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务管理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4376209 上传时间:2023-11-15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的税务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我国的税务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我国的税务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我国的税务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我国的税务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的税务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的税务管理(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国的税务管理(1)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培养纳税人 的自愿依法纳税的习惯, 尽量提高依法纳税水平。 一般而言, 影响依法纳税水平的因素主要有:(1)税收结构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致的税务管理的 复杂化。一般认为,简化税收结构可以减轻税收征管的负担, 提高照章纳税的水平。但税收结构的简化并不等于税制简 单,后者要求扩大税基、简并税率、减少税制中的税式支出 条款。事实上,现代税收结构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 代经济的复杂性决定的,它要求更高的管理水平。在向工业 化国家学习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发现,要借鉴发达国家税 制改革方面的经验,模仿其现代化的税收结构并

2、不困难,但 要达到其税收管理水平就难了。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 化过程中,随着税收增加,人们逃税和避税动机增强,税务 管理就更困难了。在我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一问题。首先,税收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工具,必须要求政府 制定优惠性的税收政策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这样就会存在 主观性的税收行为,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其次,工业化过程 中,必然伴随经济结构的演变,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 比重将逐步提高,而对服务业的税务管理的难度通常很大, 这要求税务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2)税收体系法制化的程度。较高的法制化要求较高 的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度结合起来。就立法而言,我国 的税收法律体

3、系有待完善。我国现行宪法中虽然规定公民有 纳税义务,但对税收法律原则等重大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没 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税收基本法;各类税收法规大多是以行 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没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缺乏法律 应有的明确性和权威性。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地方和部门在 本位主义的驱动下,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税收执法,使违法行 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税收司法上,我国目前还缺乏独立 的税务司法机构,这大大地限制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能力。 1992年颁布的征管法虽然有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条款, 但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如对于纳税人报销纳税款或故意拖 延纳税,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上直 接划拔,扣缴税款。

4、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 虑,往往拒绝配合执行。对此税法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条文 和制裁措施,从而弱化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3)税务组织结构的设置。税务组织结构是组织税务 处理信息、解决税务问题所要求的基本框架。科学的组织结构,要求明确地界定构成组织各部门的权利以及它们之间的 相互关系。我国现行税务组织结构存在着纵向分割和横向分 割两方面的问题。前者是指税务部门上下机构不对口:省、 市两级税务部机关按税种设置机构(处、室),而市(县)以下税务分局则按征管职能(税政、征收、稽查等)机构, 不能与上级决策部门与执法部门进行对口管理。后者是指分 税制后,地方税务机构既受上级税务机构领导又要向

5、地方政 府负责,形成双重领导、双重监督问题。此外,税务机构内 部各职能部门缺乏横向的联系和应有的交流,各职能部门基 本上象一个独立的机构以自己的方式工作,比如税款的征收 与纳税检查在业务上是相互依赖的,在机构设置上宜于将两 者作为一个整体设立,但实际上两者是分设的。(4)人力资源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的管理在很大程度 上可以归结为如何根据个人的能力、知识、技能和经验来量才用人”。税务管理的经验表明,报酬及工作岗位所提供的发 挥个人能力的机会这两个因素影响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努 力程度,从而决定是否能够人尽其才。在税务部门人力资源 管理方面,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人力资源的短缺, 即数量不足和素

6、质不高。数量不足的问题在基层征收单位比 较突出;税务人员素质问题则较为普遍,且对税务管理的制 约更为明显,影响到对税收政策和国家税法的深入理解和正 确把握,征收人员不是依据法律而是根据上级和领导下达的 税收计划去完成征收任务;人力资源配置的错位。税务部 门中也不乏具有较高学历、能力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但 在工作安排上却存在 错位”现象:如让那些完成大学学习的 人去从事征收、会计、统计工作,而没有受过专业教育者去 从事决策、审计检查工作等等。这就使得个人难以在其工作 岗位上发挥个人的最大能力,造成有限的人力资源的浪费。(5)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一般而言,纳税人是否主动 申报纳税取决于其纳税意识;

7、纳税意识与纳税人对税收的认 识以及对政府能否妥善地使用税款的预期密切相关。影响纳 税人对税收的认识的因素很多,包括一国的税收历史、文化 背景,税务机关对税法的宣传等;对政府能否妥善使用税款 的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个政府问题一一政府满足公共需要程度;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努力及其效果;政府官员是 否廉洁;纳税人的需求是否得到重视等。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究其原因,主 要是受传统纳税文化的影响。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封建 君主往往横征暴敛,以致古人有苛政(实为苛税)猛如虎之叹;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更有民国万税”之讽,由此而造成了纳税人对税收的一种潜意识里的厌恶”心理。这种心理反映在纳税的行

8、为上就表现为对税收的消极抵制或明目张胆 地抗拒。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受 无税论”、非税论”影响,纳税不但没有得到正面宣传,反而在一个时期之内被当作封 建残余和 管、卡、压”的工具而加以批判。在改革开放的过 程中,虽然税务部门加大了税收宣传的力度,但效果并不明 显。主要是因为:传统赋税文化恶税”心理的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已深入到纳税人的潜意识里,要改变这种心理影 响非一日之功,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税务管理部门 并未真正认识到税收宣传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在税收宣传 上投入不足。宣传形式过于单一。在西方国家,中小学教育 中就有税收教育的内容(我们的情况是甚至非财经类的大学 毕业生也不知税收为何物

