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乞讨人员总结(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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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乞讨人员总结(优选4篇) 书目 第1篇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第2篇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第3篇2023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第4篇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20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协作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当。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峻,严峻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相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爱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淌、家庭困难、意外事务、个体选择等缘由,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殊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遇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别社会弱势群体,须要全社会的关切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肯定要从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动身,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化警醒群

3、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学习实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爱护工作。 二、仔细履行部门职责,协调协作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爱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爱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仔细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协作,同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帮助协作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依据其实际状况供应必要的饮

4、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作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急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协作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爱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爱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协作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

5、采血工作。 三是帮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觉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运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动身,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依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支配生活起居和文体消遣、教化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损害或有心理问题的,主动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躲藏其中。要做好站内平安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平安。 五是

6、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主动探究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激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供应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究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化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来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帮助民政

7、、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刚好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刚好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看法,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觉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仔细询问案情,刚好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根据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 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

8、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巡游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觉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看法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发觉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觉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限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化、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

9、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有意损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马上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短暂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接着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指责教化,情节严峻的,依照治安管理惩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

10、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帮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平安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帮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平安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平安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帮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阻碍他人正常运用的行为和

11、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帮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觉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觉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四)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根据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xx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看法(民发20xx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

12、救爱护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根据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担当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爱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赐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相识,明确责任,协作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加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来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公安部确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确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考核内容,仔细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推翻制”并追究有关责任。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协作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当。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峻,严峻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相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

14、解救爱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淌、家庭困难、意外事务、个体选择等缘由,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殊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遇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别社会弱势群体,须要全社会的关切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肯定要从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动身,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化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学习实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爱护工作。

15、 二、仔细履行部门职责,协调协作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爱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爱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仔细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协作,同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帮助协作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依据其实际状况供应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作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急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协作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爱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爱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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