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企业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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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企业债务重组 为避免债权人经过诉讼、强制实施等刚性手段来处理债务争端,实践中,负债企业通常能够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其一是申请破产。其二就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在理论上能够分为连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连续经营条件上下的债务重组两种。本文中的债力重组是指前者,其目标是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成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在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债务重组方法有以下几个:债转股。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企业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企业的股权的情况。现在,中国行政法规中要求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和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严禁

2、其它企业之间的债转股,而且,企业间债转股作为一个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负担的行为。债务豁免。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企业不宜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协议法第99条要求,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根据法律要求或根据协议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

3、事人主张抵销的,应该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首先能够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约清偿债务的费用;其次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尤其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去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另外,协议法第83条要求,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和人享受债权,而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能够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所以,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和第三方债权转让配套利用也较为常见。直接

4、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标准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关键是负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它资金注入,改进资金紧缺的情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经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经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修改其它债务条件。企业间的债务通常是依据协议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推行协议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和对方协商变更协议,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负债企业的债务危机,通常包含: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消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在理论上能够被称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这种方法适应于一些一时财务困窘,但还有发展潜力的负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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