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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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的编制目的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推进城市商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按照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精神,配合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3、 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4、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5、吉林省现代物流发展规划。6、长春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整体战略。7、 长春市19932020年国民经济和

2、社会发展规划。8、长春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纲要。9、长春市商业“十五”发展规划。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第三条 规划的地理范围长春市城区,具体包括南关区、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第四条 规划布局的空间范围概念采取“三圈一线”的结构。“三圈”是按环城公路分为三个圈层,内环路以内的区域为“内圈层”,内环路与二环路之间的区域为“中圈层”,二环路与三环路之间的区域为“外圈层”,“一线”是轻轨沿线。第五条 规划的对象为规划区域内的四类主要商业设施。即以大型零售店为核心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批发市场及物流园区,社区(居住区)商业

3、中心。第六条 规划的期限2005年至2010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6年;第二阶段2007年至2008年;第三阶段2009至2010年。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商业网点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政策引导作用;优化网点布局,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使城市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规制企业在商业设施投资过程中因利益驱动对城市健康发展和市民生活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紧紧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商业设施,指导新城区的网点建设。以使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空间结构相协调,建立与我市经济水平相适应、与

4、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商业网点体系。第八条 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舒适的购物环境和服务,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的可居住性,提高市民的生存质量和消费满意度。2、增强城市特色。增强产业、资源、人文特色的吸引力,强调传统商业文化对城市商业发展和城市整体功能的影响作用,保护和沿承城市的历史传统及城市特色风貌,振兴传统商业街区,聚集人气,营造繁华。3、适度超前。紧跟现代商业服务业发展趋势,通过鼓励新型业态的适度发展,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停车场地等配套设施及功能,充分体现商业网点布局理念的超前性。4、可持续发展。搞好区域分析,充分考虑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现实、需

5、求与供给的关系,为未来城市及商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资源;为振兴传统商业街区,引导商业设施公共投资和民间投资,恢复其城市功能;新商业区开发与城市整体风格保持一致,重视环境保护。5、合理布局。以城市整体发展为轴心,充分考虑区域周边人口数量和结构、消费水平和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商业网点布局,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大型商业设施,均衡布局中小商业网点。6、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规划引导,减少和避免盲目过度投资造成的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第九条 规划目标通过对现有商业网点设施的改造、调整、扩充、完善、提升,将长春市商业构建成以大型骨干商业网点为龙头,以大型综合、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和

6、中小商业网点互为补充的城市商业体系;再塑城市商业形象,使商业功能与文化功能相结合,传统风格融于现代风貌之中;提高商业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逐步建成经营布局合理、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完备、方便居民生活、竞争适度有序的城市商业格局。规划期内确立5个市级商业中心,5个区级商业中心,18条商业街,3个物流园区以及8个批发市场。初步形成“内有零售、外有批发”的圈层结构,体现大中小配套、疏密有度、错位有序、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市内外通畅、辐射力强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为市委十六届十次全委会提出的将长春建成区域性物流中心的战略目标奠定有利的物质基础。第三章 市、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第十条 大

7、型零售店发展与调控引导将大型零售店置于商业区内统筹考虑,强调商业集聚的功能,避免基础设施的分散重复建设和低效,突出城市不同区域的特色和魅力。规划以店铺的规模结构为主,兼顾业种及业态结构;以零售设施为主,兼顾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设施。1、整体控制大型百货店。大型百货店适宜在市、区级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或大型购物中心内选址,营业面积6000-20000平米为宜。老商业区发展重点是对原有店铺的升级和功能更新。对超大型百货店的规模和数量加以适当控制。2、适度发展仓储式商场。仓储式商场适宜在外圈层的交通便利且较为开阔之处选址,辐射半径5公里以上,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面积与营

8、业面积相当。控制仓储式商场数量,适度发展。禁止仓储式商场在内圈层或老商业区选址。3、引导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应在市级或区级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处、大型居住区内选址,辐射半径2公里以上,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不低于营业面积的40%。有效利用现有大型设施,引导传统国有百货店向这一业态转型。4、合理发展大型专业店。家电、家居等以大件商品为主的大型专业店,应配备足够面积的停车场。鉴于城市交通和物流压力,应避免在内圈层选址。引导各类大型专业店在新城区选址,以促进新城区商业集聚的形成。5、慎重发展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适宜在新城区设址,商圈半径为10公里左右,建筑面积10

9、万平方米以内,入驻店铺40-100家,业态包括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各种专业店、专卖店、饮食店、杂品店以及娱乐服务设施,停车位500个以上。城郊购物中心应在城郊结合部的交通要道选址,商圈半径为30-50公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停车位1000个以上。本规划期内尚不具备建设郊外大型购物中心的条件。第十一条 市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规划确立重庆路、大马路、站前(东区、西区)、红旗街、桂林路五个商业区为市级商业中心。鉴于市级商业中心现有大型店过多,原则上鼓励设置连锁店、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设施;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大型传统百货店、超市、仓储商店,菜市场、集贸市

