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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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留学生守则1、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4、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5、锻炼身体,讲究卫生;6、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令和规定;7、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8、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有关留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 6 月 20 日校长 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与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关于国(境)外学生培养要求的补充规定(2015年5 月经主管校长批准)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 委员会下发的中华人民

2、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 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培养要求 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1. 应按自己所读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2. 专业汉语、中国概况为必修课程,但可以免读英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 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和军训。3. 除哲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外其他各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免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4. 就读于中文授课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用汉语撰写和答辩毕业论文,其他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法语或德语撰写和答辩。5. 新

3、生入学一年后,经重考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5 学分及以上者,须作退学处理。第二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1.可以免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军事理论和军训。2.除哲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外其他各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免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三条 本规定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留学生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解释。留学生预科学籍与管理条例留学生预科学籍与管理条例为维护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 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对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开展预科教育的通知精神 以及我校有关外国留学生的管理规定,特制定

4、本条例。入学第一条 接受我校预科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凭同济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 华签证表,在规定日期内到同济大学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新生到校后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或取消 入学资格;该类学生应立即离校回国,费用自理(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第二条 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必须在次年五月底前向留学生办公室书 面申请入学,并附留学生所在国(地)公立医院的医学健康证明及相关资料,经上海市

5、检验 检疫局复查合格,留学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 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 对于保留、放弃或取消入学资格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留学生办公室将上报国家留 学基金委审批,并通报该生所属国驻华大使馆。注册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同济大学外国留学生预科部(以 下简称:预科部)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凭同济大学录取通知书(自费生并须凭学费发票) 注册;老生凭学生一卡通(自费生并须凭学费发票)注册。学生注册后,方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预科部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经注册

6、,不得参加预科部各项教学活动。请假与考勤第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坚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因病、因事无法上课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处。上课迟到15 分钟视为旷课。请假一天可以口头向班主任提出;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须书面向班主任提出。请假三至七天, 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后,须报预科部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病假应附医院证明, 班主任、预科部同意后,须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语水平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须填教学安排第七条 预科学习期限为一学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为19 周(含 1 周考试)。第八条 预科教育采用

7、强化教学方式,使语言教学与专业知识教学相结合,其课程类别、内 容及课时所占比例大致如下:65%课程类别内容课时所占比例语言类普通汉语和专业汉语等文化类中国文化概述、跨文化交际等10%专业知识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基础知识等20%语言实践类课堂教学以外的语言实践、社会考察等5%第九条 学生应认真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应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不得随意离队。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 按预科教育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 根据各学期教学计划执行。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期末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考试成

8、绩占总评成绩的80%(期中考试为25%,期末考试为55%);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出勤情况为 10%,平时作业和课堂表现为10%)。考查科目期末总评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听课、作业、测试、课堂讨论等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二条 学生有抄袭作业行为并屡教不改者,该课程平时成绩按零分处理。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计分制。两者换算如下: 优: 100-90分良: 89-80 分中: 79-70分及 格: 69-60 分不及格: 59-0 分第十四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提前考试的要求。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考前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预科部统一安排,成

9、绩按实记载。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缓考不及格者,不得补考。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不得补考。旷课超过某课程总课时的1/8,或缺课(旷课+病假+事假)超过某课程总课时的1/3 者, 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第十六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成绩表中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重修课程,重修费用自理。考场纪律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务必谨记以下注意事项:(一)考生应提前10 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 分钟后,不得入场,且以旷考论处。开考后30 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二)考生应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三) 迟到的考生必须

10、得到监考老师许可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因故短时离开考 场须经监考老师允许。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四)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上安静等候。监考老师收卷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擅自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对违纪者,预科部将根据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奖励与处分第十九条 对遵守校纪、尊敬师长、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学生,预科部将给予鼓励,每年评选“优秀预科生”,对获奖学生给予表彰、发给证书和奖 品,并由留学生办公室上报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第二十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预科部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 校纪处分。校纪处分分为以

11、下五种(排列顺序由轻到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 受校纪处分的决定由预科部公布并由留学生办公室通报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I % % z/、 ” l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学生须书面向预科部申请,预科部同意后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停止学业,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者,由本人书面向预科部申

12、请停 学。预科部同意并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可停学并保留学籍一年。第二十三条 休学、停学申请一经批准,学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并在15 天内离校,费 用自理。第二十四条 因病休学者要求复学,应在开学前三个月内向预科部提交书面 申请,同时提供留学生所在国(地)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健康证明及相关资料;预科部交由 同济大学医院审核合格后,发出复查通知书。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校复查,合格者经留学生 办公室审核予以复学;否则须立即回国,费用自理。第二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休学、停学的学生要求复学,应在开学前三个月内向预科部书面申 请复学,预科部同意并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方可复学。第二十六条 经同意复学的学生,由

13、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为其办理复学通知书和外国留 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第二十七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停学、非健康原因休学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习生活费,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复学后其休学 期间的学习生活费不补发,医疗费不报销。第二十九条 获准复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奖学金期限将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其 休学期。第三十条 对于休学、停学以及复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同济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将上报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通报该留学生所属国驻华大使馆。退学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退学: (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

14、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者;(三)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四)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五)休学、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六)本人申请退学者。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预科部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注销其学籍。退学者须立即办理离校 手续,并在15 天之内离开学校。第三十三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自退学之日起,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回国费用自理。第三十四条 对于退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留学生办公室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报 该留学生所属国驻华大使馆。结业与证书第三十五条学生完成预科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HSK成绩不低于初中等 3

15、级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并须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准予结业。第三十六条 证书发放:(一)获得预科结业资格者发给成绩单和预科结业证书。否则仅发给学习证明。(二)成绩单、结业证书、学习证明只发一份。第三十七条 遗失或损坏结业证书,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 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保险保险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学习期间,必须要购买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的 费用以及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并且在可以提供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助。没有医疗保险的 学生将被拒绝注册。教育部推荐的医疗保险为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来华人员综合保障计划,费用 为 600 元人民币每人每年,基本涵盖了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公立医院的意外伤害医疗 费用和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并且提供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此保险计划为强制保险,没有购 买此保险的学生不能到校注册学习。同济大学外国留学生居留证件及签证管理 相关规定同济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于2015年3 月生效的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办理流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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