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整理9篇(本年度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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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整理9篇(本年度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如实报告)下面是我收集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整理9篇(本年度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如实报告),欢迎参阅。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整理1(一)重大突发事件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二)重要工作事项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

2、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三)重要会议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四)重要活动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五)重要接待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

3、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六)其他重大事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4、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5、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整理2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推进工作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基金会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报告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一)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大笔捐款是指捐款数额占年度捐赠总收入的5%以上);(二)开展学术交流、组团出国考察等活动;(三)与有关部门

6、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四)基金会主要领导、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变更;(五)基金会章程制定、修改;(六)基金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注销登记。第二条上述向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报告的重大事项,由基金会秘书处填写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专报,由秘书长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报告。第三条基金会每年年度检查时,通过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向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报告情况。第四条本基金会以下

7、重大事项应当报告基金会理事会:(一)涉及基金会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二)基金会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重大公益项目等事项(重大公益项目是指项目资金占年度捐赠总收入的20%以上);(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认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第五条上述向基金会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由基金会秘书处汇总后向理事会报告。第六条本基金会主办的重大活动如出现重大问题,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报告,理事会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报告情况。第七条对于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八条本制度由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负责解释、修订。第九条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整理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有效、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特制定晋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

9、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4、本地区(系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等重大社情民意;5、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6、本地区

10、(系统)发生的各种政治事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影响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阻断交通等苗头及行为;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8、网络披露的涉及本地区(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舆情信息;9、本单位、本系统(派出派驻机构、条管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等事宜;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及内容1、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重大事项逐级逐项报告制度。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

11、(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4、重大事项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各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办公厅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报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后报送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四、有关要求1、报告重大事项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

12、,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2、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带来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3、办公厅对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要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4、各单位要将重大事项报告列入责任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

13、性。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市纪委办公厅不定期进行通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整理4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

14、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整理5为加强

15、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报告对象诗山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领导干部。二、报告内容(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我县学校临时工的情况。(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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