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6665434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方市污染应急计划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履行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建立和完善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和资源保障系统,针对污染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反应,有效采取措施控制和清除污染,以防治污染事故对东方市水域环境和资源的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东方市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编制本计划。1.2编制依据1.2.1国内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2、全生产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2.2国际公约 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 2、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 90); 3、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CLC69-92Protocol); 4、国际海事组织(IMO)的防止油污手册第部分:油污应急计划。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3适用范围1.3.1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理区域主要是东方市管辖水域。1.3.2本计划适用于以下情况:1、东方水域发生重大规模及以上等级污染事故时,应启动本计划。2、东方水域以外发

3、生的污染事故有可能造成东方水域污染时,也需启动本计划。3、东方水域发生一般规模污染事故时,若码头污染应急计划和船舶污染应急计划不能处置时,亦应启动本计划。1.4应急等级1.4.1一般应急发生在港区水域内的污染事故,码头、装卸站的应急力量能够围控和清除海面污染物;且1、船舶溢出污染物在10吨以下;或2、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造成轻微影响。1.4.2重大应急 本水域内的应急力量能够围控和清除海面污染物;且1、船舶污染物溢出量10吨及以上,50吨以下;或2、在海上发生大面积污染事故;或3、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或海岸线造成严重威胁。1.4.3特大应急1、船舶溢出污染物在50吨及以上;或2、超出本水域应急能力

4、。1.5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防护原则1、任何情况下,都应最先保障人的安全与健康;2、一旦发生污染事故,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的区域和控制污染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对污染物的清除;3、通知敏感区保护目标,首先动用其本单位的防护能力,进行有效防护和控制;4、若本港现有设备、材料和人力不足以对所有敏感资源提供全面保护,则必须按优先次序,首先保护最重要的区域,并请求援助。东方市敏感区域及优先保护次序见附件2。1.6义务1、一切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水上污染情况,都有义务向主管机关或东方市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2、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在东方市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3、船舶、码头

5、、装卸站及从事其他污染物作业的设施发生污染事故,必须在立即报告的同时,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轻污染损害,并接受调查处理;4、本计划相关单位在其相关人员、设备及通信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东方市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7本计划的制定与发布实施本计划由东方市政府组织制定和发布,由东方市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2 组织与管理2.1 组织指挥系统东方水域污染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由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和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组成。2.1.1东方水域污染应急指挥部2.1.1.1组成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八所海事局、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6、、华能海南东方电厂、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八所港务公司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国家海洋局八所监测站、东方气象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港航企业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八所海事局副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管理局、中海油化学有限公司、八所海事局、八所港务公司、东方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相关部门协调。以上人员均为各部门现任领导。2.1.1.2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本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单位的行动:1、对污染事故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2、采取应急行动,包括指导船舶、设施采取污染紧急处置措施

7、;3、组织应急力量,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4、指定现场指挥和现场副指挥;5、做出污染应急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请求省搜救中心,相邻市县应急机构提供资源支持;6、根据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应急行动效果,经科学估评后及时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或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反应行动;7、组织开展东方海域溢油应急培训与演习工作;8、编制东方海域溢油应急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上报东方市政府审批;9、负责本计划的修改。2.1.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八所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办公室职责:1、负责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业务工作;2、后勤保障组织工作;3、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

8、,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办指挥部的一切指令;4、组织污染事故及应急行动;5、负责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6、对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提供参考意见;7、为污染应急行动及时提供技术咨询;8、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工作;9、负责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0、对本海域未来的海上溢油应急行动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负责成立专家咨询组提供技术咨询,人员组成按需要而确定,由本市及国内外有关部门的专家担任。本计划包含一个由污染应急、船舶救助打捞、防火防爆、货物转移、污染监视监测、岸边清除、自然保护区及水产养殖区和捕捞区保护、法律、保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2.1.1.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9、,但不限于下述职责,应急行动过程中,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派的各项任务。1、八所海事局:在海上污染应急反应中,以该部门为主进行污染防控作业的现场指挥工作;承担本水域污染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或兼职污染应急队伍参加污染物控制和清除作业;负责核实海上污染物清除和损害情况;负责污染事故调查、水上通航管制及24小时应急接警值班。2、东方市环保部门: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自然保护区,做好污染预防工作;负责对污染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数据;负责组织对陆岸、海滩及近岸水域进行污染物清除和恢复;负责核实陆岸与海滩的污染清除和损害情况;提供污染物的暂存(废油等)和处置条件。3、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管理局

