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高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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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ICS备案号:Q/CSG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CSG210072009高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2009-03-20 发布页脚内容12009-03-20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附件: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35组织管理35.1 组织体系45.2 部门管理职责56数据管理86.1 基础数据管理86.2 运行数据管理96.3 数据维护127指标管理137.1 指标统计口径137.2 指标分解与下达157.3 指标及数据统计、报送157.4 指标分析177.5 指标检查218奖惩22附录A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相关说明.23附录

2、B“供电可靠性月度分析快报”模板27刖百供电可靠性直接体现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反映了电力工业对国民经济电能需求的满足程度。供电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施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化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是电力工业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电力企业管理的诸多方面,是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基建、施工、设备选型、生产运行、供电服务等方面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为指导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高压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分析管理工作,达到体系化、规范化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参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相关标准、规页脚内容II附件:范

3、和规定,并考虑现行管理现状需求而提出,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用户可靠性管理。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贵阳供电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建国、吴卫、刘映尚、李欢、丘口野、戴颂明、吴琼、文忠进、万京松、罗运国、文屹、王启亮。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3月20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页脚内容山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高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所有供电营业区高压、中压用户供电可靠

4、性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DL/T836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61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4号令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停电设备编页脚内容#码分类及说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停电技术原因编码分类及说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与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规定一致。3.2 本标准使用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名词及简称规定如下:3.2.1 公司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整个系统。3.2.2 网公司指中国南方

5、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2.3 省公司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省级(包括省级自治区)电网公司。3.2.4 地市供电企业指区域行政编制为地级市、州、地区(指设立地级行政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的供电企业。3.2.5 区县供电企业指区域行政编制为区、县(包括县级市)、地级直属镇的供电企业,包括区级供电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县级供电企业。3.2.6 供电可靠性统计及管理口径:3.2.6.1 母公司口径供电企业指属公司资产的地市供电企业(其下属不包括县级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代管供电企业)、属分公司性质的区级和县级供电企业。这部分统计范围称为母公司口径。3.2.6.2 其他口径供电企业指母公司口径供电企

6、业外的其他供电企业,包括属子公司性质的全资和控股县级供电企业、非公司资产的代管供电企业。这部分统计范围称为其他口径。3.2.6.3 全口径包括母公司口径和其他口径。4总则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实现全口径统计供电可靠性,使公司各级供电可靠性管理实现体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明确了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管理职责,明确了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核心业务和工作规范。本标准条文中无特别标注的“可靠性”和“供电可靠性”均指“供电可靠性”。5组织管理5.1 组织体系5.1.1 建立公司系统可靠性分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系统可靠性管理分为五

7、级:一级为网公司,二级为省公司,三级为地市供电企业,四级为区县供电企业,五级为班组、供电所。5.1.2 建立公司系统可靠性综合管理体系。5.1.2.1 公司各级单位均应建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可靠性综合管理工作网,由生产技术、规划建设、市场营销、农电及调度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提高可靠性的工作措施,并监督贯彻、执行。5.1.2.2 公司各级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为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5.1.3 建立公司系统可靠性数据管理体系。公司各级设立相应的可靠性数据管理机构,挂靠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可靠性数据管理日常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收集、存储、统计、核实、分

8、析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保证可靠性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靠性数据管理体系及相关机构规定如下:5.1.3.1 网公司设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5.1.3.2 省公司设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办公室;5.1.3.3 地市供电企业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可设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办公室。5.1.3.4 区县供电企业及以下单位不设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分别由生产技术部门、农电管理部门负责。5.1.4 对可靠性管理专业工作人员的规定:5.1.4.1 公司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均应设置可靠性管理专业工作岗位,其中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可靠性专业工作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

9、持证上岗,区县供电企业可靠性专业工作岗位人员必须通过省公司或以上级别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5.1.4.2 各单位应保证可靠性专业工作岗位人员在职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5.2 部门管理职责5.2.1 各级生产技术部门管理职责5.2.1.1 负责在本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上级单位有关可靠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制度。5.2.1.2 负责对口联系本行政区电力行业和上级单位可靠性相关工作,其中由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口联系国家、国家级电力行业可靠性相关工作。5.2.1.3 负责制定本级单位可靠性管理的标准、规章制度、实施办法、规划、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5.2.1.4 负责本级

