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中法律问题的探讨研究论文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05488018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方物流中法律问题的探讨研究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第三方物流中法律问题的探讨研究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三方物流中法律问题的探讨研究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第三方物流中法律问题的探讨研究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第三方物流中法律问题的探讨研究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方物流中法律问题的探讨研究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方物流中法律问题的探讨研究论文(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摘要第三方物流主要由以下两个要件构成:第一,主体要件。即在主体上是指第三方,表明第三方物流是独立的第三方企业,而不是依附于供方或需方等任何一方的非独立性经济组织。第二,行为要件。即在行为上是指物流,表明第三方物流从事的是现代物流活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运输、仓储等。就物流而言目前并没有明确、科学化的界定,不过,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描述: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由于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存在了很多问题比如:物流产品单一,缺乏有吸引力;业务宣传方式单一,不够规;缺乏专业的物流人员和具体的管理部门;物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对物流行业了解不够全面。但是随着中

2、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物流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虽然,我国在物流业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与阻力,但随着中间阶层的兴起和壮大,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物流行业必将得到快速发展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关键词:物流发展现状前景目录1、第三方物流的概论41.1如何理解第三方物流41.2第三方物流的构成52、第三方物流的法律特征72.1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72.2第三方物流活动的法律特征83、第三方物流的经营模式113.1经营模式的理解113.2经营模式的重要性111、第三方物流概论第三方物流主要由以下两个要件构成:第一,主体要件。即在主体上是指第三方,表明第三方物流是独立的第三方企业,而

3、不是依附于供方或需方等任何一方的非独立性经济组织。第二,行为要件。即在行为上是指物流,表明第三方物流从事的是现代物流活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运输、仓储等。我们通过本课题来进一步了解物流。1.1如何理解第三方物流一、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所谓第三方物流,在国外又称为契约物流,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的概念。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第三方物流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

4、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最常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运费谈判等。由于业服务的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契约物流。1.2第三方物流的构成根据定义,第三方物流主要由以下两个要件构成:第一,主体要件。即在主体上是指第三方,表明第三方物流是独立的第三方企业,而不是依附于供方或需方等任何一方的非独立性经济组织。第二,行为要件。即在行为上是指物流,表明第

5、三方物流从事的是现代物流活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运输、仓储等。详细的描述,第三方物流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的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能力。广义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因此,对物流各个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物流联盟。2、第三方物流的法律特征通过分析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可以看出企业自营物流属于企

6、业部的管理畴,只有独立的第三方物流才在物流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以提供物流服务为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法律关系的分类,它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因而属于我国商法调整的畴。以下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第三方物流作为商主体和商行为等两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做一阐述:2.1第三方物流企业法律特征1、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独立的商法人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依据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注册成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这一点是其与企业部物流事业部的根本区别。生产企业部物流事业部的核心任务是立足企业部,为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回收等活动提供物流支持。物流事业部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在法律上不必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而第三方物流企

7、业须立足市场,面向社会众多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其独立享有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特点决定了在法律上必须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2、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设立呈现出行政许可主义的色彩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我国公司设立的总趋势是采取准则主义,即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由法律做出规定,凡具备法定条件的,不必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就可以设立公司。但在我国部分地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设立呈现出行政许可主义的色彩。物流产业在我国刚刚起步,发展尚不成熟,政府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以及贯彻落实政府宏观层面的物流产业政策和规划,实践中政府对物流发展大多采取了积极干预的态度,这就使得物流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表现出浓厚的行

8、政许可主义色彩。3、第三方物流部各成员企业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在事实上形成了企业集团依靠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撑,第三方物流成员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彼此能够互相信任,才能取得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更好的效果。一般来说,第三方物流企业总部与各成员企业之间大多采取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等组织模式。从关联关系来看,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均在事实上构成了企业集团。4、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大客户之间是战略性的物流联盟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大客户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并非偶尔一次两次的市场交易,在交易维持了一段时期之后,客户将更加依赖第三方物流。第三方有现成的物流解决方案,这比客户自己去做显得更加专业,所以客户都非常愿意把物

