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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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调岗问题员工调岗问题 【引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虽然上述规定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但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但却不能单方随意调岗。此处的调岗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并且应当与能否胜任工作的情形相匹配。一般而言,判断调岗是否遵循合理性原则主要看三个方面:工作难度、岗位职级和薪酬待遇。【分析】从工作难度来看,调岗后的工作

2、难度应当比调岗前要相对容易一些,这样原本因为能力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正常情况下才有可能胜任新岗位的工作。否则,如果调岗后的工作年度比调岗前还要大,原本因为能力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调岗后更加无法胜任工作,这无异于是通过调岗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这既不符合调岗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常理。从岗位职级来看,调岗后的岗位职级不应比调岗前低太多,否则同样违反合理性原则。比如总经理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至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至部门主管,但如将总经理直接调岗至普通员工,则无异于是通过调岗变相逼迫总经理自动辞职,这种调岗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可能不被认可。从薪酬待遇来看,虽然法律没有

3、规定调岗可以一并调薪,但是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在此应当同样适用。原因在于,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应当与其为用人单位所做的贡献直接相关,在劳动者的工作难度和岗位职级均降低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所做的贡献自然也相应减小,而与贡献直接相关的薪酬待遇自然也应相应减少。反之,如果劳动者的工作难度和岗位职级均降低,薪酬待遇却没有任何变化,则对其他员工不公平:对于调岗前相同职级的员工而言,比自己工作难度低、岗位职级低、所做贡献小的员工竟然和自己领取相同的薪酬待遇,这明显不公平;而对于调岗后相同职级的员工而言,在工作难度、岗位职级和所做贡献均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被调岗的员工却比自己领取更高的薪酬待遇,这同样不公平。但需要说明的是,岗变薪变、易岗易薪同样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调岗后的薪酬待遇应当与调岗后的工作难度、岗位职级和所做贡献相匹配。如果总经理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被调岗至副总经理,但是薪酬待遇却由总经理的水平直接调整为普通员工的水平,这同样有变相逼迫劳动者自动辞职的嫌疑,这种岗变薪变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很有可能不被认可。文档下载员工调岗问题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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