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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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Requirements of safety and sanitation for food machery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装备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也适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食品包装 机械。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GB 1173-86 铸造铝合金GB 3190-8

2、2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 3280-82 不锈钢冷轧钢板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141.33-84 操作件技术条件GB 4807-84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GB 4808-84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GB 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226-85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7932-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

3、691-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2075-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 不锈钢管GB 12076-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 不锈钢螺纹接管器GB 14253-9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QB/T 2003-1994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对缝焊接管件QB/T 2004-1994 食品工业用带垫圈不锈钢卡箍衬套前言本标准的主要目标在与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有害、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病菌等的 污染,并由此引起食品的腐败变质或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因此,食品工厂、车间等生产场 地、生产装备的清洁卫生状态等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标准着重

4、于控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与食 品可能接触的任何表面的安全、无毒及应保持的良好卫生状态,同时,也考虑到了食品机械 也应具有的通用安全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经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广东轻机集团公司、广东省肇庆 市仪表阀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元振、郎慧琴、何启汶、邱少良。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产品 食品原辅料及其各种不同深度的制品。3.2 工作空气 用于产品加热、冷却、干燥、输送或检验设备密封情况等的洁净空气。3.3 产品接触表面 在产品处理、加工及包装过程中,按其功能要求需直

5、接或间接暴露于产品,与产品接触的 表面。3.4 非产品接触表面 在环绕产品区域内的其他暴露表面,通常不与产品相接触,然而,由于泄漏、溢出、设备 损伤、人手的触摸等原因而有可能直接或间接与产品相接触。3.5 产品区域 在其范围内进行产品加工的一个空间,这个区域包含置有直接或间接与产品相接触的各种 单元及其边沿区段。3.6 主要工艺设备 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用于产品预处理、加工、贮存、输送和包装的设备3.7 辅助设备 安照功能要求,经常或周期性地处于产品区域以内,但不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设备。3.8 易于清洗和检查 无须采用特殊手段,也不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仅在短时间内用水、洗涤剂、消 毒剂即可

6、将设备清洗干净并完成其安全卫生检查。3.9 检验性清洗 为采用外观方法评定表面质量所作的清洗工作。4 材料及其卫生性4.1 食品生产主要工艺设备所选用的用于制作产品接触表面的结构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必 须满足下述基本要求:a)易于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卫生b)不含有害或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数量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c)材料与产品接触,不应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有害或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数量而有害 于人体健康的物质。4.2 材料还需满足下述要求:a)材料与产品接触,不应因相互作用而产生对产品形成污染、影响产品气味、色泽和质 量的物质或对产品加工的工艺过程产生不良影响;b)材料应具有耐热、耐化学和机

7、械作用以利于清洗和消毒;c)产品、洗涤剂、消毒剂与材料相作用,在材料表面或深入其内部形成的化合物的类型或其数量,不应造成需要对设备进行补充加工,以清除这些化合物的不良后果;d)材料的颜色不应对评估产品质量或污染程度构成困难;e)为适应不同用途,许多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零部件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加工工艺 性能(如可弯曲性、切削性、焊接性、表面硬度、可研磨和抛光等),良好的导热性、耐腐 蚀性、对液体的抗渗透性等等。4.3 制造产品接触表面的结构材料4.3.1 不锈钢型材易于拉伸及弯曲成形,焊接性能良好,无毒性,无吸收性,耐腐蚀性强,不溶于食品 溶液,不产生有损于产品风味的金属离子,对液体有良好的抗

8、渗透性,表面能抛光处理,外 表明亮、美观又易于清洗。亦常用于设备外部防护及装饰,有利于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推 荐采用GB 3280中规定的0Cr19Ni9、0Cr18Ni12Mo2Ti等牌号不锈钢或上述材料性能相近似 的不锈钢,如1Cr18Ni9Ti等。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应符合GB12075有关规定。4.3.2 铝合金 应具有一定抗腐蚀能力,无毒性性,无吸收性。用于形状复杂的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零部件。推荐采用GB 1173,GB3190中ZL 104,LY 12号铝合金与之在性能上相近似的铝合 金,其中砷、镉、铅的含量应不超过0.01%。4.3.3 塑料用于产品接触表面的塑料应无毒、无影

9、响产品的气味,耐磨,在清洗、消毒及工作条件下 应能保持其固有形态、形状、色泽、透明度、韧性、弹性、尺寸等特性,并应满足GB 9687GB 9692 的有关技术要求。常用于制作窥镜、弹性接头、隔热、过滤、密封及某些零件。4.3.4 橡胶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橡胶制品应符合GB4807和GB4808的卫生要求。在工作环境中应具 有耐热、耐酸碱、耐油的稳定性,可接受正常清洗和消毒,不溶解,无毒性、无吸收性,不 得有影响产品的气味。4.3.5 焊接材料应具有与焊接材料相近的性能要求,在焊区内应形成紧密、坚固的组织,并应无毒性、耐 腐蚀。4.4 为特定用途采用的具有某种固有功能的材料4.4.1 石墨、陶瓷应

