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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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加热炉质量控制要点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的共同规定,以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要求。1.0.2. 工业炉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1.0.3.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1.0.4.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二、 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三、 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记录;四、 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

2、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五、 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记录;六、 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记录。1.0.5. 在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技术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后,才可推广使用。采用新技术,如本规范的内容未能包括时,可补充制订专门规程。1.0.6.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工业炉砌的基本规定第一节 材料(I) 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2.1.1. 耐火材料和制口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条件验收、保管和运输。运至施工现场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有时效性的耐火材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耐火材料和制品的牌号、级和砖号等是否符

3、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时应由试验室检验。注:有可能变质或必须作二次检验的材料,应经过试验室检验,证明其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使用。 利用拆炉回收的耐火砖时,应清除砖上的泥浆和炉渣,旧砖经检查合格,可砌于工业炉的次要部位。2.1.2. 耐火材料仓库及通往仓库的运输道路,均应于耐火材料开始向现场运送前建成。2.1.3. 在工地仓库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级、砖号和砌筑顺序放置,并作出标志。运输、装卸耐火制品时,应轻拿轻放。2.1.4. 大型工业炉砌筑工程,耐火制品宜采用集装方式运输。2.1.5. 运输和保管耐火材料时,应预防受湿。硅砖、刚玉砖、镁

4、质制品、炭素制品、隔热耐火砖、隔热制品等和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铝砖、粘土砖,应存放在有盖的仓库内。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等),不得受潮。2.1.6. 耐火泥浆、粉料、骨料、结合剂、捣打料、可塑料喷涂料,浇注料和耐火纤维,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有防冻要求的耐火材料,应采用防冻措施。(II)泥浆2.1.7. 砌筑耐火制品用的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同所用耐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他性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耐火砌体一般所采用的泥浆种类和成分见附录一。2.1.8. 砌筑工业炉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验确定泥浆和稠

5、度和加水量,同时检查泥浆的的砌筑性能(主要是粘结时间)是否满足砌筑要求。泥浆的粘结时间视耐火制品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11.5min。2.1.9. 不同类型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可按表2.1.9采用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表2.1.9项次名称稠度0.1mm砌体类别12普通泥浆掺有外加剂的泥浆400500(轻型锥)320360320380280320IIIIIIIIIIII2.1.10. 测定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稠度试验方法进行。测定泥浆的粘结时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粘结时间试验方法进行。2.1.11. 砌筑工业炉应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规定

6、砖缝厚度的30%。注:当现场配制泥浆时,必须按确定的配合比准确配料。2.1.12. 调制泥浆时,必须称量准确,搅拌均匀。不应在调制好的泥浆内任意加水或结合剂。沿海地区,调制掺有外加剂的泥浆时,搅拌水应经过化验,其氯离子(C1-)的含量不应大于300ppm。2.1.13. 同时使用不同泥浆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和泥浆槽等机具。2.1.14. 掺有水泥、水玻璃或卤水的泥浆,不应在砌筑前过早调制。已初凝的泥浆不得使用。2.1.15. 磷酸盐泥浆所用的原材料及其配合比,应符合冶金部现行的标准高强度磷酸盐泥浆施工技术暂行规程的规定。2.1.16. 调制磷酸盐水泥时,必须保证规程规定的困料时间。调制好的泥浆,

7、不得任意加水稀释。砌体中的磷酸盐泥浆干固后,严禁敲打。第二节施工(I)一般规定2.2.1. 根据所要求的施工精细程度,耐火砖体分为数类。各类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特类砌体不大于0.5mm;二、 I类砌体不大于1mm;三、 II类砌体不大于2mm;四、 III类砌体不大于3mm;五、 类砌体不大于3mm。2.2.2.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的砖缝厚度不应超过表2.2.2规定的数值。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的砖缝厚度表2.2.2项次部位名称各类砌体的砖缝允许厚度(mm)IIIIII12345678910底和墙高温或有炉渣作用的底、墙拱和拱顶:(1) 湿砌(2) 干砌带齿

8、挂砖(1) 湿砌(2) 干砌隔热耐火砖(粘土质、高铝质和硅质)(1) 工作层(2) 非工作层硅藻土砖红砖内衬外部红砖(1) 底和墙(2) 拱和拱顶空气、煤气管道烧嘴砖221.52223333558105102.2.3. 一般工业炉砌筑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表2.2.3规定的数值。一般工业炉砌筑的允许误差表2.2.3项次误差名称允许误差(mm)123垂直误差:(1) 墙每米高全高(2) 基础砖墩每米高全高表面平整误差(用2m长靠尺检查,靠尺与砌体之间的间隙):(1) 墙面(2) 挂砖墙面(3) 拱脚砖下的炉墙上表面(4) 底面线尺寸误差(1) 矩(或方)形炉膛的长度和宽度(2) 矩(或方)形炉膛的

