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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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管理制度(修订稿)依据20*年2月2 日公司一届二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三 项制度汇编基础上进行修订。在执行中如与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根据国家现行 法律、法规执行。纺织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劳资关系管理制度1.1 工资计算形式:本公司实行每周 40小时工作制,有以下几种计算形式1.1.1 一等品计件工资制:按员工每月完成相关产品产量和质量为计算工资的直接依据(一等 品计件工资制方案另附),适用于两大车间大部分岗位;1.1.2 计时工资制:按员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为计算工资的直接依据(管理人员岗位薪酬、技 术津贴实施方案另附),适用于各级管理部门、车间各生产配套及辅助岗位;1.1.3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员工每月出勤总有效小时数计算工资的直接依据(不考虑出勤 天数),主要适用于后勤部分岗位及其它部分工种。1.2 工资支付周期:1.2.1 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中旬支付一次,除下列 2、3条所列外全额支付;1.2.2 对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高管班子成员)每月预付其工资的 75以上,年终经考核后一次 付清;1.2.3 当公司出现短暂性资金困难时,在正式得到劳方及工会代表的同意下,可暂缓支付工资, 但不得超过三个月。1.3 工资调整事项(全局性调整):1.3.1 公司根据每年经营情况决定本年度工资增长与否,具体增长方案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后实行;1.3.2 执行现行规定工

3、资标准 750为标准工资,超出部分为变动工资:1.3.3 当公司因技术、设备更新(先进程度提高)而导致计件工资中定额含量偏低时,公司可 重新测定定额指标(以指标科学、定额合理为基础);1.3.4 因外部社会或法律环境变化导致工资支付出现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执行。1.4 岗位工资数额及考核奖惩一般规定:1.4.1 本公司实行一岗一薪制,岗位工资结构为标准工资变动工资;1.4.2 新进培训生(实习生)一年内标准工资 750/月,一年后定级标准工资变动工资根据 岗位定额完成情况考核,但月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1.4.3 津贴标准:按工龄、岗位确定;原老职工补贴为保留科目,按出勤

4、天数考核;1.4.4 科室科员(含职能人员)工资晋级办法:1.4.4.1基准级以江苏省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起点260元为基准级,对录用大 学生(实习期)、科员起点工资标准:执行常A (2006) 2号文;144.2根据常A (2006) 16号文对竞聘上岗的科室、职能人员实行职务津贴;1.4.4.3岗位工资为变动工资,离开岗位自动取消;1.4.4.4大学生(含引进人才)定岗后(重要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签订正式合同起执行27 级正 1084 元;1.4.5 全公司范围内的工资增长时,按增资方案执行,计件工资人员根据增资额作相应调整;1.4.6 本人与当月产质量及文明生产有关考核奖励上不封顶

5、,但考核扣款不得超过相关最低工 资标准的法律规定;1.4.7 因本人原因造成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经公司决定的赔款金 额不受上一条限制,但为保证当月本人最低生活费,实行逐月分摊扣除。1.5 加班审批及加班工资发放:1.5.1 因工作需要加班,由部门(工场)填报加班申批表,并注明加班理由、日期、人数(附 详细名单)和加班天数,坚持先审批后加班的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并报工会备案;1.5.2 计件制员工加班由生产计划部门一月集中一次申报、审批,车间安排员工每月至少二天 的轮休,本月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部门需报工会备案报;1.5.3 应该安排轮休因生产需要暂未安排休息的已实现加班

6、天数,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 休(调休),但必须在年内完成,到期无法补休(调休)的应向公司申请发放未补休天数 的加班工资;1.5.4 加班工资计算按员工标准工资为基础,休息日加班支付 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 付 300% 工资,工作日延长加班支付 150% 工资。1.6 假期确定及计薪标准1.6.1 给假:1.6.1.1 给病假(六个月内): 1.6.1.1.1以本公司医务室人员开具的病假条作为给假唯一依据; 1.6.1.1.2外部医疗单位的证明材料需经医务室人员核实后开具公司统一的病假条; 1.6.1.1.3病假条必须于当日上班前(工作时间因病休假除外)交至考勤人员处,特殊 情况通

7、过其它联系方式告之考勤人员并尽快补办手续。1.6.1.2给长病假:经公司医务室人员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方可进入长病假。长病假人 员必须服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未到公司定期检查或从事其它有劳动收入的工作, 结束给假。1.6.1.3 给事假: 1.6.1.3.1由上级主管(最低有效权限运转值班长、工段长)签字确认的书面请假条并 交至考勤人员处(特殊情况除外),作为离岗的前提和给假确认标准; 1.6.1.3.2值班长、工段长有一天辖区给假权限; 1.6.1.3.3部门经理有辖区科员(职能人员)、运转值班长、工段长以下人员7天给假权 限;1.6.1.3.4超出部门经理权限的给假权限属于公司人事、劳资部

8、门、公司领导,根据部 门经理签注意见,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有 15天以下给假权,超出 15天(不 含 15 天)给假权属公司领导;1.6.1.3.5中层(含副职)人员请假批准权限属公司领导。 1.6.1.4给钟点假:因特殊情况需请 2小时以内钟点假的,参照临时外出出门证制度办理, 不计事假。1.6.1.5给工伤假:按社会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公司给假标准。 1.6.1.6给公假:,因公外出,以部门的考勤修正为给假标准。1.6.1.7给丧假:凭死亡证明,直系长辈死亡的给假三天、子女死亡的给假二天(长途往返 时间另给)。1.6.1.8给晚婚晚育假和计划生育假:该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需公司医

