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04479624 上传时间:2023-04-0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9.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持人:今天,我们举行一个建筑设计相关知识保护问题的专题报告, 天元事务所是五合的合作单位,陈律师是咱们五合聘请的法律顾问。 天元事务所 也是北京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同时陈律师也是法律专业的高材生,除法律 今天能给我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这些知识国内都很重视,也和在座的我们每 个人的关系很密切,包括怎样保护自己、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和甲方怎样沟通 等等。我们感觉非常地容幸。下面,我们大家欢迎陈律师为我们做报告。(热烈陈玉田: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建设设计相关的 知识产权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也是蜻蜓点水式的,那么我先给大家过一下重 点的内

2、容,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相互交流一下。今天讲的内容主要分为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知识 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第二部分就是谈一下建筑设计的作品,(一会儿我们可以谈到与我们相关的建设可以分这几类, 一种是建设设计,另外一种是建筑产品的 本身,还有一种是建筑模型,每一部分都会有不同的定义和保护的方式。 )第三 部分讲知识产权的归属,这个知识产权归属可能与我们日常的工作、 为客户提供 的服务,包括有关的合同里面得提到的这个问题。第四部分讲建设设计类的合同, 以及这些合同通常所含有的知识产权的条款。再一部分就是讲法律责任,再一部 分就是公司的,就是我们设计类企业自己的通常制度。最后

3、呢,大家有问题,可 以一起讨论。概述这一部分主要是谈一谈知识产权基本的范畴。我想我们大家会经常 听到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大家也会对它有个基本的认识。简单地讲它包括以下几 个部分:著作权,也叫版权,这一部分是与我们建筑设计是密切相关的。还有专 利权,商标权,商标权也是与我们有相关的关系。非专业性技术,这可能与我们 没有太多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设计一些软件、硬件,那我们可以与之相关。另 一块像商约秘密,此外还有域名、企业的名称、商号。我们通常会把它作为知识 产权广义的范围。其实还有一类,就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在法律也作为知识 产权保护的一个部分。所以说我们谈到知识产权的时候, 在不同的情景下,谈不

4、 同的知识产权的某一个部分,广义的角度地讲,它会包括很多的方面,简言之, 与我们个人或者是企业创造性的、相关的权利的保护,这是比较广阔的一个范畴。但是与我们建筑设计相关的主要是著作权,或者说是版权。著作权和版 权虽然叫法不一样,但是其概念是相同的。简单讲,著作权就是保护作者基于作 品的创造性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创造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必须有一定的 形式和一定的载体。这就要谈到作品了,没有作品就不能谈到著作权。作品呢, 简单地讲,就是作者创造性的创造成果以一定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智力性的成 果。作品的范畴很多,包括文字,(文字以后我们会谈到,这与我们建筑设计相 关)、口述作品,比如评书。严格来

5、讲,我在这讲课可能也是一种作品,就是说 可以录下来,摄下来,如果说有创造性,就可以制作成作品。当我们谈到法律上 的作品时候,它的范围就比较广。还有像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过去呢,实物建 筑作品在中国作为美术作品的范畴。 现在是单独有一个建筑作品。再有就是摄影 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图形作品还包括很多的设计图。我们建筑业也可能 做出不同的模型,这就是模型作品。还有就是计算机软件,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 作品,它广义上仍然受著作权法的规范,关于计算机软件呢,是特殊的作品,但 也有专门的规定。有些也是作品,但它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比如说法律法规、官方译文、新闻、立法、通用的表格、公式等等。因为这些或者

6、是政府的范畴,或者是通用的范畴,并不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或者说是版权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类就是人身权,跟人身相关的权利。它包括发表权,发表是公之于众了。还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防止自己的作品被别人篡改或者是破坏) 。这是人身权利, 跟个人也包括法人相关的权利。 人身权通常来说, 是不能转让和许可的, 它是与人联系在一起的。 但是实践中也会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说有的时候, 业主可能要求我们作为创作方放弃某些权利, 因为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这样的话, 就可能在这个基础上修改设计, 也可能在某个设计阶段创造完了以后, 其后续的可能其他的设计企业在我们的基础

7、上做, 包括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等。 另一类财产权方面呢,包括复制权,复制声音、图形、文字等各种形式。还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这与我们建筑设计都是相关的。表演权,比如说音乐作品的表演呀。放映权,比如说幻灯片、电影、电视。广播权,比如说声音、图形等形式的播报。还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还有就是改编权,改编与修改不一样,改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创作,改编之后的作品是单独的作品。再有就是翻译权、 汇编权。 汇编权就是把不同的作品编制到一起, 它本身是享有著作权的, 但是它不能侵犯原来的各个部门的权利。 比如说我们的建筑设计, 把 不同的楼盘会汇编到一起, 或者是把别人的东西汇编到一起,

8、 假如别人同意, 你就可以把它汇编到一起,但是汇编的作品必须经原作者同意。这就是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与我们建筑设计相关的著作权方面的内容。从期限讲,个人的作品就是个人从创造到去世后的 50 年,但人身权是可以不受任何期限保护的。那么财产权呢,也是到法人终止的 50 年,但是不同的情况,也是有不同的约定期限。建筑设计作品在著作法方面跟我们建筑设计相关的几类作品有不同的区分。一类建筑设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方案、图纸等相关的作品。另外就是建筑本身,实物。但主要是建筑设计作品这一方面。大家知道,我们的建筑可能分为不同的阶段, 不同的阶段都会形成不同阶段的作品, 不同阶段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权, 只是说这个