9、对角线长度差(3) 圆形炉膛内半径误差内半径2m内半径2m(4) 拱和拱顶的跨度(5) 烟道的高度和宽度31531057551015151010152.2.4. 对于特类砌体,应将砖精细加工,并应按其厚度和长度选分;第I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和长度选分,如砖的尺寸误差达不到砖缝要求时,应加工;第II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选砖时,应保证砖的尺寸误差能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2.2.5. 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进行预砌长,并作好技术记录。2.2.6. 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按设计由测量确定。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2.2.7. 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应于砌筑

10、前与砌筑时安设。砌体与埋设件之间的间隙及其中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规定。2.2.8. 炉底和炉墙砌体与炉内设置的传送装置之间的间隙,应按规定的尺寸留设。2.2.9. 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应预防受湿。2.2.10. 砌体应错缝砌筑。2.2.11. 砌体的一切砖缝中,泥浆均应饱满,其表面应勾缝。干砌底和墙时,应以干耐火粉填满。2.2.12. 不得在砌体上砍凿砖。砌砖时,应使用木槌或橡胶找正,不应使用铁锤。在泥浆干固后,不得敲打砌体。2.2.13. 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而必须留槎时,应作成阶梯形斜槎。2.2.14. 砖的加工面,不宜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的内表面。2.2.15.

11、砌体内的各种孔洞、通道、膨胀缝以及隔热层的构造等,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2.2.16. 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由设计规定。当设计对膨胀缝的数值没有规定时,每米长的砌体膨胀缝的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为依据:一、 粘土砖砌体为56mm;二、 高铝砖砌体为78mm;三、 刚玉砖砌体为910mm;四、 镁铝砖砌体为1011mm;五、 硅砖砌体为1213mm;六、 镁砖砌体为1014mm。2.2.17.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仿体骨架和砌体中的孔洞。2.2.18.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互相错开。2.2.19. 当半砖厚耐火砌体的膨胀缝与隔热砌体串通时,该

12、处的隔热砖应用粘土砖代替。拱顶直通膨胀缝应用耐火砌体覆盖。2.2.20.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2.2.21. 托砖板与其下部砌体之间、托砖板上部砌体与下部砌体之间,均应留有间隙,间隙尺寸及填充材料由设计规定。2.2.22. 当托砖板下的膨胀缝不能满足设计尺寸时,可加工托砖板下部的砖,加工后砖的厚度不应小于原砖厚度的2/3。2.2.23. 砌体与设备、构件、埋设件和孔洞有关联时,应考虑膨胀后尺寸的变化,以确定砌体冷态尺寸或膨胀间隙。2.2.24. 基础有沉降缝时,其上的砌体也应留设沉降缝。缝内应用石棉绳、耐火纤维或填料等塞紧。2.2.25. 耐火砌体的砖缝厚

13、度应用塞尺检查,塞尺宽度应为15mm,厚度应等于被检查砖缝的规定厚度。如果用塞尺插入砖缝的深度不超过20mm时,则该砖缝即认为合格。不得使用端头尖税或已磨损的以及不标准的塞尺。2.2.26. 对耐火砌体的砖缝厚度和泥浆饱满度,应及时检查。一般工业炉及工业炉的一般部位,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对气密性有较严格要求以及有熔融金属或渣侵蚀的工业炉部位,其砖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5%。工业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下列规定的处数:一、 I类砌体为4处;二、 II类砌体为4处;三、 III类砌体为5处;四、 类砌体

14、为5处。注:特类砌体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2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4处(II)底和墙2.2.27. 砌筑炉底前,应预先找平基础。必要时,应在最下一层砖加工找平。砌筑反拱底前,必须用样板找准弧形面;斜坡炉底应放线砌筑。2.2.28. 炉底与炉墙的砌筑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经常检修的炉底,应砌成活底。2.2.29. 砌筑可动炉底式炉子时,其可动炉底的砌体与有关部位之间的间隙,应按规定的尺寸仔细留设。2.2.30. 水平砖层砌筑的斜坡炉底,其工作层下部的退台或错台所形成的三角部分,可用相应材质的耐火浇注料、捣打料或可塑料找齐。2.2.31. 反拱底应从中心向两侧对称砌筑。2.2.32. 非弧形炉底、通道底的最上层砖的长边,应与炉料、金属、渣或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或成一交角。2.2.33. 直墙应按标杆拉线砌筑。当两面均为工作面时,宜同时拉线砌筑。炉墙砌体应横平竖直。2.2.34. 圆形炉墙应按中心线砌筑。当炉壳的中心线垂直误差和直径误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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