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节点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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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巧耐制度 名称海洋采油厂井下作业节点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度 编号/制度 文号胜海油发2013*号制度 版本/主办 部门采油工艺监督中心所属业务类别技术/质量管理/质量监 察与监督会签 部门作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者采油工艺监督中心审核 部门定额价格管理站 技术监督科解释权归属采油工艺监督中心签发 日期2013年5月*日废止说明生效 日期2013年5月*日制定目的加强采油厂井下作业节点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海 上油水井作业质量制定依据海洋采油厂井下作业管理办法海洋采油厂井下作业考核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海上油(气)水井作业约束对象海上作业施工平台、施工方及服务方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 类别油气勘探与开发/

2、油气生 产所属 层级海洋采油厂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 海上作业坚持“安全第一、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 “进度服从质量”的指导思想,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精细组 织运行, 使每一个作业节点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技术规范和 管理要求。1.2 考核责任主体为进入海洋采油厂井下作业市场的施工 平台、施工方及服务方。1.3 加强井下作业现场节点质量管理,施工方(服务方) 每完成一个作业节点的施工, 应提请甲方监督现场验收并签字确 认质量合格后,才能转入下一个作业节点的施工。1.4 本办法适用于海洋采油厂油(气、水)井井下作业施 工项目。1.5 本办法作为海洋采油厂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合同 附

3、件执行。2 分工与职责2.1 采油工艺监督中心负责采油厂新老井作业工艺设计编 写及作业监督工作,提交作业监督总结作为结算依据。2.2 采油厂作业管理中心负责对井下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定额价格管理站负责井下作业项目结算, 技术监督科负责井下作 业施工用料及入井药剂质量监督。3 管理内容与程序3.1 海上作业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法3.1.1 现场人员资质监管。平台方、施工方及服务方所有现场人员应持有海上施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如海船船员 证(四小证) 、井控培训合格证、防硫化氢培训合格证、健康证 等,以及行业施工资质证件,如“潜油电泵机组安装下井施工操 作证” 等,胜任海上作业要求。甲方监督检

4、查发现施工人员资质 证件不具备或证件超期, 可要求施工方整改, 整改时间不计入作 业有效工期。3.1.2 承压施工设备质量监管。平台方、施工方及服务方 提供的防喷器组、节流压井管汇、旋塞阀、防砂井口、酸化压裂 井口、测试树、承压闸门、承压管线、承压接头等现场施工承压 设备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应按照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或 API 标 准进行检测, 并出具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监督检查发现承压设备 无检测合格证书或证书超期, 可要求施工方整改, 整改时间不计 入作业有效工期。3.1.3 安全施工用具质量监管。平台方、施工方及服务方 提供的吊具、 劳保用品、 可燃气体检测仪及呼吸器等安全护具须 按照行业或

5、胜利油田标准进行严格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施工用具无检测合格证书或证书超期, 可 要求施工方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作业有效工期。3.1.4 平台安全演习监管。现场应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井 控、防硫化氢、火灾及弃船等安全演习,提高安全应急能力。未 按要求开展安全演习, 甲方监督可要求施工方整改, 整改时间不计入作业有效工期3.1.5 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中国石化、胜利油 田环保法规及要求,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要求可燃气体必须燃烧, 严格回收井内排出液体,回收各种废弃物;井场布置按“三标” 执行; 作业后井场环境条件恢复到作业前的水平。 甲方检查发现 未按要求施工的

6、, 可要求施工方整改, 整改时间不计入作业有效 工期。 当时不能整改的,施工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 施工 方无能力整改的,海洋采油厂可聘请有施工能力的服务商来整 改,整改费用从该井作业费中扣除。3.1.6 船舶抛锚监管。平台方、施工方应按照海洋采油厂 的规定办理船舶靠平台抛锚申请,在规定的安全抛锚区进行抛 锚;禁止未办理抛锚申请抛锚;如发生损伤海管、 海底电缆的事 件,必须第一时间向海洋采油厂通报,接受海洋采油厂的处理。3.1.7 现场隐患施工监管。 平台方及施工方在作业平台区油 气可能存在的危险环境下进行动火、 用电等施工, 必须办理相关 施工手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告知甲方监督; 发

