时并无相关具体法规规定。各地用人单位执行并不一致。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用工成本的增加,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想留给企业一个新法规实施的适应期。第二:进一步明确“连续工作满一年”及“

10、累计工作”的界定、条例在第二条 “职工连续工作 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未明确用人单位对连续工作 1 年是怎样去界定, 即对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从什么时开始, 是从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日开始, 还是劳动合同签定日还是从劳动者能证明的第一份工作开始?此前 条例并没有明确,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理解上带来分歧,从而日后也会因此引发一些劳资争议,针对此实施办法对“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作了规定,指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即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在用人单位就应该让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在条例中多处提到“累计工作”但未对劳动者累计工作怎样计算及劳动者在上一家单位的

11、工龄算不算累计工龄, 一度成为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 实施办法对此作出规,即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三:实施办法对在 1 天 年休假天数 实际休假天数之间作出规定Word 文档.实施办法针对年休假折算不足一整天或企业实际休假天数大于年休假天数的作出规定:、对新进人员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天数如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

12、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劳动合同、集休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项目年休天数不享受年休假天数1年10 年5 天小于73天10 年20 年10 天小于 36.5天20 年以上15 天小于 24.33天Word 文档.劳动合同、规章有约定从其约定的第四:年休假安排企业说了算,劳动者不愿休年假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的按排由企业根椐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思,统筹安排。、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应当在当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职工本人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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