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07436111 上传时间:2022-07-20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3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

2、作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

3、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 ),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2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 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 ,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

4、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第八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

5、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 ,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3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 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 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 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 1 寸免冠彩色正面照

6、片 1 张。第十一条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4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 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

7、有3 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 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 1 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 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 分钟。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

8、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 20 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 年。第十五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 2 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 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 个月内,向5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 2 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 8 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 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9、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四)原考核合格证书;(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 通报文件等。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6(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 周岁的,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 60 周岁的。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4原考核合格证书。(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

11、见附录5);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原考核合格证书。(三)个人信息变更7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原考核合格证书。(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附录 6);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3原考核合格证书。(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

12、原考核合格证书。(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8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 “管理系统” 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第三章证书管理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第二十一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 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 5 位流水次序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 5 位流水次序号。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 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