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2篇).doc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04688326 上传时间:2023-08-0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2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2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2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2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2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2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2篇).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政委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妇委会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三、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情况。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

2、办”原则进行办理。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七、做好对本

3、单位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_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会机关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各种优待和奖励。十、按照有关

4、规定为女干部、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以外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必需费用。十一、本单位干部、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有效的手术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两日;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女干部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五天;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

5、上引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四十五日;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遇特殊情况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十二、干部、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享受三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五日的看护假。看护假只享受一次,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十三、干部、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十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

6、勤评奖。十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百元的奖励金,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_元。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如夫妻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全部负责。十六、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我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我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十七、对隐瞒违反计划生育事实而被聘用或在职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

7、根据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二)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婚假1.在职职工婚假为_天。2.达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女_周岁,男_周岁)婚假增加到_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按上述规定所享受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二、产假1.在职女职工产假为_天。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假暑假期,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顺延。其中产前假_天。难产的增加产假_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天。三、实行计划生育且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按以下规定休假,其假期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_人工流产:休息_天;_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_天;凡育龄妇女都要按计划生育有关要求参加定期检查,按公假处理。四、对未经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和校领导同意,自动取环怀孕,不享受假期。五、对未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参加定期妇检、不接受节育手术、自动取环怀孕的女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故意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违规超生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开除公职。第4页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