10、: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及渔业捕捞区,组织污染预防和污染物清除工作;参与海上污染物的监视和监测工作;负责核实水产养殖区及渔业捕捞区的污染损害情况和清污支出; 4、军队、边防、武警:在污染事故地方应急力量不足时,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派出船舶、飞机及人员给予支援。参加救援的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由军队派出机关指挥,同时接受指挥部的统一协调;5、国家海洋局八所监测站、东方市海洋局:参与海上污染物的监视和监测;负责及时提供海区水文、海况等资料;协助海上清污;6、东方市旅游局: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旅游区组织污染预防和清除工作;负责核实旅游区的污染损害情况;7、东方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

11、测预报情况;提供近期气象分析报告;8、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治安、陆域交通管制及消防组织工作;污染事故的控制与清除工作中,担负陆域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防爆、防溢、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等;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清理、取证等。9、东方市财政局:负责本计划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划拨;10、东方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输设备,运送人员、设备和污染物特别运输。11、安全生产监督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在本计划的应急反应工作中,应加强对码头企业危险品生产、储运的管理,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对于厂区、码头发生的较大、一般危险品爆炸、泄漏,应以该部门的应急预案为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域。12、环卫

12、部门:利用其清洁车辆、储运设备及人力做好近岸的清污工作;13、卫生部门:负责在应急反应中,120急救中心、各级医院应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特别是对现场烧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协助做好伤情“等级”、死因鉴定等工作。14、电信部门:保证公用通信联络畅通和解决应急通信。15、东方市港务公司、中海油化学公司、华能海南东方电厂等港航企业:调用污染应急人员及设备协助做好清污工作;2.1.2东方水域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2.1.2.1组成 水域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是由指挥部指派人员组成的临时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包括八所海事局危管负责人,救助单位、船东及清污公司负责人等,现场指挥由指挥部指

13、定。2.1.2.2职责1、 受总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2、负责污染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3、指导船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5、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监视; 6、事故船舶污染物转移、围控与清除作业及污染物处置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7、当污染事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应急反应方案的合理行动;8、 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9、完成“污染应急行动小结”,上报指挥部。污染应急行动结束,现场指挥部自行解散。2.2应急队伍与设备器材2.2.1应急队伍应急队伍是具有一定应急反应能力,主要从事海面及沿岸污

14、染物回收、清除与处置,由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的应急力量。水上作业的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八所海事局、八所港务公司、中海油化学公司、华能电厂、渔监、水警等。岸上作业的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公安消防、八所港务公司、中海油化学公司、华能电厂、环卫部门等。东方市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东方市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进行水上应急指挥、清污作业方面的技术性指导。2.2.2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包括浮油回收船、围油栏布设船、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辅助工作船、巡逻船、油驳;围油栏、吸油栏、撇油器、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及其喷洒装置、拖油网;各种车辆、岸上污油水处理装置、简易清污工具(小铲、水桶等)、存放污染物的

15、简易容器、人员保护设施以及其它有效清污设备材料等。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设备建设方案,东方市政府根据现有资源和投资协调解决,设备的产权单位对应急防治设备负有保管、维护等责任,并应确保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2.3周边支持考虑到本水域辖区的应急队伍和设备器材的现实情况,当本水域或边界水域发生污染事故时,本水域现有力量尚不足以应对处理污染事故,一旦本水域发生(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海南省搜救中心,并与周边的污染应急中心或污染应急指挥部联系,以取得周边力量的支持,这一点非常重要。周边海上污染应急力量有:2.3.1、洋浦经济开发区突发水运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部,联系电话:28823270,传真:28822381;2.3.2、三亚市污染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88271914,传真:88257841;2.3.3、海南省搜救中心,联系电话:68653899,传真:68626231。2.4 培训与演习 当发生污染事故时,任何决定都要迅速作出,并且设备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这需要制定应急计划,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应急演习。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