7、生安全环保 事件平台方及施工方必须第一时间向海洋采油厂通报, 如有隐瞒 的,甲方可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接受海洋采油厂处理。3.1.8 现场操作监管。甲方监督发现施工平台、施工方、服 务方违章操作, 可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平台方 及施工方必须第一时间向海洋采油厂通报, 如有隐瞒的, 接受海 洋采油厂处理。3.2 海上作业常规节点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2.1 作业用料质量监管。施工方须掌握工艺设计要点, 依据审批后的施工设计组织备料、上料,严把作业用料质量关。 所有作业用料均应签订海洋采油厂井下作业用料质量承诺书 (附件 1 )。甲方监督依据设计检查、核对用料,发现作业用料 不足、上错

8、料或用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停工待料、 设计变更、 施工复杂、 工序返工、作业井保质期内躺井等后果,影响作业进 度和质量, 停工时间或增加的工期不计入作业有效工期。 作业井 在保质期内躺井,下次作业按照返工井对待。对于由于服务方作业用料质量或现场服务存在问题, 导致作 业返工、保质期内躺井等严重后果,第一次发生, 该井服务方作 业用料费用不予结算, 并处以 5 倍作业用料费用的罚款, 服务方 要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次发生同类事件,甲方除 按照以上标准处罚外,有权利更换服务方。3.2.2 井口对正质量监管。施工方负责校正井架天车、钻 台及井口三点成一线, 水平位移左右位移不得超过

9、10cm 。甲方 监督发现井口不正, 应立即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因井口不对正 造成施工复杂、 工序返工等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返工时间不计入 作业有效工期。3.2.3 防喷器组质量监管。施工方按照井控标准配备防喷 器组,闸板防喷器、环形防喷器、变径法兰、喇叭口组合中间应 减少台阶, 结构不合理的防喷器组应及时整改达到甲方要求, 若因防喷器组不合理且未按要求整改, 造成施工复杂、 工序返工等 后果由施工方承担,返工时间不计入作业有效工期。3.2.4 入井药剂质量监管3.2.4.1 海洋采油厂对现场酸液、携砂液、压裂液、支撑 剂、压井材料及其它各类药剂等进行取样送油田质检部门检测, 若发现产品质量

10、不符合设计或行业要求的, 如未入井使用, 要求 施工方整改,整改工期不计入作业有效工期。 如已经使用, 则入 井药剂费用不予结算。3.2.5 入井液循环系统清洗质量监管。作业开工前要彻底 清洗施工平台及施工船舶的备液罐、 盛液舱罐、 流程及泵车管线 等;钻井平台盛液舱罐由平台方负责清洗, 其余施工平台盛液舱 罐由施工队负责清洗。盛液舱罐要求无固体杂质(泥沙、 铁锈及 油泥等)及残余污液, 流程及泵车管线要走泵扫线, 清洗返出液 用浊度仪检测浊度值w 30NTU 为合格。作业设备清洗后由甲方 监督拍照验收,认定合格后方可开工; 若未经许可开工,扣施工 方 2 万元 / 次。若作业期间入井液循环系

11、统受到污染,应立即进 行二次清洗,否则扣施工方 2 万元/ 次。3.2.6 入井液基液过滤质量监管。所有入井液基液必须过 滤,及时更换过滤器滤芯, 过滤后入井液基液连续 0.5 小时检测 浊度值w 20NTU 为合格,甲方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入井 液基液未过滤而直接入井的或使用不合格入井液基液的 (浊度值 20NTU ),扣施工方5万元/次,并责令限期整改至合格。3.2.7 管柱连接质量监管。管具螺纹脂应均匀涂抹在油管 及下井工具的公扣端, 禁止在接箍中涂抹, 上完扣后将丝扣上多 余的螺纹脂擦拭干净后方可下井。油管上扣扭矩应符合 API 推荐油管上扣扭矩表要求, 施工方应记录上扣扭矩。甲方