9、流外包出去,从而第三方物流和客户之间在经济上就构成了一种不可分割的供应链关系。为保持供应链关系的稳定,双方便有可能在法律层面上结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合作双赢的战略性的物流联盟。2.2第三方物流活动的法律特征1、须以营利性为目的营利性是商法的特性,同时也是商行为的特性。第三方物流活动作为商行为,就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而绿色物流、军事物流、灾害物流等以社会公益或国防利益为目的,企业物流则以为本企业生产提供物流支持为目的。也正因为此,第三方物流才成为我国商法的调整对象。2、须是经营性行为所谓经营性是指营利行为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它表明商主体至少在一段时期连续不断地从事某种同一性质的营利活动,因而是一

10、种职业性营利行为。第三方物流是经营性行为,表明其与特定时期才会存在的灾害物流、军事物流截然不同。另外,企业部的物流事业部在为本企业提供物流支持的同时,也可能偶尔对外承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营利性的特征,但这并不是其核心任务,因而不具有连续性和不间断性,所以它并不构成商法意义上的商行为。3、须注重商事效率商事交易的特点之一是商事效益与商事效率紧密相连,只有高效率才有高效益。从第三方物流的实践来看,高效率主要体现在交易形态的定型化和交易客体的证券化,前者如标准的物流格式合同,后者如海事运输中的提单。4、公开性与性并存物流行业的特性决定了信息资源须在第三方物流成员企业和客户之间共享,而共享信息说

11、明第三方物流是一种具有公开性的行为。同时,第三方物流须协助客户解决系统的物流方案,解决方案的过程必然涉及到客户的经营手段、经营方法以及经营经验等企业管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这些经营管理问题往往就是客户所特有的商业秘密。因此,第三方物流是公开性与性并存的商行为。5、违约认定上的严格主义按照合同法,一方未能及时、准确和安全地履约并不当然导致合同当事人订约目的的落空,因此也不当然构成根本违约。但对于第三方物流,其产业特性和行业惯例决定了如果第三方物流企业未能及时、准确和安全地履约往往导致当事人缔约目的完全落空,从而构成根本违约。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诸多案例支持了这一结论。6、代理行为的非显名主义商事行为

12、的代理人在实施其行为过程中,虽然未表明是为本人进行,但其行为对本人和本人的对方当事人仍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代理行为的非显名主义。对于第三方物流来讲,较好的例子是物流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众所周知,物流活动并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所以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货物投保属于为客户代理保险的行为,但实践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笔者认为这便是典型的代理行为非显名主义。代理行为的非显名主义在合同法上称为间接代理,其行为的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然后依间接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部关系,而移转于本人。3、第三方物流的经营模式第三方物流属于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因此对其

13、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笔者将结合第三方物流的具体经营模式对其进行法律性质上的分析。纵观第三方物流,其大致遵循了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但当前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固定的运作模式。为方便分析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性质,笔者将第三方物流的经营模式大致地分为以下几种:3.1经营模式的理解 初级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的委托,根据客户发出的指令处理货物。从表现形式上看,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站在自己公司物流业务经营的角度,接受货主企业的委托,以费用加利润的方式定价,收取服务费。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经营模式与传统运输业、仓储业等的区别不大,只不过是对运输、仓储等诸多环节按照成本最小化的原则进行

14、了系统集成,其法律性质仍然是运输、仓储等合同关系。第三方物流运作过程中诸如分拣包装、条码生成、优选货运路线和货运系统监测等物流增值服务,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运输、仓储合同项下的委托合同关系。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刚刚起步,大多数第三方物流服务均属于这种经营模式。 初级模式的变异我国物流企业渊源于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批发零售以及货运代理等行业,因此,第三方物流在发展的初级模式上呈现出依托其他各种经营业态发展的特色,其中主要有分销、代销、寄售、邮购、展卖、超市零售等。例如,分销商除了转移货物所有权之外,还会向上下游企业延伸货物运输、储存保管、二次分装、送货上门、代收货款等物流增值服务,但从根本上说

15、该货物分销应该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再例如,仓库所有者在仓库租赁合同中同时约定为承租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那么这份合同的性质一部分属于租赁合同,另一部分则属于提供装卸搬运劳务的委托合同。变异了的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性质,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这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这种变异的经营模式表现出我国第三方物流产业发展的极不完善性。 中级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由货主以外的专业企业代替进行物流系统设计并对系统运营承担责任的物流形态。从表现形式上看,第三方物流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而且,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一定保有物流作业能力,也就是说可以没有物流设施和运输工具,不直接从事运输、保管等作业活动,只是负责物流系统设计并对物流系统运营承担责任,具体的作业可以采取对外委托的方式由专业的运输、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