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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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科技大学本 科 毕 业 设 计(论文) 学 院 专 业 学生姓名 班级学号 指导教师 二零一三年六月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oject Quality Warranty1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摘 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保修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建筑工程的保修问题也受到国家的重点关注。我国法律法规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保修方法。建筑工程在验收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方面的缺陷和问题,施工单位应该予以保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

2、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却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因此,对工程保修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本文在论述工程保修基本理论基础上,从业主维权意识、工程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保修金等几个方面去探讨分析分析了工程保修的有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处理方案。最后,通过实例对建筑工程保修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就行了论证。关键词:质量保修;质量控制;质量验收1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the warranty probl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Construction project

3、 warranty problem is focused on by the state.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warranty approach, building law specific pro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method of the warranty. Construction project after acceptance of delivery quality defects and problems, the constructio

4、n unit should be warranty. But in real life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often can not get timely treatment. Therefore, the study of engineering warranty problems has the very realistic significance.Engineering warranty in this essay, based on the basic theory of warranty responsibi

5、lity from the owners rights consciousness, engineering, warranty, warranty probing analysis of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warranty gold related issu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Finally, an example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aintenance

6、 problems and processing line.Keywords: quality guarantee;quality control;quality check and accept 1目 录第一章 绪论11.1 研究背景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1.2.1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及责任11.2.2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长短的确定31.2.3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担保41.3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4 第二章 质量保修和管理的基本理论52.1 基本概念52.1.1 质量52.1.2 质量保修52.1.3 质量保修期52.1.4 质量保修金52.1.5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62.1.6 工

7、程质量损坏赔偿责任62.2 质量管理概述72.2.1 质量管理特点72.2.2 质量管理原则82.2.3 质量管理基本原理82.2.4 影响项目施工质量的因素102.3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112.3.1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概念112.3.2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内容和编制依据112.3.3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122.3.4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12第三章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313.1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推行困难133.2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存在的问题143.2.1 承包单位责任风险大的问题143.2.2 质量保修责任不明确的问题。153.2.3 业主质量保修意识淡薄的问题153.3

8、 工程质量保修金存在的问题163.3.1 概念不统一的问题163.3.2 基数不统一的问题163.3.3 保修金预留比例不统一的问题163.3.4 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渠道不畅通的问题173.3.5 保修金返回期限不明确的问题173.3.6 争议产生的原因17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194.1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完善194.1.1 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194.1.2 工程质量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建立194.1.3 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204.1.4 促进建设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204.2 质量保修责任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214.3 保修金存在争议的对策研究22

9、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的强化控制工作245.1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245.1.1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245.1.2 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255.1.3 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265.2 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295.2.1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295.2.2 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30结 语321致谢33参考文献341第一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 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和交付使用之后,在设计文件的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和建筑法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该对工程质量方面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和保修,这是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明确规定的。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已

10、经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中都还会有这样那样的工程质量方面的缺陷和问题,例如屋面渗漏水、天棚墙面发霉、脱落、暖气不热,以及墙体出现裂缝等,业主去找原施工单位要求按规定及时进行保修或处理时,经常会被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扯皮、拖延时间,或者急修的缓修、该修的不修,直接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有些情节严重的甚至发展成为经济纠纷,要靠法律来解决,所以工程质量保修得到了社会的日益关注。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及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质量缺陷指的是房屋建筑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建设标准和合同。因此,施工质量缺陷就是指建设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危及生活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和合

11、同。中国的建筑法第二十条明确的规定:保证质量建设体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涵盖基础建设,屋面以及其他的建筑项目,以及水管道安装工程,电气管线,供热冷却系统等项目;保证应在按照建设合理正常的使用,保证寿命,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由国务院规定。“这是法律确定的质量保修期的法制建设,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保证,其余部位都保证了使用的最低保修期限,但确保使用的责任限制施工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调查的质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关系来看就是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

12、受损方有权利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的法律要求其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说,建设单位可以从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由于不同的责任而产生不同的请求权来作出选择: 要是由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仅仅造成建设单位财产的损失,例如修理或者重建等其他手段,应该按合同纠纷来处理; 如果是由于工程的质量问题引发建设单位的其精神损害以及人员伤亡的,应该按侵权责任来处理。至于因为工程质量的缺陷给建设单位之外的其他主体引发损害的责任则是特殊的侵权责任,而不属于一般违反合同的责任。它不以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存有合同关系作为前提,事实上是基于建设工程因为质量额不合格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事实而产生的,这是对法律

13、的直接违反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条对此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因此可见,责任的主体包括了以上五个单位。因为这些主体的原因产生的建筑质量缺陷或问题,造成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这些单位应该主动承担其相应赔偿的责任。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来承担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该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因此,除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问题外,受害者损坏外直接要求赔偿损失。在分清责任

14、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然后他们赔偿受害者遭受的损失。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交易。质量保修期届满后,这意味着另一段责任的开始,即进入损害赔偿责任期间1。保修期因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责任各不相同。如:法国提供了一个10年的责任期间。 10年责任期指由以下缺陷造成的损害的责任:(1)影响道路,主要管道,基础,承重结构的坚固,隐蔽工程,设备和建筑物不可分离(其他设计需要不到2年的合同保证期),(2)项目的目标不符合。有不同的形式,如发现有缺陷,在保修期内,无论是否损坏,承包商有责任修复,不修复将承担一定的后果,但在保修期后,损害赔偿责任期内的保修责任,质量问题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是所有的损害能够得到补偿的。建设完成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项目的质量保修期,第二个是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由国家颁布。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前未经验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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