9、著作权的归属可能会看我们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机构的约定。 尤其是招标阶段,业主通常都会有一个招标,要求你提一些标书,设计的思想,也可能会有一些基本的东西。 不同的招标机构可能在这个阶段, 对招标的设计可能会有更多的要求。 这个阶段也是可以形成作品的。 通常业主要求我们在这个阶段提供这一部分标书里面包含的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 通常他会要求归业主所有,即使你没有中标。 如果是别人中标, 业主通常会要求你同意其他中标者在你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或者吸收你的创作思想。 当然可能从我们角度来说, 如果我中标了, 没有问题。 如果我没有中标, 我的标书和所包含的在这个阶段的知识产权应该是归我的。也许有的时候

10、,我们投标了,但没有中标, (因为中标是要很多因素的,不仅是技术,还包括经济等方面) 。但是,也许你会看到最后的作品里面也你的影子, 创作的影子, 或者在某一部分有你创作的影子。 如果说真的有这样的问题的话,在这个阶段我们也是可以考虑采取必要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再一个就是概念设计的阶段。有的时候业主就是纯粹设计一个概念,设计一个展览中心, 或者是一个会展等等, 如果单纯从这个阶段来说说的话, 概念设计也会形成一些作品, 作品形式可能会是一个设计图, 一些数据, 一些概算等这些东西, 在这个阶段也是会有相应的作品或著作权保护的。 在方案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以及施工图设计等各个阶段都可

11、能会产生著作权的问题, 包括归属的问题、 使用的问题, 也包括相关的商标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但不论是哪一个阶段的作品,都会有一定的形式,无论是招标阶段,还是在概念、设计、方案等阶段,有的时候形势可能捏和一起,没有严格的区分。这些阶段的作品的形式可以分为几类,一类是图形作品,图纸、各类的概念、示意图、工程设计图等。这些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很多的文字作品的描述、说明书、设计资料,包括一些数据,还有一些辅助的说明, 这些东西也是要受到保护, 或者说也是要列入到保护范畴里面的, 而不仅仅是图纸本身。 那么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如果从我们角度, 我们是要谈到这个问题的。另外,除了

12、图形、文字之外,作品还有起来的形式,比如是有的时候,业主要求你用软件、CD VCD照片、包括模型等各种载体来提交你的作品或各种成果。 各种形式都是我们建筑设计过程中智力的成果, 只是其依附不同的载体,以不同的方式来表达,都是需要考虑保护的对象。同时,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阶段的知识产权问题, 那么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出的不同的创作成果, 可能是我们提供给客户的, 也可能是客户要求我们这样做的, 其中都会存在这些问题。刚才讲的建筑设计主要是与我们业务密切相关的部分, 那么在 2001 年之前,建筑作品在中国不是很好,还是一个盲点,因为建筑要体现出创作性的话,大的方面能够体现出这个创作的审美意

13、义, 这也是受到保护的。 也就是说别的人即使他没有看你的图纸, 完全按照你的功能, 按照你的形式, 按照你设计的思想复制的话, 也可以做出一个实实在在的实物。 但是现在的著作权法, 也是受到保护的,无论是建筑、构筑物,还是雕塑。还有就是模型作品,模型作品就是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 按照一定的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也许有的时候业主会要求我们提交一个模型, 制作完了以后业主可能把其作为纪念品、 商品等, 然后进行一定的复制。 同时, 无论是我们创作者还是业主会进行一些展览展示, 给客户提供服务。 这个模型本身也是一种作品, 它也是跟我们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范畴。 其

14、实业主他可能要求各种文字、 图形、 包括建设模型等各种形式有其著作权、或者使用权等。也就是说,当我们谈到建筑设计的时候,从著作权法角度,要考虑三大块,设计、建筑、模型。谈到著作权,首先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没有归属的问题, 就谈不到保护的问题。 在另外的意义上, 谈到保护实际上最重要还是归属。所以说归属问题是著作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 我们简单地讲一下关于著作权法归属的基本规定。首先是个人作品,如果说你是个人独立创作,完全是跟个人的意志,个人的物质条件, 目的等来创作的, 那么这个著作权就归作者本身。 另外就是法人的作品, 按照现在的著作权法是根据法人的意志, 通过法人来组织创作出

15、来的作品。 这个著作权就归法人本身, 我们大部分的创作作品可能都是法人的范畴。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还是两个范畴, 职务作品是指职员根据法人指派的任务, 或者是利用法人提供的条件完成的作品。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最显著的一个区别是: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往往归创作者本身, 但财产权等其他方面的权利都要作相关的规定, 要归法人。 法人作品的署名权也是归法人的。 比如我们公司组织的汇编了一本书,那么作者就是公司了;如果是职务作品,作者署名是某某,但财产权或出版权归法人。 我们在合同履约的时候是一些区分的,企业,包括建筑设计或是教育类的, 或者是软件设计类, 通常他们会要求员工创作的东西都归法人自己。委托创作作

16、品,简言之,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创作。实际上跟我们建筑设 计相关的大部分业务,归为委托创作范畴。就是说业主,可能包括其他建筑设计 机构,其他一些法人,委托我们来进行建筑设计。所以实际上我们创作的作品基 本上归为委托创作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选可以由双方 规定,可以归为受托方,也可以归为委托方,也可以共同所有。如果合同没有规 定,这个作品可以归受托方所有,或者归委托方所有。合作作品可以是个人之间 的合作,也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作。 合作作品 的著作权可以规定,如果没做规定的话,就是大家共同所有。我们有的时候也可 能会遇到合作作品,比如说我们与其他的设计院,或者说是其他的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