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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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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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申报、验收程序(试行)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二八年六月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一、定义生态工业园区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创建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流或能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物质循环方式。通过成员(工厂或企业)之间的副产品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废水的梯次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来实现园区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通过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可加快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我市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环境

2、污染的压力。二、基本条件(一)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并实施。(四)园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绿地面积达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园区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保持尽可能多的生态功能。(五)在园区布局、基础设施、建筑物构造和工业过程中,应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原材料入园前以及产品、废物出园后的生命周期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

3、三、建设指标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17 个指标。见表1。表1 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单位要求经济发展1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15物质减量与循环2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认证比例%203万元GDP建设用地m2/万元8.44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0.55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9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污染控制8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kg/万元0.59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kg/万元110“三废”达标率%9011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总量控制指标12废物收集系统

4、-具备园区管理13环境管理制度-完善14信息平台的完善度%10015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1期/年16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9017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90四、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说明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2、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3、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并实施。4、园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绿地面积达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园区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保持尽可能多的生态功能。对于

5、现有工业园区,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的压力。新建园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容量,调整列入生态敏感区的工业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对局地景观和水文背景、区域生态系统以及对全球环境造成的影响。 5、在园区布局、基础设施、建筑物构造和工业过程中,应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原材料入园前以及产品、废物出园后的生命周期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通过园区各企业和企业生产单元的清洁生产,尽可能降低本企业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通过各企业或单元间的副产品交换,降低园区总的物耗、水耗和能耗;通过物料替代、工

6、艺革新,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在建筑材料、能源使用、产品和服务中,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可重复利用资源。贯彻“减量第一”的最基本的要求,使园区各单元尽可能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鼓励生产和提供资源、能源消耗低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生产和提供对环境少害、无害和使用中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生产和提供可以再循环、再使用和进行安全处置的产品和服务。 (二)建设指标1、人均工业增加值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计算公式:数据来源:统计部门2、万元GDP建设用地指标解释:指园区

7、产生万元GDP所使用的建设用地。数据来源:统计部门3、规模以上企业ISO14000系认证率指标解释:指标解释: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大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中,通过国家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的比例。(国家生态市指标要求)数据来源:环保、质监部门。4、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之比。园区综合能耗总量:指企业用于生产、生活的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包括生产取暖、降温用能)。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标准煤计算。计算公式: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5、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新鲜水量。工业用新鲜

8、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计算公式: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计算公式:数据来源:环保部门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

9、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计算公式:数据来源:环保部门8、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计算公式: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9、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向大气中排放的SO2量。计算公式:数

10、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10、“三废”达标率指标解释:指园区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比例。数据来源:环保部门11、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解释:(1)COD、SO2排放总量综合类工业园区排放的COD、SO2排放总量应低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配指标。(2)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行业特征污染物指除COD、SO2 等常规监测指标外,行业重点控制的污染物。行业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低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配指标。数据来源:环保部门12、废物收集系统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的废水、固体废物收集系统。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13、环境管理制度指标

11、解释:指园区环境监测及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环境应急反应能力,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14、信息平台的完善度指标解释:指园区内信息平台建设的完善程度。主要考核是否创建局域网;是否定期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局域网或相关网站上发布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产生、供需和流向信息;是否在园区局域网上有园区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包括原材料选择、节水、节能等)三个方面。其中创建局域网占25%,发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占25,发布固体废物信息占25,提供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占25。要求信息平台的完善度达到100%。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15、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指标解释:指园区定期编写环境报

12、告书的情况。编写的环境报告书应包括园区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资源能源减量使用、废物减量排放、污染物监控管理措施及效果评价、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内容。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16、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指标解释:指被抽查的园区内常住人口对园区生态环境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人口总人数的百分比。抽查总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园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调查表中满意和基本满意选项大于等于调查人所做选项的80,视为调查人对环境满意。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17、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指标解释:指被抽查的园区内从业人员对生态工业了解和认同的人数占被抽查的从业人员总人数的百分比。抽查总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园区从业人员的

13、千分之一。调查表中有利选项大于等于调查人所做选项的80,视为调查人对生态工业认同。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 3 - 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申报、验收程序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精神,加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工作,制定本程序。一、工作依据1、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环办2005137号)3、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粤环200191号)4、关于修订广东省生态示范区申报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函2003804号)5、关于规范广东省生态示范区申报材料

14、的通知(粤环办200442号)二、工作机构及职责1、深圳市环保局负责市“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的考核验收与命名。2、各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市“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的初审、推荐及日常管理工作。三、工作程序(一)申报1、拟申报单位对照 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达到要求后向其所在地区环保局提出申请。2、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根据赋分标准和方法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报告,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环保局。推荐报告须附下列材料:(1)申报函;(2)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工作情况报告;(3)“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方案;(4)“生态工业园区”指标达标情况表;(5)有关指标达标情况证明材料。(二)考核验收市环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验收工作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按照考核标准,9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为“优秀”;80-90分之间的申报单位为良好;80分以下的申报单位为“不合格”。(三)审议、公示与命名1、 审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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