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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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罪过的基本原理以及故意、过失之间的关系1. 罪过的基本原理(1)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 同一犯罪,要么是故意犯罪,要么是过失犯罪,不存在复合罪过。(2)任何犯罪故意必须同时存在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而且意志因素以认识因素为前提,行为人所认识到 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结果必须具有法定的同一性,即要求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同一性,而非具体 的同一性。(3)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所以任何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都是 特定的。认识内容不同,意志因素也不同。(4)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实际

2、的危害结果(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侵害犯),过失犯罪不处罚未遂、 中止与预备。(5)犯罪过失表明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巳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内容都是符合构成要件的 违法事实。(6)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实行行为(故意犯罪预备除外)与结果回避的可能性。2. 故意与过失的关系(1)观点一:对立关系。即认为故意和过失相互排斥,不能将故意行为认定为过失犯罪;在行为人的心理 状态不明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2)观点二:位阶关系。即认为故意与过失之间的关系,是回避可能性的高低度关系,是责任的高低度关 系,也是刑罚意义的高低度关系。观点二是当前理论界的通说。按照该观点,同一违法事

3、实,如果过失情形被规定为犯罪,则故意情形一定 被规定为犯罪;如果故意情形被规定为犯罪,过失的情形是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 责任”。思考题025:1. 关于罪过,下列情形选项是正确的?A. 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罪过心理B.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中的“法律”仅指刑法C. 无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都是反对结果的发生D. 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与其认识到的危害结果具有法律评价的一致性2. 关于故意与过失的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无法证明行为人引发的火灾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导致的,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

4、原则,行为人不成 立犯罪B. 对于强奸妇女的违法事实,行为人主观上也可能仅具有过失心理联系,但因刑法未将其规定为犯罪而无 罪C. 行为人致使被害人死亡,只要证明其认识到自己的危害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而实施该行为,就应认 定行为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15万元经济损失、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经济损失,即使按照 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成立需要30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认定行为人成立玩忽职守罪,造 成经济损失35万元 答案:1.ABCD。2.BCD。附思考题 024 答案:1.CD。2.ABCD。3.ABC。4.ABCD。5.ACD。6.ABCD。02

5、6.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1. 直接故意(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危害行为会对特定对象造成危害结果。 一般认识内容第一,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个别犯罪(例如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要求认识到行为发生 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但行为的违法性(形式的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第二,行为对象。第三,危害结果(侵害结果与危险结果)。即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构成要件的结果,而不要求非常具体。第四,特定构成身份。第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不成立故意犯罪的原因就是因为行为人没有认识到不 存在违法阻却事实。如果明知他人假想防卫而故意“帮助”他人的,成立故意犯罪的间接正犯。第六,因果关

6、系具体发展过程。刑法理论存在不同的观点:观点一:由于因果关系属于构成要件要素,故只有行为人认识到具体因果发展进程才可能成立故意。观点二:由于因果关系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成立故意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因果发展进程,至多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结果的发生。 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第一,对符合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行为人在认识到单纯事实的同时,就能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 进而认识行为的实质违法性乃至形式违法性。第二,对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和法律的评价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作为评价基础或者判断资料的事实, 就应当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第三,对社会评价要素,不要求行为人了

7、解规范概念的法律定义,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范的保护所 涉及的事实关系即可,或者说,行为人以自己的认识水平理解了具体化在规范概念中的立法者的评价即可。 不需要认识的内容第一,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但至少要求行为人具有认识的可能性)。第二,客观的超过要素(有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不需要与之相对应的主观内容,即不要求行为人对该要 素有认识,只要求具有认识的可能性)。(2)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3)两种类型: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无论其意志因素如何,都属于直接故意。2. 间接故意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

8、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三种类型:(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包括: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 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危害结果。(3)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3.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关系,二者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1)不能说“有的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也不能说“有的犯罪只能由间接故 意构成,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2)只要证明行为

9、人认识到了构成要件事实,并对危害结果具有放任态度,即使无法证明行为人希望结果 的发生,或者不能证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也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思考题026:1. 关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只要有意识地实施刑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就可以认定犯罪故意B. 只要认识到自己可能导致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就成立犯罪故意C. 故意利用他人的假想防卫行为伤害被害人的,成立故意犯罪D. 行为人认识到其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而继续实施该行为的,至少成立间接故意2. 关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在禁渔区、禁渔期以及以禁止的方