10、场。1、重庆路商业中心:以人民大街、永安街、北安路、西安大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重庆路两侧。重点建设和培育西侧区域,形成集聚效应。着重提升区域内店铺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适当引进音乐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设施;控制设置便利店、餐饮网点、专卖店等;严格限制新建大型百货店、大型超市和仓储超市等设施,引导企业错位经营,缓和过度竞争;增加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以国内外游客和中高档消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突出现代时尚、优雅豪华特征,打造成具有购物、文化娱乐、观光、休闲综合功能的代表长春市现代都市风貌的典型商业中心。2、站前商业中心:由站前商业东区和站前商业西区组成。站前商业东区:位于宽城区,人民大街以东,是

11、火车站前东侧长白路、亚泰大街、珠江路,以及人民大街所围成的区域。将长江路步行街重新定位为以休闲购物、观光购物为主的综合商业街。路口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大型综合店铺,与沃尔玛相呼应,带动长江路的人气与商气;改善站前基础设施状况,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定位,将整个区域划分成黑水路远东服装专营区、黄河路医药专业经营区、长江路时尚商品区;按标准增加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该区定位为以北部和省内外消费者为主要目标,为市民及流动人口提供大众消费服务的交通枢纽型商业区。站前商业西区:位于宽城区,人民大街以西,是火车站前辽宁路、杭州路、汉口大街所围成的区域。加大环境卫生治理整顿和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增加停车泊位和公共

12、休息空间,提升该区域的档次;重点引进一家大型零售店,一家星级酒店,以加强该商业区的集聚效应,完善和增强商业区功能;提高包括春华地下商业街在内的站前西区商品经营档次和服务水平;鼓励高级中小型店铺及专业店进入;限制发展各类商品交易批发市场。该区定位为集购物、休闲、旅游、娱乐于一体、中高档消费为特色的长春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商业区。3、红旗街商业中心:位于朝阳区,以工农大路和红旗街交汇处为中心的区域,包括和光路、富锦路以及工农大路和红旗街部分路段。鼓励引进中小型零售店、专业店和特色店;适度引进宾馆、酒店等设施;严格限制新建大型百货店、仓储超市;重点解决红旗街与工农大路交汇处人流车流混杂、过街不便的问题,

13、提供悠闲逛街的环境;疏通地下过街通道和改善地下商业街的购物环境,增加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该区定位为以长春市南部中等层次消费者和部分国内外游客为主要目标群体,突出科技、时尚与中档消费的特色。形成地上、地下、立体客流的商业中心。4、桂林路商业中心:位于朝阳区,是以同光路、牡丹街、自由大路、立信街合围的区域,以同志街和桂林路交汇处为中心。近期鼓励引进一家大型百货店;适度引进具有特色的餐饮店、酒吧、咖啡厅等;严格控制开设经营雷同、低档次的各类综合性零售店、农贸市场等;限制区域规模扩张,加强集聚特色;增设大型公共停车场和公共休息空间。该区定位为以年轻人为主要目标顾客群的时尚、前卫、国际化的购物、休闲

14、、娱乐型商业中心。5、大马路传统商业中心:位于南关区内,是由大经路、西五马路、西三马路、亚泰大街合围的区域,以永春路与四马路的交汇处为该商业区的中心区域。以大马路商业街区的复兴为重点,制定总体复兴计划,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投入;鼓励吸引长春市老字号店铺在该区域设立分店或搬入该区域,引进茶楼、剧院、戏院等体现长春地方文化的娱乐设施;通过改制并购等方式,盘活老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加大清理半截子工程的力度;改善区域交通状况,增加公交车停靠站,提升该区域的可到达性;建设专业停车场,增加公共休息空间。将大马路商业区打造成展示地方民俗文化、旅游观光购物的具有浓郁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商业中心。第十二条 区级商

15、业中心规划布局规划确立东盛、汽车游乐园、全安、南部新城、净月5个区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原则上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菜市场、仓储商店、集贸市场。各区级商业中心根据各自不同历史和现状,要因地制宜。 1、东盛商业中心:位于二道区内,以吉林大路和东盛大街交汇处为核心区域。包括同兴路、安乐路、民丰大街的部分路段。鼓励引进餐饮店、服饰专卖店、特色商店和专业商店;适当引进大型百货、仓储超市;按标准预留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以业态调整为主,完善商业区的功能,增强其集聚效应,建成以区域内及周边居民为目标顾客

16、群的生活型商业中心。2、汽车游乐园商业中心:位于汽贸开发区附近,以富民路、正阳街、普阳街、春城大街及轻轨沿线合围的区域。引进一家大型酒店;适当引进工艺品、服饰、旅游纪念品及礼品等专业店;在大型零售店周围引进咖啡、快餐等餐饮店;按标准预留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丰富完善该商业区的整体功能,建成与汽车主题公园相协调的旅游娱乐型商业中心。3、全安商业中心:位于南关区,以西三道街、民康路、大经路、亚泰大街、大马路所围成的区域。鼓励引进中小型零售店、专业商店、服饰商店;适当引进酒吧、咖啡店、特色餐饮店;按标准预留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建成以满足区域内商务活动、商务人员和附近居民消费需求为主的商务型商业中心。4、南部新城商业中心:位于南关区南部,新开发城区预留商业用地区域内。预计市政府南迁后,规划期内初步形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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