12、监督 检查发现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扣施工方 1 万元 /次。3.2.8 通井刮管质量监管。施工方要保证所用刮削工具的 质量(如通刮一体化工具、刮管器的牙块弹力性能) ;通刮替浆 时分段替出钻井泥浆,并在设计要求的井段处反复刮削 5 次以 上。若因通刮不合格,造成后续施工工序复杂化或返工,增加的 时间不计入作业有效工期。3.2.9 井筒清洗质量监管。新井作业清洗井筒时馆陶组 7 寸套管用过滤洗井液 1.5m 3/min 以上、东营组 7 寸套管用过滤 洗井液 1.0m 3/min 以上排量彻底洗井, 返出液连续 0.5 小时检 测浊度值w 30NTU,甲方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步工序。 洗井排

13、量达不到要求的,扣施工平台 2 万元/ 井次;洗井返出液 不合格(浊度值30NTU )而转入下一步工序的,扣施工方2万元 / 次。3.2.10 射孔作业质量监管3.2.10.1 射孔枪型、弹型、射孔弹厂家、装弹孔密、装弹 井段等要按射孔通知单要求, 甲方监督若发现不符合射孔通知单 要求,可要求停工整改,停工时间不计入作业有效工期;3.2.10.2 详细记录油水井射孔后地层油气显示情况, 并测 漏失速度;馆陶组油井漏失速度v 1.0m 3/h时,需在8-10MPa 泵压下测试地层吸收量。 未按要求做好测试漏失、 地层试挤工作 的,扣施工方 2 万元 /次。3.2.10.3 出现射孔枪发射率或射孔

14、深度误差达不到行业 规范要求等情况, 甲方监督向海洋采油厂汇报后决定是否重新射 孔。若重新射孔,新增的作业时间不计入作业有效工时,新增的 射孔费用不予结算。 负压射孔因工具问题未能实现设计要求, 相 关费用不予结算。3.2.10.4 若起出射孔枪后检查发现射孔枪炮眼未与盲孔 对正, 射孔时射孔弹从射孔枪盲孔之间的本体穿出, 属于不合格 孔眼,扣射孔服务方 50 元/孔。3.2.11 油水井措施作业质量监管3.3.11.1 在起原井施工前,应洗压井至进出口比重一致, 停泵观察 15-30min 无溢流后再进行下步施工;因洗井不彻底 造成现场环保事件的,施工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无偿整改。3.3.11

15、.2 起原井管柱前,应观察记录好上提管(杆)柱后 原悬重, 并在起钻期间缓慢平稳操作, 按照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中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因井口司钻及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发 生管(杆)柱、工具遇卡及掉落事故的,增加的时间不计入有效 的作业工期。3.2.11.3 打捞防砂管。 打捞管柱、 工具及施工必须符合设 计和规范要求, 因工具质量、 违反操作规范等原因造成拔滤工序复杂化的,增加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作业工期。3.2.11.4 卡封。 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卡封作业, 卡封质量要 能够验证, 甲方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步工序。 因封隔器 质量、违反操作规范等施工方原因造成卡封工序复杂化或无效 的,增加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作业工期。3.2.11.5 打桥塞。按照设计要求实施打桥塞作业,打桥塞 工序质量要能够验证,甲方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步工 序。因封隔器质量、 违反操作规范等施工方原因造成打桥塞工序 复杂化或无效的,增加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作业工期。3.2.12 设计变更。 施工方须严格按照设计、 设计变更或者 甲方监督签字确认的现场监督指令施工。 施工方未经允许自 行变更施工内容或降低技术标准的, 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施工方承 担。3.2.13 海洋采油厂定期检查各作业现场, 针对发现的安全 环保隐患、人员机具不足及其他问题, 责令平台方、施工方限期 整改。 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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