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人事)中交三公局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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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局”)物资管理工作,促进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尽最大可能减少物资费用,降低工程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物资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保质保量、适时适地、配套齐备、经济合理地组织物资供应,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二)加强经济核算,严格控制物资费用,节约资金,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供应和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三)积极推行现代化物资管理方法,全面加强物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物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培

2、训物资工作人员,提高思想、文化、业务素质,以适应物资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需要。(五)不断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推广,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第三条 本办法中“物资”是指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配件、低值易耗品等。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第二章 物资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三公局物资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局、各局属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区域工程部等)、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单位应设立物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 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工程管理部为局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1、贯彻国家有

3、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路桥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并对直属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广泛收集物资的质量、价格以及供应商资格、信誉等市场信息,积极开展物资信息传递工作,组织内部信息交流。3、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建立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并不断完善。4、负责对局直属各单位购买主材(各种钢材、水泥、地材、沥青等)及大宗材料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办理进口物资的采购工作。5、负责合同范本的制定、修改及合同的审批工作。6、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的物资调剂。7、审批各直属单位5万元及以上物资的报损、报废申请,参与重大物资

4、(10万元及以上)报损、报废的调查处理工作。8、积极推荐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技术进步。(二)、局直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三公局的各项物资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备局工程管理部。2、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见附表1),在充分考虑内部调剂和利用库存后,调整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编制物资采购及用款计划。3、按局工程管理部的批复意见组织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做好对供方(物资供货单位)资料的收集、评价与管理并上报局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单位及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招标工作,按照货比三家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5、用的原则执行采购。加强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和档案管理,并负责项目采购合同的审批。4、加强各项目的量差控制和价差控制,并定期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5、深入工地了解和指导基层物资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物资管理水平。6、定期编报物资统计报表,搞好物资动态分析,准确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组织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物资年终清查工作。7、会同财会部门制定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的储备资金和流动资金计划。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物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物资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9、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投标的物资报价工作。 10、认真做好经济活动分析中有关材料费用的分析。 11、负责内部周转材料的调配工作。 12、负责1万元

6、及以上5万元以下物资报损、报废及调查处理工作。 13、协助领导做好对甲供(甲指)材料供应的解决工作。14、定期对项目的材料主管、采购员、账物统计员进行考核,并建立人员档案库。(三)、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本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2、工程项目中标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提供材料供应方式、资源情况(包括价格、交货期、供货能力等)、运输条件及现场管理要求,合理规划现场存料场地、仓库及其它临时设施和运输道路的位

7、置。4、负责组织其权限范围内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并随时向上级单位反馈,做好对供方(物资供货单位)的资料收集、评价与管理并上报上一级单位和局工程管理部。按照货比三家以及物资采购的比价原则执行采购。协助上级单位做好本项目使用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加强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和档案管理。5、加强物资的仓储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完善出入库手续,做好库存材料的保管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库存物资的清仓盘点工作,做到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6、加强材料定额管理工作,认真核定材料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掌握材料使用动向,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监督控制,定额用料落实到班组。7、配合有关部

8、门收集各种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及时提出有关材料方面的索赔。8、挖掘材料潜力,加强集中下料、改制代用、综合利用、修旧利废和材料回收工作,做到物尽其用。9、协助上一级单位做好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物资报损、报废及对外处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1万元以下的物资报损、报废及对外处理工作。10、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废旧物资的报批及处理工作。11、按规定填报各类物资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12、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做好对甲供(甲指)材料供应的市场信息收集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并负责办理向上一级单位的申报手续。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第七条 物资计划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搞好物资计划管理,可保证工程所

9、需材料有序地供应,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加速资金周转和节约流动资金以及降低工程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物资计划包括物资总需用量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用款计划。第八条 三公局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体制,即工程项目中标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量,由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资名称;(二)规格型号或规范要求;(三)单位和数量;(四)单价和总价;(五)物资来源(甲供、业主或监理指定厂家、自购);(六)进场时间、数量及批次。第九条 新项目开工后15天内由材料部门向局直属各单位及时上报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各直属单位须充分利用

10、库存,提前做好统购范围内材料的统供工作。第十条 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工程量变更或施工组织计划发生变化,使物资超出(或低于)已批准的计划数量时,项目经理部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的依据性文件,报各直属单位审核。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为依据,适时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附表2)。该计划要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规范要求)、数量、交货时间等。第十二条 属于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计划,在统购范围内的材料按工程管理部的批复意见进行采购,并核减物资总需用量计划的数量。第十三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原则(一)必须依据施工生产、机械维修等任

11、务和进度的要求,认真严肃编制。(二)坚持实事求是和计划的先进性、科学性、严肃性,依据充分,做到经济合理,既要保证施工生产建设的需要、又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降低采购成本。(三)坚持勤俭节约和先利库、后订货、采购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内部物资潜力,发挥修旧利废、改制代用的作用。(四)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物资计划严格审查、核实。第十四条 物资计划的档案管理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物资计划的档案管理,要做到分类建档,经常检查,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供应、计划与仓储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应以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为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办理采购业务。第十六条

12、 局属各单位购买主材(各种钢材、周转材、水泥、地材、沥青等)及大宗材料等都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进行采购。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对大宗材料应进行招标采购,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暗箱操作”。第十八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广泛收集供方(物资供货单位)资料,内容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及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环境保证能力、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能力、价格水平以及该产品在同行业中使用情况的反馈等资料,并对其进行评价和上报工程管理部,以便建立和完善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供物资采购时选择。必要时

13、,物资部门应派人对供方进行现场考察评价。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物资验收人员,应及时将供方的供货情况、产品质量等情况反馈给物资采购部门,以便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按期交货或出现其它违约问题的供应商,物资采购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该供应商提出,追究违约责任,必要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须选择三个以上的合格供应商,向其正式询价,然后对报价从产品质量、性能、价格水平、交货期及其它服务条件加以综合比较,填写物资采购报价综合评价表(见附表3),从中选择条件优良的供应商。物资采购应遵循“同等产品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信誉”的原则。物资采购部门将报价综合评价表和

14、报价原始资料呈报本单位材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第二十一条 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应在采购前要求供方提供产品样品,交由工程合同规定的试验室检验,经检验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第二十二条 各级单位均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工程、财务、纪检监察、成本控制、物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物资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对供方的评价、管理以及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物资到场验收、物资采购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物资采购过程等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合同必须注明所供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证件(包括合格证、检验报告、装箱单、发

15、运单等)、运输方式、运费负担、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样本附后)。合同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物资购销合同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才能按批复意见对外签约。第二十四条 对采购的物资应及时验收,未经验收的物资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和数量问题,应收集好证据,及时通知供方退货、换货和补足数量,必要时提出索赔。第二十五条 对“甲供(合同中规定由业主供应)”或“甲指(合同中未规定由业主供应但业主指定供应商供应)”材料,项目经理部必须通过其上一级单位报工程管理部批准,方可执行采购(附表4、附表5)。第五章 物资仓储管理第二十六条 物资仓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及发放。第二十七条 仓库、料场的选点、建库应根据工程大小、用料多少、时间长短来确定。要能保证物资的合理储备,布局设置合理安全,交通便利,减少倒运次数,计量、消防器具齐备。第二十八条 物资验收(一)物资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认真,为保证物资的数量准确、规格正确、质量合乎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二)做好物资验收准备工作,在验收前收集验收凭证及有关资料,准备好需用的检验器具并事先作好校验,准备好装卸物资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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