9、务 室开具休假单方可休假;产假凭医院生产证明办理产假手续。1.6.1.9给哺乳假:原则上不休哺乳假,特殊情况需本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视本部门岗位 定员(不得因休哺乳假而增员)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休哺乳假。 具体休假办法:1.6.1.9.1 凭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的书面报告到医务室备案后,由劳资部门办理休假手 续,在休哺乳假期内其劳动合同到期或哺乳假期满后一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 均需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续期在哺乳假期满后不得少于二年;1.6.1.9.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在办理休哺乳假手续后违约的,其当事人承担公司已支付 哺乳假工资及所有费用,并予以经济赔偿 200500元;1.6.

10、1.9.3生育金在履行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予以报销。1.6.2 销假:上述各类给假在假期结束后自动销假,期满后发生缺勤的(除续办手续外)一律 作旷工处理。1.6.3 其他假期的甄别:1.6.3.1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凭有关证明或材料,其缺勤视 作事假处理;1.6.3.2员工因受他人伤害去有关部门申诉的,按事假处理,并按事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 离岗;1.6.3.3员工因发生家庭纠纷而影响出勤的,本人需持居委会(村委)证明,作事假处理, 受伤的需医疗部门证明,治疗期间按事假处理;1.6.3.4员工凡在厂内、厂外打架斗殴而负伤停工的,凭有关部门的证明,作事假处理,并 按事假程

11、序办理手续(当事人不能来公司的由亲属办理)。1.6.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6.3.5.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和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1.6.3.5.2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后仍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1.6.3.5.3当天虽然上班,但未在岗位工作的;1.6.3.5.4 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假期的。1.6.4 假期工资结算:164.1病假:病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1.6.4.2事假:按本人应得日薪扣除,余额不足以支付个人各项保险的由本人垫付或限额支 付,公司不予承担,全月事假的不予结算工资。1.6.4.3钟点假:每次超出 2小时(不含 2小时)以上的

12、按事假计时扣除工资。1.6.4.4工伤假、丧假、婚假:按标准工资结算工资。1.6.4.5 公假:视同正常上班考核。1.6.4.6晚婚晚育假、产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予以结算。1.6.4.7 哺乳假支付本人标准工资 80%。 1.6.4.8旷工:按本人日薪加30元/天扣除,加扣部分扣完当月变动工资为止,余额不足以 支付个人各项保险的由本人垫付或限额支付,公司不予承担,全月旷工不予结算工 资。1.6.4.9承各类假期考核执行2006年10月11日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 2006年度工资调整实施及结算办法。1.6.5 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公司员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有关补充意

13、见执行(具体办法另附);1.6.6 内运输工、仓库人员当天工作至19时时发中班费5元。1.7 待岗工资结算1.7.1员工因故而待岗,其待遇自下岗之日起享受规定的生活费标准;1.7.2*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能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结算(不得低于市规定最 低工资标准 80%);1.7.3待岗人员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上岗的实行三个月试工期,期间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 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结算;1.7.4试工期满后执行岗位工资考核办法结算工资。1.8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工资:1.8.1 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1.8.2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1.9 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

14、1.9.1 上班时间规定:1.9.1.1运转班提前十五分钟进车间交接班。1 . 9 . 1 . 2长日班提前十分钟进厂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八时进入工作岗位。1.9.2 工作时间规定: 1.9.2.1运转班(含筒子打包、织部成品修织等岗位)实行日八小时工作制; 1.9.2.2纺部、织部、机电工场长日班人员(特殊岗位除外)实行日六小时三十分钟工作制, 每周工作 39 小时;1.9.2.3科室人员(含工场职能人员)实行日七小时三十分钟工作制; 1.9.2.4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累计工作小时制,每周工作 40小时;1.925内运输工、仓库人员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上班时间:8时16:30时,中间休息1 小时3

15、0分,其中夏令时间为8时一17时,中间休息2小时。1.9.3 洗澡时间规定:任何班次、任何人员一律不准在上班时间洗澡,特殊情况需按管理权限 批准。1.9.4 工作时间出厂规定:工作时间出厂一律执行出门证使用管理制度。 1.9.5迟到、早退考核规定:凡出现迟到、早退违纪行为的,按公司员工守则第五款41条规定考核。1.9.6事假、调休处理办法:凡当天正式上班以后请事假、调休均视作无效(特殊情况除处)。 注:打“”为根据市最底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其内容不变。1.10 工作时间使用出门证的管理制度: 1.10.1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因事请假、就诊等必须凭出门证出厂门。1 . 10.2出门证的签发权限,按管理权限逐级签发: 1.10.2.1运转班人员由值班长签发,值班长由工场场长或分管场长签发; 1.10.2.2长日班人员由工段长签发,工段长由工场场长或分管场长签发; 1.10.2.3部门带兵人员和科员、职能人员由部门经理、场长或副职签发,部门副职由部门经 理签发;1 . 1 0 .2 .4部门经理、工场场长由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1.10.2.5经营销售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免除使用出门证;1 . 1 0 .2 . 6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免除使用出门证。1.10.3 为严肃出门证的使用管理,各级签发权限人员不准使用图章代签。1.10.4 凡违反出门证使用管理制度,门卫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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