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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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一、 监督手续的办理及监督告知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以下材料到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 经审查后的图纸1份(蓝图或电子版均可);3)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4)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3份);2、 材料齐全后,我站在3个工作日内前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 建

2、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协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本人到我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及监督交底书,并在告知书、和交底书中签字确认。二、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方式1、 地基基础(桩基)、主体结构、钢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勘察)、施工单位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符号验收条件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告知书,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并在组织验收1日前,送达质监站,告知书一式两份,经监督组长签字后,一份质监站留存,一

3、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留存。三、 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交我站审核,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下:1)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2) 相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3)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5) 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7) 住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8) 竣工标识牌图片;9)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10)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1) 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

4、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13)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14)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2、 竣工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后提交监督单位审查。2)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及监理负责人审核、签字。3)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4) 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5)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收文窗口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核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电话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日期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并于竣工验收前3个工作日送达质监站。6)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质量站监督人员到场监督。7) 施工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四、 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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