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城市停车位配建标准--北京.上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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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度 城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 北京 . 上海篇要闻 研究 声音 洞察数据显示,我国停车位的缺口保守估计500 万个。一直以来,停车难题困扰城市发展,各个城市对于停车位的配建标准也难以一致。停车产业高峰论坛 8 月 22 日推送文章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北京与上海的停车困局,点击链接查看原文:【观点】北京与上海,哪座城市车主将率先告别停车难?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市和上海市的停车位配建标准。1 北京市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5.2.1 基本要求1.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2. 服务半径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 200 米。3. 停车场的建设, 要同

2、时配套建设供本单位机动车和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停车场。5.2.2 机动车1.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 含停车库 , 以下简称停车场) 。(1) 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 含 1000 平方米) 的饭庄。(2) 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 含 2000 平方米) 的电影院。(3)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 含 5000 平方米 ) 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注:(1) 露天停车场的占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 平方米计算

3、,自行车按每车位1.2平方米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 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2) 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3) 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4) 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5) 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 15000 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 3000 座位的体育馆。(6) 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

4、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7.1.2 布局要求1.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以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为目的。2.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在使用方便、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的形式。3.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4.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注:(1) 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2) 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

5、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11 章中的有关规定。(3) 配建停车场( 库) 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2 上海市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上海_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 设置标准。70. 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以下规定:机动车类:小型车为 1.0 。则微型车为 0.7 ,轻型车为 1.5 ,中型车为 2.0 ,大型车为70.5。非机动车类:自行车为 1.0 ,则助动车为 1.2 ,三轮车为 2.5 。71.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它车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10%。

6、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大型停车位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2%。72.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规定: 住宅分类:一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大于 150 平方米;二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 平方米、大于等于 100 平方米;三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小于100 平方米。 位于内环线以内的:每套一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8 ;每套二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0.5 ;每套三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0.3 。 位于内、外环线之间的:每套一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1.0 ;每套二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0.6 ;每套三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0.4 。 位于外环线以

7、外的:每套一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1.1 ;每套二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0.7 ;每套三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0.5 。73. 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规定: 位于内环线以内的:每套一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8 ;每套二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1.0 ;每套三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1.2 。 位于内、外环线之间和外环线以外的:每套一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0.5 ;每套二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9 ;每套三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 1.1 。74.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规定:位于内环线以内的,每100 平方米

8、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6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位于内环线以外的,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75. 综合性大楼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76. 教育类设施的停车位指标,根据其中的办公建筑面积,按照办公楼停车位指标的规定执行。中、小学校宜将校门后退围墙3 米,供停车排队使用。77. 宾馆停车位指标规定:中高档宾馆、旅馆、酒店,每套客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5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一般旅馆、招待

9、所,每套客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3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7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25 。注:中心城外汽车旅馆泊位应增加30%。78. 饭店、餐馆、酒店、娱乐等停车位指标规定: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000 平方米的,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5 。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1.25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25 。注:桑拿、健身参照此规定执行。79.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规定:位于内环线以内的商业,

10、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3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位于内环线以外的商业,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5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位于内环线以内的超级市场,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8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位于内环线以外的超级市场,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注:建

11、筑面积小于 500 平方米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算。80.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规定:容量规模大于等于 15000 座位数的一类体育场和大于等于 4000 座位数的一类体育馆,每 100 座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3.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7.5 。容量规模小于 15000 座位数的二类体育场和小于4000 座位数的二类体育馆,每100座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2.0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17.5 。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每100 座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0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4.0 。注:机动

12、车停车位中,大型车停车位的比例按照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职工人数的30%计算。81.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规定:影(剧)院,每100 座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2.5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3.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7.5 。注:图书馆停车位参照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执行。82.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规定:展览馆,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6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7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1.0 。注:博物馆、会议中心停车位参照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83. 医院停车位指标规定:门诊部、诊所,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3、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4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7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1.0 。住院部,每张床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12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3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5 。疗养院,每张床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08 ,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3 。84.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规定:市区,每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07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3 。郊区(县),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15 ,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2 。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职工总人数的

14、30%计算。85. 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位指标规定: 长途汽车客运站分类:一级站,发车位20 24,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0 25000 人次;二级站,发车位13 19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5000 9999 人次;三级站,发车位 7 12,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 4999 人次;四级站,发车位6 以下,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 人次以下; 位于内环线以内的机动车停车位:二、三、四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 2.2 ;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 2.0 。高于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 1.6 。 位于内环线以外的机动车停车位:二、三、四级站的,年平

15、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 2.0 ;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 1.8 。高于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 1.2 。 位于内环线内、外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二、三、四级站的,一级站的,高于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均不应小于 3.0 ;注:由于上海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高峰小时交通量较大,所以在一级站以上另外增加了“高于一级站”的指标。86. 客运码头、火车站停车位指标规定:客运码头,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 3.0 ,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86.5。火车站,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 1.5 ,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86.6。87. 轨道交通车站停车位指标规定:一般站,远期高峰小时每百位旅客,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 10.0 ;换乘站(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远期高峰小时每百位旅客,中环线以外,机动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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