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贪渎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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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反贪渎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线索受理(二)案件初查(三)立案: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立案决定书,制作侦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进入侦查程序。(四)侦查终结。 众所周知,涉及贪污行为的案件要牵连到各个利益方和受害方,贪污贿赂要有详细准确的证据证明,每一步排查、审核、上报都不得马虎,因此反贪渎案件需要极为严密的程序受理,那么,检察院反贪渎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程序:(一)线索受理1、反贪局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2、受理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统

2、一管理,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3、对审批后的线索,内勤要按领导批示分别处理;批交查办的,登记编号后交由主办检察官查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批示暂存待查和需长期保有管的,登记存入线索库,待时机成熟时查办。4、案件线索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无丢失,毁坏、泄密。(二)案件初查5、初查线索需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并由初查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提请初查报告,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初查。6、主办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要确定重点认真审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不得积压不办。线索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审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初查的,制做不予初查的审查结论报告,写明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举报的具体内容、查明的事项及相

3、关的依据(包括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不予初查的理由,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停止审查,并将举报信、审查结论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7、不予初查的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应继续调查核实,或按规定进行初查,也可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8、审查核实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9、侦查工作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和科室接到的举报线索,按上述规定交内勤履行登记、编号、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查办。10、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线索审查核实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由承办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初查登记表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

4、,开始初查。11、案件决定受理三日内,承办人到内勤登记受案台帐。12、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确需接触的,需经批准,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冻结、扣押被查财产。13、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制做初查结论报告,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提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连同证据材料交综合科审查,呈报领导审批,经局务会讨论后,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装订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14、不予立案的案件,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申部门。对于未构

5、成犯罪而决定不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15、初查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重新确定初查重点,继续初查,也可更换主办检察官初查。(三)立案16、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立案决定书,制作侦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进入侦查程序。17、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18、对人大代表立案的,应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大报告或报请。19、使用及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履行呈报和审批手续,相关文书由内勤统一编号,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对需要逮捕的,应将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证据

6、材料交报领导审批后,送交审查逮捕部门。20、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在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9条、第93条的规定,向人大报告或报请,不得迟报、不报。21、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除重大案件外,侦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2、侦查期间的其它法律程序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四)侦查终结23、侦查工作结束后,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同时制作起诉意见书,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呈报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形成法律文书。24、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诉和撤销案件决定作出后,

7、主办检察官按照要求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移送审查部门或交风勤归档。25、案件侦查终结后,局内要按照案件综合考评制度要求,进行一案总结,并作综合评价,填写案件质量考评表。主办检察官及时装订检察副卷,交内勤统一归档。26、内勤负责法律文书及案件卷宗质量的审查,主办检察官在各诉讼环节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提请立案报告、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撤销决定书),一般案件要在三日内、大要案在两日内报内勤备案。27、办案中的罚没及扣押款物由内勤统一登记、保管和上交,其他人不准私自留存和自行上交。28、其他程序规定、标准和要求,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省院侦查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市院反贪局业务程序标准执行;赃款赃物的管理按高检院人民检察辽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关于检察院反贪污案件程序的详细内容。在反贪渎案件程序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线索受理时要确保案件证据保护的完整性及无损坏,立案时要人大代表立案并依法向其上报,还有就是侦查终结时要统一归档,按规定上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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