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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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资料营业线施工定义: 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 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一、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1、营业线要点施工实行“坐台制”,指定专人(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证上岗) 到行车室,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 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2、封锁施工采用三级防护,即驻站联络员、两端施工防护人员(遇曲线和不能通视等 情况,增设中间防护员)和现场安全员;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和充分利用封锁时间施工, 以上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联络设备和防护设备。3、作业开始前,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

2、规定设 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4、强化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记名落实制度;对既有设备的检 查、观测、保养等要定人、定时、定项目、定标准,实施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行车、 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5、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列车距施工 点不少于 800 米下道避车,(“铁道部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 规定: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 人员、机具

3、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 ) 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 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6、非内部职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等特殊工种。 严禁民工单独执行既有线上施工任务,不准民工单独使用各类轨道作业车辆。7、可能影响营业线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雨雪天气应及时检查, 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8、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 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

4、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 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不得短路钢轨间绝缘节,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 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9、营业线轨道施工使用液压起道机,非封锁时间、区间(段)严禁使用未经改造的齿 条式起道机。10、因施工而临时拆除的营业线各种标志,应及时恢复正位。11、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 威胁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分部)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12、使用轻型车辆:非封锁时间和区间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在封锁时间和 区间使

5、用,必须按规定配足随车人员和设防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运行;轻型车辆应存放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13、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 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4、笨重物件、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提前和工务、电务、接触网等有关工区 联系,取得同意、设好防护、应急措施后才能通过。15、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 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 2 米外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 求: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 1-1.2m 高,5- 1

6、0m个桩,刷红白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 塑料编织网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16、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一般采用移动信号防护。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 出的移动式信号牌。具体有: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牌、停车信号牌等。移动信号显示要求如下:(1 )停车信号: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上红色灯光。(2)减速信号: 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上黄色灯光。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速公里数。 施工极其限速区段在原减速信号牌前方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增设特快列车减速 信号牌,昼间与夜间均为黄底黑

7、字 T圆牌。(3)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昼间绿色圆牌;夜间柱上绿色灯光。 在单线区段,司机在昼间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在夜间应看柱上 的绿色灯光。17、涉及营业线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做到( 8 不准 1 卡死)(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保盯控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9)

8、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18、在既有线旁作业人员应遵守“ 八严禁”的内容( 1 )严禁防护人员不穿黄色服装上岗;(2)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停车信号;(3)严禁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坐卧休息或行走;(4)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5)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6)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7)严禁抢道钻车;(8)严禁在两线间避车。19、八项“无计划施工”或“黑施工”(1)凡未列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无局运输部门通报批准的施工;(2)凡是超出局月度施工计划电报批准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的规定;(3)已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运输部门电报批准的,但未在车站运统-46

9、登记的,行车调度未批准的施工作业;(4)私自利用综合“天窗”点、未在车站运统 -46 登记,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作 业;(5)在天窗点内未完成,在消点后仍在施工作业的;(6)在天窗点前进行明令禁止的施工作业;(7)凡行车调度未下达施工命令,未明确施工给点起止时分而提前进行的“天窗”点 的施工作业;(8)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20、营业线边、危险场所施工应在施工地段醒目的位置设置警告、警示标识、标语等, 提醒相关人员及行人注意安全。21、营业线施工 劳动安全管理规定(1)禁止酒后上班;(2)禁止私自乱动铁路上的任何设备;(3)禁止攀登车辆、钻越车底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10、;(4)禁止向运行中的机车司机招手和拦截火车;(5)禁止在线路上、道岔区、车厢底下休息、行走;(6)禁止劳务工、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7)禁止安全防护人员擅离岗位;(8)严禁防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岗;(9)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行车信号;(10)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11)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12)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13)严禁在两线间避车;(14)横越线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需绕行车辆时,其距 车辆不得少于 5 米;(15)营业线复线边步行上、下班应集体在路肩上面对列车来车方向行走;(16)冬季穿越轨道时不得带耳塞或将棉帽护耳放下;(

11、17)不得在铁路上闲谈、休息、吃饭、坐卧、放置物品。22、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既有设备作业时,必须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1)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2)三不离:设备有异样,未查清原因不离;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工作 完毕,未试验良好不离。二、营业线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各分部、各分部对所属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对各作业工班 之间层层进行监督检查。1、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

12、检查,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 程盯控;3、对人员培训到位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4、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进行检查;6、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7、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审查盖章;8、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9、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 建、营业线运营设备齐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 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三、

13、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 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并认真予以落实。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使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人人负起安全生 产的责任,人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施工安保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1、对参加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与 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 四员一长”安

14、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由 经路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 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3、把外部劳务和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职工管理范围,对外部劳务和民工要进行上岗前 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安全、善管理的职工带领;民工在 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4、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所有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管有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 旁监护,都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监护,安全(防护)员须持

15、证佩 带明显标识上岗,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处 置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给具体作业人员,双方要签字确认并留存。 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全面地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 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作业中要随时处理好安全和进度关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 素,施工中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的安全防护标准和措施。六、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维修天窗 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作业 内容、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施工等级,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质量保证措 施、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等,能用图表表示的需附图表)和保证行车、施工、人身 安全的技术、安全措施,局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和铁路局有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中相关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检查确认;改变已经批准 的安全防护方案须报路局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 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86号文 13 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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