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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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文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1

2、.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1.8许

3、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第二条许可范围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第三条权利和义务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

4、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3.3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3.4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

5、利。3.5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3.6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

6、自行决定。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文(二)_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_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第二条:合作原则(一)自愿

7、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四)依法行政。坚持_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第三条合作要求(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第四条合作

8、内容(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_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_,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_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

9、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第五条合作机制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

10、制。(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_、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_,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

11、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第六条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_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各成员方代表签字。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文(三)乙方: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事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二、合同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聘请期满,双方如未

12、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限顺延,如一方提出,则可重新修订或终止协议。合同到期前_日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三、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工作内容:3.1、随时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咨询,具体指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商业秘密领域;3.2、协助甲方作好产品开发过程中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工作;3.3、协助甲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防范工作;3.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3.5、代理甲方知识产权诉讼和无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

13、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3.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在本合同年度内安排二次;3.7、本条所说的“甲方”,包括甲方以_名义启动的知识产权业务,不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若延及甲方的关联企业,则在本合同顾问费的基础上追加25%的顾问费/一个关联企业。四、顾问费:人民币_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3.5项所列的事务时,每个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代理费均包括启动费和风险代理费二部分;前述顾问费未包含合同年度启动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启动费及无效案件的代理费;于每个诉讼案结案_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风险代理费,风险代

14、理费按以下标准计算:获赔额_35%(甲方作为原告时);免赔额_25%(甲方作为被告时);上述获赔额是指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数额;上述免赔额是指原告起诉数额与生效法律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数额之差额。五、专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案件官费、交通费、差旅费、取证的官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负担。交通费、差旅费指东莞、深圳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费用,取证官费指公证费、查询费、检索费等费用。由办案专利代理人向甲方预借,发生后及时向甲方报销。六、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如委派的专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同等资格的专利代理人接替。七、甲方必

15、须认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不得委托甲方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事项。八、甲方根据规定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乙方已经收取的顾问费不退还,若已经启动了本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文(四)知识产权顾问岗位职责1、负责搜集新客户的资料并进行沟通,开发新客户;2、通过电话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寻找销售机会并完成销售业绩;3、维护老客户的业务,挖掘客户的最大潜力;4、定期与合作客户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5、负责专利、商标文件的撰写,需要有相关专业知识。知识产权顾问岗位要求1、熟悉法律等相关知识,熟悉专利等申请流程;2、熟练使用电脑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3、思维严谨,做事认真,能承受很强的工作压力;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5、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外部交际能力,反应敏捷。知识产权顾问关键技能专业能力法律知识营销文案编写个人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开拓能力知识产权顾问升职空间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主管产权经理知识产权顾问薪情概况应届毕业生3300.0_年经验3300.0_年经验3800.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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