10、式捕捞水产品B. 即使行为人捕杀了大量麻雀,但只要行为人没有认识到麻雀是国家保护动物,则行为人就不存在犯罪故 意C. 贩卖毒品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贩卖对象是毒品,但不要求认识到毒品的具体名称和种类D. 即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共财物,但只要没有认识到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 成立贪污罪3. 关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妻子落水而故意不救助的,就具有不作为杀人的故意B. 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光盘属于“黄片”,就具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故意C. 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难堪、名誉下降,就具有侮辱的故意D. 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警察持

11、逮捕证逮捕他人而暴力阻碍的,就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4. 关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死亡结果,只要对此具有预见可能性即可B. 成立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不报告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C. 成立入户盗窃,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进入他人日常居住的、封闭的建筑物内盗窃即可D. 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象是“人”,但不要求认识到对象的性别5.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间接故意?A. 甲在黑暗中误将丙当作乙射杀身亡的B. 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一名抓捕者刺死的C. 甲抢夺乙手中手机致使乙摔成重伤的D. 甲枪法太烂但射击他人头顶的酒杯的答案:1

12、.CD。2.ABCD。3.ABCD。4.ACD。5.BD。027.特殊故意形式1. 概括故意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确实发生,但结果发生的行为对象的个数或者具体哪个对象不确定,或者行为人不清楚 自己的第一个行为是否导致结果发生,为了确保结果发生,又实施第二个行为。对此,应当肯定行为人对 具体结果的故意。例1:在电话亭里放置加入了毒药的饮料,导致拾取并饮用了该饮料的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例2:甲以杀人故意将乙推下悬崖,但不确定乙是否死亡,于是用石头砸乙。事后查明,乙系被砸死。甲 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 择一的故意行为人认识到数个行为对象中的某一个对象确实会发生结果,但不确定哪个行为对象会发生结果。

13、例:甲向站在贵重物品前的乙砸石头,认识到可能砸毁贵重物品,但仍然砸石头。如果砸毁了贵重物品, 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的既遂与故意伤害的未遂(想象竞合);如果砸伤了乙,则是故意伤害的既遂与故意 毁坏财物的未遂(想象竞合)。3. 犯意转化由此罪转化为彼罪,不能数罪并罚。包括以下两种:(1)行为人以此犯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通说)认为,应认定为想 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2)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犯意改变,但要求两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具有包容关系。其处理原则是:犯意升 高者,从新意(变更后的意思);犯意降低者,从旧意(变更前的意思),但有成立中止的可能性。4. 另起犯意,在前

14、一犯罪巳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应当成立数罪。5. 行为对象转换即行为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转换行为对象。(1)如果行为对象体现了相同法益,而且不属于专属法益,应成立一罪。(2)如果行为对象虽然体现相同法益,但属于专属法益的,应成立(同种)数罪。(3)如果行为对象分别体现了不同法益,则应数罪并罚(属于另起犯意)。思考题027:1. 关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打算与乙谈判失败后杀死乙,但双方尚在讨价还价时,甲枪支走火致使乙死亡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既遂B. 甲欲炸死乙,遂向乙的宿舍投掷炸弹,致使乙死亡、丙重伤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

15、未 遂,属于想象竞合犯C. 甲持铁锤杀乙,但未砸死乙,遂掐乙的脖子,致使乙窒息死亡的,甲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D. 甲认识到皮箱内要么装有假币、要么装有毒品而将其藏于家中,事后发现皮箱内装有毒品的,甲仅成立 非法持有毒品罪2. 关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本欲重伤乙,但因情绪激动而直接将乙打死的,甲仅成立故意杀人罪一罪B. 甲抢劫财物后将被害人杀死的,甲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C. 甲盗窃财物时发现有枪支而仅盗窃枪支的,甲成立盗窃罪中止与盗窃枪支罪既遂,属于想象竞合犯D. 甲盗窃财物时认识到有可能存在枪支,事后发现其仅盗窃了枪支的,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与盗窃枪支罪既 遂,应当数罪并罚答案:1.BCD。2.AB。028.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之对象错误、方法错误1. 事实认识错误(1)概念: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构成事实不一致。(2)问题:事实认识错误理论解决故意问题,即能否让行为人对现实发生的结果承担故意责任。注意:无 论采取何种学说,都不得使不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演变为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3)分类: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2.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1)概念:行为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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