10、单位母公司口径可靠性日常管理组织工作,负责本级单位全口径可靠性指标及数据汇总工作。5.2.1.5 负责指导本级单位可靠性数据管理机构的工作;地市供电企业及以下单位如未设置可靠性数据管理机构,则还应负责收集、存储、统计、核实、分析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保证可靠性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5.2.1.6 统筹、协调本级单位其他同级部门的可靠性相关工作。5.2.2 各级农电部门管理职责网公司、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农电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单位其他口径可靠性日常管理组织工作,负责本标准在其他口径供电企业的落实和监督工作。5.2.3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管理职责5.2.3.1 负责加强与可靠性

11、有关的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荷预测管理和营销服务管理。5.2.3.2 负责提供所管辖用户产权设备的可靠性基础数据。5.2.3.3 负责所管辖用户产权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以减少用户产权设备故障对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的影响。5.2.3.4 负责客户停电管理工作。5.2.3.5 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可靠性相关其他工作措施。5.2.4 各级规划与建设部门管理职责5.2.4.1 负责组织编制、修编满足可靠性要求的电网规划。5.2.4.2 负责及时下达相关年度工程预安排计划,以保证可靠性指标预测、分解工作的正常开展。5.2.4.3 负责加强与可靠性有关的工程管理。5.2.4.4 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可靠性相关其他工作措

12、施。5.2.5 各级财务部门管理职责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可靠性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5.2.6 各级调度部门管理职责5.2.6.1 地市级、区县级调度部门负责本级调度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中压可靠性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5.2.6.2 负责加强满足可靠性要求的调度管理。5.2.6.3 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可靠性相关其他工作措施。5.2.7 各级运行部门职责5.2.7.1 负责所管辖设备可靠性基础数据的维护和统计、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5.2.7.2 负责加强满足可靠性要求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管理。5.2.7.3 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可靠性相关其他工作措施。6数据管理6.1 基础数据管理6.1.1 基础数

13、据内容6.1.1.1 线段应包括线段编码、线段名称、线段地区特征(市中心、市区、城镇、农村)、线段种类(电缆、绝缘导线、架空裸导线)及其长度、线路性质(公用、专用)、线段中的各种附属设施(断路器、开关、电容器、开关站)台帐、线段投运及变更日期等。6.1.1.2 用户应包括用户名称、用户种类(专用、公用)、是否双(多)电源、用户投运及变更日期、用户各台变压器容量、容载比,公用用户(变压器)带的低压用户总数。6.1.2 基础数据来源运行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基础数据(市场部门提供管辖范围专线、专变用户的基础数据)。基础数据由同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实行归口管理。6.1.3 基础数据核查

14、6.1.3.1 根据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停电设备编码分类及说明核查供电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中基础数据编码的准确性。6.1.3.2 利用供电网络图和设备台帐(如有相关信息系统,则利用其提供的数据)核查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1.4 基础数据录入6.1.4.1 可靠性专业人员或指定人员负责基础数据录入及变更工作。6.4.1.2线路及设备异动后,要求相关基础数据变更的及时性必须满足可靠性数据月度报送期限的要求。6.2 运行数据管理6.2.1 运行数据内容运行数据主要包括责任部门、停电起始时间、停电终止时间、停电状态、停电设备、停电技术原因、停电责任原因、特殊分析、备注和停电范围(用户)。6.2

15、.2 运行数据来源6.2.2.1 凡有功能完善的停电管理信息系统、且实行单轨制运行的单位,该停电管理信息系统为运行数据的唯一来源,由该系统维护部门负责向同级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反应运行数据内容的停送电统计表。6.2.2.2 未建立停电相关信息系统的单位,由调度部门和运行部门各自填报所管辖范围内反映运行数据内容的停送电统计表,及时报送同级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6.2.3 运行数据核查6.2.3.1 停电事件应与调度和运行部门生产运行基础记录资料进行核对,确保不遗漏事件:核查停电事件的时间和停电范围,保证停电户数和时间的准确性;核查电网改造、市政建设、外力破坏、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电事件是否纳入统计。6.2.3.2 通过停电计划和停电公告、操作票、工作票、停送电记录、变电运行记录、运行检修记录、客户服务中心报修记录等资料,核对可靠性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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