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终止劳动合同集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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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终止劳动合同集合五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终止劳动合同 篇1不要以为劳动合同期满就能立刻终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需特殊留意,一不留神可能就变成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了。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但不能终止的情形有8种: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需等到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碍后才能够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需待医学视察期结束经诊断非职业病后才可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刚好支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视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3、劳动者在本单位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合同到期能否终止视伤残等级而定;一至四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由用人单位支配适当工作,但劳动者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合同到期可以终止。4、假如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时终止;什么是“相应的情形消逝时”?一般状况下是指医疗期满,但并不肯定指医疗期满。假如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无需等到法定医疗期满。虽患病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4、。参见:原劳动部劳办函199640号)规定,职工接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持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需待法定情形消逝时才可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正常状况下,需续延合同到哺乳期满。哺乳期为12个月,即从婴儿诞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6、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5、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只能等到退休时才可终止合同;包括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7、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需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假如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说明他已能胜任这份工作,而用

6、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的确须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劳动者情愿,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8、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需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许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的确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终止劳动合同 篇2一、劳动合同可以

7、终止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哪些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样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

8、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爱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尚未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也不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爱护的.约束力。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已经履行的内容,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当事人双方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赐予劳动者肯定的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必需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

9、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刚好办理有关手续”。(二)用人单位必需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刚好向职工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需刚好向职工供应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

10、从其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篇3刘连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70911196606105632 , 20xx 年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样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2、协商一样解除(由个人提出)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峻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缘由,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我单位确定从 2XX 年 5 月 18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0xx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4000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20xx 年 7 月份,特此证明。员工签名:年 月 日用人单位(盖章)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年 月 日终止劳动合同 篇4终止劳动合同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状况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

12、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峻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2、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同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7号)规定,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

13、相同。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除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

14、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篇5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甲方同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丙方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乙方处工作,由于 。依据甲、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丙三方协商一样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甲方与丙方之间存在的劳动合同;二、甲、乙方同意支付丙方工资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至 年 月 日止,

15、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三、甲、乙方同意支付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丙方同甲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待通知金等共计: 元,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四、甲、乙、丙三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后,终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丙方自愿放弃因上述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并确认甲、乙、丙三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三方应履行的全部义务等);五、丙方承诺与甲、乙方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等事宜就此终结,丙方不向甲、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异议或要求。丙方不得以劳动合同的履行及解除为由,采纳仲裁、起诉等方式主见权利;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不得反悔,违者将担当因违约而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丙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页 共1页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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