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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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安置区工程A、B、C、D地块勘察(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服务(标段 )(标段工程名称 )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乙方(承包人):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安置区工程A、B、C、D地块勘 察(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服务(标段 )(标段工程名称 )甲方(发包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乙方(承包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以下称甲方)、委托 (以下称乙方)承担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安置区工程A、B、C、D地 块勘察(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服务(标段)(标段工程名称

2、)工作。双 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资双方 共同遵守。第一条 勘察项目概况1、勘察地点:广州市花都区。2、建设规模:(标段一):本项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37幢,总建筑面积约897332平方米,其中地上32层,建筑面积556887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340445平方 米;最大梁单跨为8.1米;最大建筑高度99.7米;钻孔总长约米,管波探测总量约点。具体技术要求以超前钻技术要求为准,实际发生量以现场签认为准。(标段二):本项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37幢,总建筑面积约897332平

3、方米,其中地上32层,建筑面积556887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340445平方米;最大 梁单跨为8.1米;最大建筑高度99.7米;钻孔总长约米,管波探测总量约点。3、勘察内容:超前钻勘察,具体内容如下:(1)按照基础平面图纸完成钻孔及管波探测工作;( 2)形成书面桩基超前钻探及 管波探测勘察报告; (3)施工期间配合相关服务(最终以签订的勘察合同内容为准)。第二条 勘察要求1、勘察期限: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计4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并提交勘察报 告。如果延误工期,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结算价格的 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结算价格的30%。2、钻孔深度要求

4、: 孔深按钻入连续完整中、微风化岩,考虑溶洞较多,超前钻孔深暂按30米。3、勘察质量要求:(1)依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国家标准 2009年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设计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基桩检 测(桩端持力层超前钻)的规范及规定,采用超前钻方法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2)按超前钻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查明持力层岩层的分布、构造及性质。( 3)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检测规范确定钻孔深度,按设计要求为孔深控制条件。(4)对岩土工程参数的要求:按规范要求,对超前钻孔深度范围内的各岩层、土 层均需要提供有关计算参数综合建议值和承载力值。( 5)每钻

5、孔取岩样,土样按规定进行检验,岩层按规定取样做天然状态轴向抗压 试验。对未能取样的岩层亦须提供作为设计依据的承载力数值。(6)超前钻入完整岩深度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技术要求确定。(7)要求检测上述深度范围内岩层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8)所有勘察成果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甲方。成果报告份数为书面文件一 式三份,电子文件(光盘)一式三份。(9)对桩端持力层进行钻孔抽芯,宜在距桩中心100150mm的位置开孔。(10)超前钻期间投入现场的钻机不少于10台(套) /100万元(工程钻探费)。 钻孔直径不小于 110mm。(11)完成超前钻后,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处理。5、勘察质量

6、保质期:按照相关规范规定。6、 工作量:本标段超前钻约米,管波探测约检波点炮,实际工作量以监理单位、甲方审核确认为准。第三条 甲方职责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勘察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 安置区工程A、B、C、D地块勘察(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服务(标段_)(标 段工程名称_)工作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2、负责乙方所涉及的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 件,提供与其他有关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需要的信息。3、负责项目勘察、安全、进度监督,督促乙方按期完成勘察工作。4、甲方按合

7、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勘察费用。5、负责组织乙方按要求编制本合同项目结算书,办理工程结算送审,并配合办理 工程结算审核。6、协助乙方报送市财政评审,协助审计工作。7、甲方负责审批、盖章、付款的工作。第四条 乙方职责1、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 技术要求及经甲方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超前钻勘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原地面或基 坑底面进行勘察施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 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 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

8、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 费用;或因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 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因灰岩地区岩溶发育情况非常复杂,往往相距很近的地方其地质情况差别很大, 存在小钻孔的岩溶资料不能完全反映大桩的岩溶情况,常常出现钻探时未揭露溶洞、 裂隙,但桩基施工时或桩基检测时发现溶洞、裂隙,且部分桩孔岩面起伏变化大,不 能准确确定桩端标高。因岩溶发育复杂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 查清岩溶变化情况,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但不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3、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证文明施工,

9、因乙方自身施工所引 起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 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需办理 正式变更手续,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才能生效。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6、勘察工作如需水电,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钻探位置的地面障碍物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造成的除外),施工 总承包单位负责配合,其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8、本工程属于财政投资,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报财政部门审 核,否则影响支付勘察费用

10、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工程勘察前,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提交总进度计划, 列明每日进度,确保能按时完成超前钻勘察工作。10、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 3 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0的 履约银行保函原件。履约保函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乙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函。11、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 4 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承诺书。第五条 勘察费用及支付方式1、勘察收费:收费标准按中标综合单价元/米包干,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该单价已包工、包料、包设备及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施工水电费、钻孔钢套管费、钻

11、 头费、人工费、机械费、损耗费、技术成果费、回灌封孔费、清除障碍物、其它规费 和税费等费用;包负责办理政府部门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其所需费用。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元)。合同暂定总价明细如下:项 目综合单价小计(元)合同暂定总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勘察的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必须无条 件服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中标综合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结算工程数量按监理单位、乙方、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相应包干综合单价 结算。实际工程量计量为:从孔顶开始按实际钻探深度计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 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算。最终结算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如本标段是纳入政 府审计的

12、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则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3、勘察费的支付方式:(1)本项目属财政投资,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因此,本合 同所述的付款或支付,是指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 理支付手续,而非款项划入至乙方帐户。(2)勘察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进场且提交履约保函(合同附件3格式),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勘察费暂定总金额的 20%作为 定金,计元(大写) o 乙方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超过60%时,并出具了合格的勘察报告后,甲、乙及监 理三方对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进行确认,乙方可按合同要求提交申请支

13、付资料,报甲 方审核确认后 10 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四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的勘察费的 50%; 乙方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出具合格的勘察报告,甲、乙及监理三方对实际完成 勘察工程量进行确认,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申请支付资料,报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 甲方累计支付至三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对应的勘察费的 70%o(3)财政部门审定本合同勘察费结算金额后,乙方提交申请支付的资料,甲方按 财政部门审定的勘察费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尾款。(4)财政项目的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乙方在提交付款申请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及完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六条 合同双方保密义务如下:

14、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 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的技术资料以转让、外传等方式泄漏。2、涉密人员范围:有关的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有效。4、泄密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随意复制,不得以向外展示、传阅、转让或外 传等方式泄漏。2、涉密人员范围:有关的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有效。4、泄密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保密内容不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或对方已经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等

15、。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的无效、 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七条 验收标准 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勘察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勘察工作的形式:现场勘察,出具合格的勘察报告。2、勘察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验收。3、验收依据:(1)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2) 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 省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4) 国标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5) 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 国标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7)市标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GJB02-98)( 8)国标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9)本标段工程设计具体技术要求4、勘察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提供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超前钻勘察报告。 第八条 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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