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写作指导人员须知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06276476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员写作指导人员须知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人员写作指导人员须知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人员写作指导人员须知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人员写作指导人员须知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人员写作指导人员须知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员写作指导人员须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员写作指导人员须知(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X年人员思想汇报写作指导人员须知人员思想汇报写作指导 在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本人思过悔过,对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 1、思想上,我,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良。 2、生活上,我,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我,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决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络,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怀和照顾。 他们协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怀和照顾

2、。,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此致 敬礼!汇报人:xx日期:xx年x月日 人员须知 一、人员在期间享有的权利 人员的人身平安、合法才真和辩护、申述、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进犯。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二、人员在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 人员应当恪守法律法规、人民法院禁止令和有关规定,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视治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效劳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严重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妨碍人员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三、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应恪守的规定(一)恪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人民法院禁止令,服从监视;(二)未经司

3、法行政机关机构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规定报告本人的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 (四)恪守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批准。 (六)有劳动才能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效劳。 四、被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人员应恪守的规定 (一)恪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视; (二)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的规定报告本人的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三)恪守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

4、居住的市、区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批准。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人员还必须恪守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方面的规定; (六)有劳动才能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小时的社区效劳。 (七)被宣告缓刑的人员,人民法院同时宣告禁止令的,必须恪守相关规定。 五、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应恪守的规定(一)恪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视;(二)因严峻疾病暂予监外执行的,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治疗情况。保外就医的人员应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有关规定,按期到指定医院进展病情复查。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批准。(四)定期当面或以方式向司法所

5、报告本人的思想、活动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因严峻疾病或者其它特别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向司法所报告本人的思想和活动情况;条件同意的,应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六、人员参加社区效劳的规定 (一)已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有劳动才能的人员,应当在期间参加社区效劳,每月不少于八小时。 (二)社区效劳包括:社区内或其他公共效劳机构内的公益性工作以及其他不以获得劳动酬劳为目的的为社会、公众效劳的工作。七、人员有正当理由需离开居住地的请假规定 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县。有正当理由确需到本市其他区县的,外出时间在三日以内的,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时间在三日以上三十日以内

6、的,应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返回居住地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人员离开本市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八、人员变更居住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 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在本区县范围内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早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人员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在本市范围内或者跨市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早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报到。 九、对人员的奖惩措施有哪些 (一)警告。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违背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

7、习、社区效劳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展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违背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细微的;其他违背监视治理规定的,县级司法局应该给予警告。 (二)治安治理处分。人员违背监视治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惩办的措施。 (三)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1、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缓刑、假释: (1)违背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峻的; ()未按时报到或者接受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因违背监视治理规定遭到治安治理处分,仍不改正的;()遭到司法行政机

8、关机构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其他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视治理规定,情节严峻的。 2、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收监执行。 (1)发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迹,脱离监管的; (3)因违背监视治理规定遭到治安治理处分,仍不改正的; ()遭到司法行政机关机构两次警告吗,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历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其他违背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视治理规定,情节严峻的。 (四)减刑。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假如在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依照考核结果和获得行政奖励情况,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其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及期限的制度。 十、矫正期满解除程序 人员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写出个人总结,司法所依照其在接受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刑期届满的,司法所通知人员按期到监狱、看守所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组织解除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展。宣告完毕,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向人员发放解除证明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