9、);税收宣传的形式更是多种多样: 报刊、杂志、特殊的税务出版物、 大众传媒、免费电话咨询、 广告等等,简直可以和企业的广告宣传相媲美;改革开放 过程中政府的某些决策失误以及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造成 政府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的不良印象,影响了一些纳税人 的纳税行为。(6)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是 搞好税收征管的关键。一般而言,税收征管模式要解决以下 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的管征活动中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 间的分工与协作;明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 税务部门内部的分工与协作。我国曾经采用过的 征管查一体化模式”和 征管查分离 模式”有一个共同的弊端,那就是 保姆式”的税收

10、征管:税务部门包揽税收征管中所有的事务(其中包括有些应由纳税人 承担的事务),纳税人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状况。很难想象, 一种缺乏被管理者参与和配合的管理活动会是高效的。征管查一体化模式”的另一个问题是税务部门内部缺乏必要的分 工,权力过于集中,没有监督制约机制,专管员工作负担过 重,难以做好征管工作。征管查分离模式”虽然强调了税务部门的内部分工与制约,但由于征管人员的权威和素质均未 发生变化,加上内部分工不明确、不合理,又出现了工作上 职责不分和人员配置的紧缺等新问题。(7)征管技术手段。税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 税务信息的搜集、储存、分类处理和提取使用,对提高管理 效率特别重要。税务部门

11、要提高照章纳税水平,必须能够准 确、及时地了解:哪些人必经申报纳税;哪些人没有申报纳 税;哪些人没有依法纳税;哪些人是税收审计和检查的重点 对象等。这些信息是进行成功决策的基础,这些信息的获取 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结构 的复杂化,税务管理对先进的技术手段的依赖加强了,征管 技术手段对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也更为明显了。我 国目前的税务管理中,计算机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 税务部门的计算机设备目前在增多。但未能充分发挥储存、 分类处理信息方面的优势,计算机往往是作为打印税收报表 的工具,大量的管理工作处于手工操作状态。这大大制约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基于以

12、上分析,当前我国税务管理面临以下几个需要逐 步解决的问题:从短期来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 加强税收执法的刚性,树立税法的绝对权威;从较长的时 期来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需在逐步解决:第一,纳税人 的纳税意识问题;第二,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第三,税务 代理问题;第四,税务管理计算机化问题。下面分别加以讨 论。管理完善(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树立税法和税务 部门的权威)依据纳税人知法、懂法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将纳税人 分为以下三大类:知法且愿意守法者;想守法但不知法 者;不愿意守法者。对于第一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 尽量为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方便;对于第二类纳税人,税务 管理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

13、让纳税人了解税法或者为其提供 社会中介服务;对于第三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严惩违 法者,让逃者得不偿失。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第三类纳税 人占的比重较高,但惩罚不力,使得逃税的收益”大于逃税的成本”因为后者取决于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和被发现之后 所受的处罚。由于税收执法不完善和执法中的随意性,逃税 一来难以被发现;二来即使被发现,其处罚的力度也不够。 因此,以追求收入(税后)最大化为目标的纳税人的逃税就 成为必然。发达国家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这是星条旗下人们信奉的一句格 言。在美国,不缴税或不主动申报纳税是比杀人放火更难逃 脱惩罚的,因为杀人放火等刑事犯

14、罪,律师尚可以肇事时当 事人神经错乱或精神一时失常为借口为之辩护,但却找不出 借口为偷税者开脱罪责。美国为什么能够做到这一点?主要 是因为,美国不但有一套完整的税法,而且还有具有高度权 威性的税务机构。税法赋予税务当局冻结其存款、没收其财 产等广泛的权力,以确保其征税权的行使。针对我国的实际 情况,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要树立我国税法与税务机构的 权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完善税法体系。一般而言,税法体系包括税收基本 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我国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 税收原则和一些重大的税收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税 务机关的权力、义务界定等重大问题往往只见诸于学术讨论 之中,而缺乏

15、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弱化了税法的权威性。 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一部税收基本法是一个 必然的选择。其次,我国的税收实体法目前仅有两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其他大部分税(包括增值 税)都是以暂行条例、条例形式出现。税收征管法的核心应该是要确立基本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条款;对于需要 由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的税收强制措施,要在此法中明确其法 律责任,以加强对配合执行部门的法律约束力,增强税法的 刚性。设置独立的税收司法机构。我国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同税务部门缺乏独立的执法机构有关。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查封纳税人的财产、货物

16、,但实际上 由于缺乏足够的警力作后盾而难以执行;许多恶性逃税事件 与此有关。因此,目前迫切需要设立独立的税务检察机构与 税务法院。税法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据的一种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这种 侵犯”是必需的,是为公不为私的。当纳税人不能 正确认识这种 侵犯”时,必然对政府的征税行为进行抵制, 这时候就必须用国家政权来保障政府的征税行为,税务司法 机构便是这种强性权力执行者的具体体现。税法以及税务部 门的权威性的树立也有赖于此。我国目前虽然已经设立一些 税务司法机构,但一方面由于对其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税务司法机构设置不完善,难以独立执法;另一方面,设立 的机构力量薄弱,缺乏足够的威摄力,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 用。目前迫切需要充实其力量,并在相关的税法中明确其法 律地位、权力、义务等重大问题,使之成为税收征管强有力的后盾建立规范的税务审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