10、具有惰性,无渗透性、无毒性、无溶解性、耐刮伤,并能在给定工作条件下,在清洗和 杀菌过程中,承受住周围环境和介质的作用而不改变固有形态。常用于密封等处。4.4.2 纤维材料棉纤维、木纤维、亚麻制品、丝绸、聚砜和人造纤维等。应无毒性、无脱落物、不溶于水、 不与产品作用、不得有影响产品的气味。常用于过滤材料、筛网材料、弹性连接材料。4.4.3 耐热玻璃用于视镜和光线入口处。4.4.4 过滤介质棉纤维、木纤维、金属丝、活性炭、活性氧化铝、硅藻土及食品工业用半透膜等。过滤介 质可同时由数种构成。在工作条件下应无毒性、无脱落物、不带有毒挥发物或其他可能污染 空气和产品的物质,也不应影响产品的气味。4.4.

11、5 粘连材料在工作条件下应能保证粘接面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紧密度,热稳定性好,应无毒性、无挥发 性、无溶解性、无影响产品的气味。4.5 在食品设备中,用于制造产品接触表面和产品相接触的覆盖层(以下简称覆盖层)的 材料均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不得采用铅、锌及其合金制作产品接触表面,也不 得用作覆盖层;不得采用镉、镍、铬、搪瓷、发泡塑料以酚醛为基础的塑料为覆盖层;不得 采用含有含有玻璃纤维、石棉的材料;不得采用木材(除用于分割原料的硬木砧板及酿酒生 产的特殊场合外)、玻璃以及具有彩色蜡克涂层的制品;一般不采用铜及其合金制作产品接 触或覆盖表面或覆盖层,当该表面层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化合物数量不致引

12、起产品中铜离子含 量超过5X 10-6时,可运行采用。4.6 非产品接触表面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也允许采用表面涂覆过能耐腐蚀的材料。如经 表面涂覆,其涂层应粘附牢固。非产品接触表面及应具有较好的抗吸收、抗渗透能力,具有 耐久性和可洗净性。5 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5.1 设备结构、产品输送管道和连接部分不应有滞留产品的凹陷及死角。5.2 外部零部件伸入产品区域处应设置可靠的密封,以免产品受到污染。任何与产品接触的轴承都应为非润滑型;润滑型轴承如处于产品区域,轴承周围必须具 有可靠的密封装置以防产品被污染。5.3 产品区域应与外界隔离,在某些情况下至少应加防护罩以防异物落入或害虫侵入。工 作空气过

13、滤装置应保证不得使5Am以上的尘埃通过。5.4 设备上应设有安全卫生的装、卸料操作构造。5.5 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不应因震动而脱落。5.6 在产品接触表面上粘接的橡胶件、塑料件(如需固定的密封垫圈、视镜胶框)等应连 续粘接,保证在正常工作条件(清洗、加热、加压)下不应脱落。5.7 机械设备的齿轮、皮带、链轮、摩擦轮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使之在运行时,人体 任意部位难于接触。5.8机械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有关电气系统安全的规定,便于维修和操作。短接 的动力电路(包括与动力电路联接的控制电路和信号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座机)导线之 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

14、。电气设备必须经受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等于元、 器件出厂耐压试验规定值的85%,但不得低于1500V。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所有裸露导体 零件(包括基座),必须接到保护接地专用端子上。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 导体零件和机械设备外壳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 Q。机械设备的电路、电动机的选择、置于设备上的二次仪表及操作控制单元以及它们的接线 和安装,应妥善考虑到其具体工作环境所需的防水、防尘或防爆等方面的特定要求。5.9 具压力、高温内腔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泄压阀等超压泄放装置,必要时并配置自动 报警装置。压力设备上安全装置的动作压力及各项指标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5.1

15、0 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参数,如:额定压力、额定电压、最高加热温度等,应在铭牌 上标出。5.11 设备上具有潜在危险因素,对人身和设备安全可能构成威胁的人孔盖、贮罐上的罐盖、 可能经常开启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具有联锁装置。5.12各种腔、室、罐、塔的人孔盖不可自动锁死。人孔直径至少为450mm,或380mmX 510mm以上的椭圆形,人孔盖一般向外开。高度超过2m以上的立式或卧室贮罐,设在底 部和侧部的人孔盖应向内开,并应设计成椭圆形,以便拆卸和安装。5.13 备有梯子和操作平台的设备,台面及梯子踏板材料、构造应具有防滑性能。与塔壁、 罐壁平行的梯子,应设置等距踏条,踏条间距不得大于350mm,踏条与塔壁、罐壁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165m m。安装固定后,梯子前面与固定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750mm.5.14梯子在高度3m以上部位应设置安全护栏,操作平台上应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 于1050mm。操作平台面积不得小于1 m?。最狭窄处不得小于750mm。5.15 机械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棱角、无尖刺。5.16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设备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5.17 在工作过程中,当操作人员的手经常回与产品相接触时,启动和停车应不采用手动操 作,而应采用脚踏或膝盖控制的开关。5.18操作件结构形式应先进行合理,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 4141.33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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