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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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名誉权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成都道道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谨供法院参考。 第一部分:本诉部分 一、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 1、我公司销售的变压器是严格按照我公司发送给被告方的图纸进行生产的,被告方在收到我方发送的图纸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被告于0X年10月2日发来的“溪洛渡电站图纸”,原告于02X年10月25日,对该图纸进行了报价,并将报价发送至原告指定邮箱地址

2、:hyyb202X163com,报价金额为541255元,但双方就此并未达成一致,因此,该份“溪洛渡电站图纸”不可能作为生产图纸。 随后,双方经过多次电话协商,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降低配置并修改了设计图纸。20X年11月24日,原告签订书面产品订货合同,对两台变压器的型号、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均进行明确约定,我方严格按照与对方商议确定的图纸进行了生产(02X年11月28日17点06分,我公司将修改后的图纸通过我方郑继承的:41608825(网名:晨曦)发送给了反诉方法人杨永彬的:821659(网名:天弧),并要求对方收到后盖章确认,以便我方组织生产,但被告法人杨永彬称双方老总已经说好了就行了,无须

3、再次确认)。 2、付款条件早已成就,被告一再借故拖延不合法。 变压器经被告自提,送到大岗山工地,原告派郑继承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经开箱检验,几方对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各参数与生产图纸(即:202X年11月28日17点06分郑继承通过发给被告的图纸和变压器随包装自带图纸)完全吻合无异议,即说明原告生产的变压器自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只是无法完全匹配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不能满足工地现场施工要求,这一点是原告在生产前无从得知的。 原告认为,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已经完全符合与被告签订的产品订货合同的约定,且经几方开箱核对无异议,也就是说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原告支付1.

4、5万元,然而被告却只支付了其中的万元,对于余款借故拒不支付。被告拒不支付余款的行为已经表明其是实际违约,按照合同法07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告早在202X年月24日就已经按照被告及大岗山项目部的要求为其开具了58万元的发票,由于被告一直拖延付款,因此原告才未将发票交付给被告。 综上,根据合同法第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之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0元。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合同法1 12、113条的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

5、1998号)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2X年12月10日 发布的银发20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确定的利息水平基础上加收30%-50%,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则原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公式为:年利率6个月个月1000元150%=3750元,但原告只主张了元,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部分:反诉部分 一、被反诉人按照提供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进行生产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本案中,涉及到的图纸一共有三份。一份是反诉人于20X年10月22日发来的;一份是被反诉人于02X年1月2日点06分发送给反诉

6、人的“大岗山hc转轮工地图纸”;还有一份是大岗山项目部在验货时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 第一份是反诉人发给被反诉人的“溪洛渡电站图纸”,由于反诉人未接受被反诉人报价491.5元而被弃用。 第二份是被反诉人发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被反诉人将图纸发送给反诉人的法人杨永彬后,反诉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对于被反诉人盖章确认的要求,杨永彬称双方老总已经说好的,不用盖章,因此,我们认为,这一份图纸理所应当作为生产图纸。 第三份是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这份图纸被反诉人之前从未见过,直到大岗山项目部在其工地验收货物时才拿出来,而且,庭审过程中反诉人的证人戴军也承认了“

7、大岗山电站图纸”与“溪洛渡电站图纸”并不相同。也就是说,这份图纸在被反诉人生产之前是不 知情的,因此,这份图纸也不可能作为生产图纸。 产品订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名称为:“大岗山电站”,合同第二条约定:“供方必须按照图纸技术要求生产,产品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我们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大岗山电站”,并不是“溪洛渡电站”,而且合同中并未强调是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因此,我们认为,被反诉人按照第二份图纸也就是被反诉人发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c转轮工地图纸”进行生产,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二、被反诉人工作人员郑继承在转轮车间箱变现场检查若干问题及消缺时间上签字,并不意味着被反诉人认可变压器存在

8、质量问题。 由于该变压器是郑继承设计生产的,郑继承才最清楚该变压器的各种性能,因此才得以技术指导的身份被请到工地担任现场技术指导,其目的是将现有变压器与工地现场需求及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进行匹配,就匹配过程中需要补充的设备和材料等提供专家意见。 因此,郑继承在该文件上签字,只是其作为现场的技术指导,解决现场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的专家意见,并不能认为是被反诉人的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 另外,庭审中,反诉人的证人也承认,是按照其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进行验收货物的,如前所述,我们压根没见过这份图纸,也不是按照这份图纸来进行生产的,而你按照这份图纸进行验货,不是很荒唐吗。所以

9、说,根据“大岗山电站图纸”发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不是变压器的质量问题。 三、被反诉人先行垫资为反诉人的客户提供了两台开关柜并不代表被反诉人认可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 被反诉人生意上一向本着“顾客就是上帝”的宗旨为客户服务,对于上帝的需求,被反诉人一直都是做到先解决实际问题。 本案中,虽然被反诉人明知自身变压器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但是为了维护反诉人这个大客户、帮助反诉人配合大岗山电站尽早正常运营,因此就按照现场需求自己先行垫资为工地提供了两台开关柜,在诚信缺失的当今社会,被反诉人的做法无疑是难能可贵的,是值得褒奖的。 四、陈功不是被反诉人公司员工。 反诉人的证人戴军称。“如果陈功不是你道道的员

10、工,怎么可能会来工地修复变压器面板。”我们认为这一判断严重缺乏逻辑。陈功完全可能是反诉人荣荣公司的员工,也完全可能是反诉人聘请的人员,为什么一定会是被反诉人道道公司的员工呢。 五、反诉人提供的两证人证词互相矛盾,王军的全部证词应当不予采信。 证人戴军是主管技术的,而证人王军是主管采购的,但是庭审中,戴军都认可了“大岗山电站图纸”与“溪洛渡电站图纸”并不相同,而王军却坚称两份图纸完全一样,可见作为不懂技术的王军来讲,两份图纸的差异他是看不懂的,他完全是根据反诉人的需要进行虚假陈述,因此,王军的全部证词不可信。另外,王军要求为其提供8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但从他与反诉人的购销合同可见其交易金额为8万元

11、,那么这相差的10万元是不是被谁私吞了。王军如此积极为反诉人作虚假陈述,不符合常理。 六、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与被反诉人无关,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庭审中,反诉人罗列了种种所谓的“经济损失”,但没有哪一样能证 明是由于被反诉人生产的变压器不符合图纸要求、自身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反而恰恰证明了是由于大岗山项目部按照其现场提供的图纸验货及按照现场施工要求需要补充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反诉人承担,与被反诉人无关。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反诉人基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满足其客户大岗山项目部的要求产生的所谓的“经济损失”,与原告无关,所谓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其全部自行承担。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院采纳。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建军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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