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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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乡属各部门: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_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行政执法中发生过错行为应追究过错责任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乡机关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_律、法规、规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_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稳妥、积极地进行。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_领导。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一)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拒绝履行、不予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二)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或适用程序不当的;(三)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或故意错误适用条款,或没有法定依据而随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滥用职权的行为;(四)超越管辖、许可、审批和处罚等权限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五)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的;(六)涂改、隐

3、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证据的;(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八)泄露国家_、商业_及个人隐私和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的;(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_(_)等尚未构成犯罪的;(十)其他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二)在讨论、审议、会签等过程中对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四)其他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一)发现行政执法过错,主动、及时纠正且未造

4、成后果的;(二)行政执法过错情节显著轻微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_(_)、吃请等原因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二)多次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三)行政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行政部门形象的;(四)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第十条对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按下列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一)属于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过错行为,责令立即予以改正,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责任人以批评教育;(二

5、)属于情节较重已经造成损害和较大影响的过错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暂其停执法活动,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三)属于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过错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对责任人分别情况予以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收回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四)属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_(_)而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依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分别情况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五)因过错责任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赔偿的,由乡机关先行赔偿后,根据_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偿。第十一条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6、人的追究时限为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之日起一年内。第十二条依照本规定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2、凡涉及金额的责任事故,按其涉及金额作如下划分:(1)涉及金额在人民币_元(含_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的,为轻微责任事故;(2)涉及金额在人民币_万元(含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事故;(3)涉及金额在人民币_万元(含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责任事故;(4)涉及金额在人民币_万元(含_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3、凡不涉及财产金额,或涉及财产金额不大,但造成不良

7、影响的,应综合考虑事件本身的大小、情节、动机、恶劣程度、对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损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对责任事故的性质和等级进行认定后做出判定。第四节责任范围及解释1、过错追究责任是内部管理机制,最高追究层面至集团总经理。2、过错追究分为直接损失责任追究和管理责任追究。3、直接损失责任追究是指各级管理者在具体过错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涉及各个管理阶层。直接损失责任根据责任轻重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连带责任。4、全部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即_%的责任;5、主要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对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即_%的责任;6、次要责任。对事故承担次要的、间接的责任,即_%的责任。7、连带责任:

8、指部门内部人员及关联部门岗位的协作责任,即_%的责任。比如监督责任、协调责任等,目的是强调团队的协作性和_荣誉感。8、管理责任。指管理者对下属出现工作失误,应承担的日常工作指导培养不足、管理不善的责任。该责任追究不涉及普通员工层面。9、_负责根据各责任人所承担责任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对其在责任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第五节_机构1、集团设立事故仲裁小组,实施过错追究责任。2、仲裁小组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和相关部门组成,直接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具体成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专员、集团首席法律顾问、相关部门领导。3、事故仲裁小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责任事故进行调查

9、处理。4、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领导应予以回避。第六节对责任事故的处理1、出现轻微和一般的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原则上应追究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3、出现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外,原则上应追究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4、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部门(公司),应追究部门(公司)负责人的管理责任。5、处罚细则如下:轻微责任事故:罚款5001,_元;一般责任事故:罚款1,0005,_元;重大责任事故:罚款5,00010,_元;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视情况不同由听证会决定。以上处

10、罚金额是对一次责任事故的罚款总额,视责任轻重在各责任人之间进行分摊。第七节对责任事故处理的管理1、董事会办公室建立责任事故登记处理表、责任事故申诉表。2、凡发生责任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必须对责任人和有关情节进行核实,据实纪录在责任事故登记处理表,由仲裁小组审核后报告总经理和董事会。重大和特别责任事故纪录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3、发生责任事故,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应及时(事故发生当天)向其部门负责人报告。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配合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者根据事故性质可以减轻处罚。对责

11、任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者,还是间接责任者,都构成新的重大责任事故,将从重处罚。4、一般责任事故以上的责任事故应召开听证会,目的是对责任事故的情况进行核实,对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并决定相应的处罚金额。5、听证会应由仲裁小组_召开,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员工列席,责任人及其责任领导应在听证会上就责任事故事实作陈述发言。6、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仲裁小组应上报董事会审批。7、当事人对听证会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允许当事人进行申诉。申诉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诉理由形成书面意见交仲裁小组,由仲裁小组做出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即发文执行。第八节附则1、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办

12、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三)2、凡涉及金额的责任事故,按其涉及金额作如下划分:(1)涉及金额在人民币_元(含_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的,为轻微责任事故;(2)涉及金额在人民币_万元(含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事故;(3)涉及金额在人民币_万元(含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责任事故;(4)涉及金额在人民币_万元(含_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3、凡不涉及财产金额,或涉及财产金额不大,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综合考虑事件本身的大小、情节、动机、恶劣程度、对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损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对责任事故的性质和等级进行认定后做出判定

13、。第四节责任范围及解释1、过错追究责任是内部管理机制,最高追究层面至集团总经理。2、过错追究分为直接损失责任追究和管理责任追究。3、直接损失责任追究是指各级管理者在具体过错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涉及各个管理阶层。直接损失责任根据责任轻重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连带责任。4、全部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即_%的责任;5、主要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对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即_%的责任;6、次要责任。对事故承担次要的、间接的责任,即_%的责任。7、连带责任:指部门内部人员及关联部门岗位的协作责任,即_%的责任。比如监督责任、协调责任等,目的是强调团队的协作性和集体荣誉感。8、管理责任。指管

14、理者对下属出现工作失误,应承担的日常工作指导培养不足、管理不善的责任。该责任追究不涉及普通员工层面。9、仲裁委员会负责根据各责任人所承担责任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对其在责任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第五节组织机构1、集团设立事故仲裁小组,实施过错追究责任。2、仲裁小组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和相关部门组成,直接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具体成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专员、集团首席法律顾问、相关部门领导。3、事故仲裁小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领导应予以回避。第六节对责任事故的处理1、出现轻微和一般的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原

15、则上应追究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3、出现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外,原则上应追究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4、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部门(公司),应追究部门(公司)负责人的管理责任。5、处罚细则如下:轻微责任事故:罚款5001,_元;一般责任事故:罚款1,0005,_元;重大责任事故:罚款5,00010,_元;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视情况不同由听证会决定。以上处罚金额是对一次责任事故的罚款总额,视责任轻重在各责任人之间进行分摊。第七节对责任事故处理的管理1、董事会办公室建立责任事故登记处理表、责任事故申诉表。2、凡发生责任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必须对责任人和有关情节进行核实,据实纪录在责任事故登记处理表,由仲裁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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