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08131844 上传时间:2024-03-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动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是在学院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监督、指导和审议的专家组织,促进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发展与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当充分发挥教学分委员会在教学指导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教学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

2、教学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第二章 组织形式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由继续教育学院主要领导、学校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成人教育教师代表组成。第一届分委员会委员为 14 人,其中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单位负责人 8 人,成人教育教师 6 人。根据学校成人教育工作的发展,适时调整委员人数。- 1 -第五条 教学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管理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其中成人教育教师应从长期从事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中产生,由各教学单位民主推选确定。第六条 教学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设副主

3、任委员 1 人,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担任。第七条 教学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设办公室主任 1 人,秘书 1 人,负责处理教学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科科长担任。第八条 教学分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4 年。委员在任期内实行动态调整,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及时解聘,并由该岗位新上任的人员自然递补为委员。第九条 教学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任一情形的,经教学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职务: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3.怠于履行职责或不履行委员义务的;4.有违

4、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5.因其它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2 -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条 教学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学校成人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办学特色等教学有关工作的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决策时参考;2.负责对成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指导学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成人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3.负责检查指导成人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点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等工作;4.负责成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成果评定;5.负责成人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和申诉;6.审议成人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

5、方案、教学大纲及教学规章制度;7.审议成人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教学点等建设规划;8.审议其它有关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第四章 工作方式第十一条 教学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全体会议。根据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学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1/3 及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相关事项。- 3 -第十二条 教学分委员会议应有 2/3 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表决事项应得到 1/2 以上参会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委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须经教学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第十三条 审议评奖、向上级推荐重点项目等事项时,委员应提出明确的审议意见。当提

6、请审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分委员会主任将异议事项提交会议投票表决。第十四条 凡提交教学分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提前认真调研,具备详实的论证材料,并在会议前一周提交教学分委员会办公室,经教学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提交教学分委员会审议。第十五条 教学分委员会根据审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教师、行政人员、学生)列席,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参与会议讨论。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应当为教学分委员会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咨询、调研及日常管理工作。教学分委员会的运行经费,应纳入继续教育教学经费预算。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教学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1/3 及以上委员联合提议,经学校教学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发布。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 4 -教学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5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